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旺角長城公寓謀殺案(1974年)

1974年8月15日,一名34歲姓劉的女子,被發現陳屍旺角洗衣街139號13樓,時鐘酒店「長城別墅」一間客房的床上。女子不但全身赤裸,五官、乳房、性器官均被人兇殘割去,身上有多處傷痕。

據當時警方調查,劉女與一名報稱姓梁、身穿紅衣的同行男子到別墅幽會,死者當時塗上紅色指甲油。8月14日凌晨1時,兩人交下16元房租後進房,進房時仍面露笑容,他們一直在房內未有外出。直至早上7時,男子身穿原來衣服先行離去,但手中卻多挽着兩個膠袋,手袖內似裝有物品,但當時管房不以為意。臨離開前,男子特別吩咐別墅內管房的婆婆,要在11時才叫醒房內的女子。據當時婆婆稱:「男子走嘅時候仲好冷靜,面露笑容。」該男子步出別墅後又折返房間將房門關上,再施施然離開。據管房表示,一年來該對男女經常到上址闢室尋歡,狀甚恩愛從未見爭吵,想不到當時女子原來已被該男子殺害。

到了當日下午1時,管房依男子吩咐拍門叫醒女子,但一直無人應門,管房於是用後備匙開門,打開門之際未覺房內有任何異常,地上亦無血漬。只見床上劉女用毛毯蓋過頭,露出雙腳。管房將毯拉下時,赫見女子已死去,面部朝天卻血肉模糊。雙耳耳珠、鼻、咀唇均被人割去,睫毛及眉毛亦被剃光,管房失神大叫,隨即報警。

警方隨即封鎖現場調查,發現劉女不但五官被毀,胸及腹部亦有被利器割傷痕跡。更泯滅人性的是,劉女兩個乳頭被割去,下體陰毛被剃光及割花,裸屍床上。然而,警方事後不但無法在房內尋回死者被切割的部分,連死者的衣服亦消失於兇案現場,相信已被人帶走毀滅。由於死者面目模糊,警方難以迅速找出死者身份,令緝兇工作變得困難重重,只能透過拼圖,將管房描繪的行兇者容亂畫出,再作通緝。

就在揭發劉女被殺當日,一名神秘女子致電報館,聲稱一名姓楊男子與警方通緝男子容貌相同,並指出其行蹤。警方大為緊張,四出尋訪,終在女子遇害的洗衣街拘捕該男子。滿以為被害女子能尋冤得雪。但當警方帶他認人時,卻發現他並非兇手,因此將其釋放,令調查工作再陷膠着。

8月17日,劉女死去3日後仍無人認屍,孤伶伶地留在紅磡殮房。警方重組出死者素描繪像,希望能尋得死者的家屬進行調查。案發數日,調查全無進展,連死者是誰、殘肢在何均沒有線索,正當調查的人員擔心「唔通要任由死者身世不明不白」之際,就在8月20日凌晨,旺角警署突然收到神秘來電舉報,指死者被切下的身體部分,被放於長城別墅內一間客房的冷氣槽內,為防其發臭,故通知警知取回。

警方接報後隨即漏夜趕赴別墅,按神秘來電的指示,撬開兇案房間大床對上冷氣機一個風口。果然發現有兩包用雙重透明膠袋裝着的物品,袋口用繩紮緊。打開後發現一袋是兩個女人乳房,另袋是兩粒耳珠、一個鼻、兩塊咀唇及一邊陰唇,但死者所穿衣服及兇器仍然未有發現。

警方重組容貌後,終證實死者為劉女。就在同一日,死者的親人一連5日未見死者返家,因此到荃灣警署報案,探員找出劉女的繪圖讓親人辨認,發現果真相似,親人被帶到殮房認屍,終憑死者手上的一只戒指及一執頭髮,確認死者便是劉女。

據警方了解,死者在美容理髮院工作,為人溫柔、平易近人,外出時必定化濃妝,打扮新潮,但對外則佯稱自己是穿珠工人,並習慣於午前外出、午夜後才返家。她曾向鄰居表示,其丈夫是經常離港工作的海員,但鄰居從未見過其丈夫,最終證實她原來與前夫離婚7年,前夫更已再婚。劉女死後留下了同住的60歲母親,與及當時僅17歲的長女及7歲的幼女,她們同住在荃灣一間細房,母親與兩女兒睡在房內雙層鐵床,她回家後僅睡帆布床,身世坎坷可憐。

由於死者長女曾見過疑兇,因此警方憑此惟一線索追兇,8月20日警方突擊搜查疑兇住宅,在其床下底搜出一把利刀及女裝衣物。有份偵查此案的香港藝人及前警司陳欣健早年曾在電台節目中直指此案件十分離奇,他憶述曾帶隊搜查兇手的住所,當時兇手居所陳設簡陋,簡陋到令人覺得沒有地方能藏起甚麼,就在搜查無果準備收隊之際,他突然感應到一股來自床下底的強烈不安感,心感有異,查看下發現床下底有一破舊木箱,他命人打開,果然發現箱內有兇器及女裝衣物。

兇器雖然找到,但兇手卻因警方公布了死者身份,令兇手可以及早逃走。據警方調查所得,死者劉女於被殺前年多認識38歲的疑兇梁兆平,梁男在命案後一日如常上班,直到電視新聞報告劉女身份被證實,梁男向兄長表示外出看電影後便未有返家,警方上門緝兇時,他已逃之夭夭。不過,就在女死者頭七之日,一名男子突然在深水埗基隆街一條後巷失控左搖右擺,自言自語,口角及鼻子均受創噴血,又當眾向女警撒尿,警察最初以為是普通服食藥物昏迷或醉酒案,但後來竟發現他就是殺死劉女的真兇!

梁兆平在後巷被發現時,一直喃喃自語,神智不清地提及長城別墅案中死者的容貌,又周圍問人有否見過一名年約30歲的尖面女子,未知是否因死者出殯大受刺激,或是被怨靈纏身,他卻因此如自首般被巡警發現,最終被揭與兇案有關已被捕。

梁兆平報稱任職建築工人,綽號黑仔,是死者在美容院工作的常客,找劉女按摩及陪坐。兩人關係親密,經常到別墅開房,梁亦對死者一片癡情,更常帶死者返家與兄長見面,且已論及婚嫁。不過由於劉女表示欠人債項無法清還,故未能結婚,梁信以為真,花光積蓄代還萬元債項,但最終死者卻失去蹤影。直至案發前梁才尋獲劉女,並相約到別墅洽談婚事,豈料劉女暗示欲悔婚,並承認有新男友,梁因愛成恨,動了殺機。1975年4月5日,長城別墅凌遲案在高等法院審結,7名男陪審團經2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以5比2裁定謀殺罪名不成,但誤殺罪名成立,時任主審法官楊鐵樑判定被告入獄十年。

雖然長城別墅在事後已易手換名,但同一幢大廈卻兇殺案連連。1980年8月,該大廈發生一宗裸屍案,一名李姓的女死者被勒死,兇手一直在逃。2005年4月,同一大廈的「百花賓館」發生謀殺案,一名50歲姓張女子被發現倒斃在一房間內,手腳被膠索反綁,口鼻均封有膠布。警方透過現場搜證,迅速鎖定疑犯,其中1名疑犯從內地經羅湖口岸返港時,同樣向警方自首而破案。

鰂魚涌福昌樓殺人放火案(1973年)、八仙飯店滅門案(1985年)

兇手陳梓樑(後改名黃志恆)於1973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一時許到香港鰂魚涌英皇道福昌樓B座10樓11室,向戶主李和商借一萬元被拒後,竟狂性大發將李和夫婦及其姊綁起,李和手足被綑置在浴缸內,放水將其活活溺斃,陳梓梁再斬傷兩名婦人後企圖用石油氣爐縱火燒屋,之後匆匆離開現場,幸兩名婦人及時鬆綁得以逃脫。 其時兇手陳梓梁已潛逃大陸,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更把左手食指截去一節,並火燒手指頭,破壞指紋,及後更改名為黃志恆。直至1985年,八仙飯店兇殺揭發後,死者李和家人認出他是兇手陳梓樑。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環黑沙海灘近"阿婆央"位置浮出8件殘肢,泳客隨即通知水警。經警方點算後,當中有4隻右腳腳板底、兩隻左腳腳板底、3隻右腳腳背、四隻手指、2隻腳趾及兩隻手掌。當時殘肢已嚴重腐爛、浸在海水超過兩天,因為有4條右腳掌,斷定遇害人數最少4人。澳門司警初時懷疑偷渡客遇上鯊魚,但肢體的切口十分整齊,其中斷掌手指曾被壓扁,似是被人刻意毀滅指紋。兩日後,阿婆秧灘一隻野狗咬著一隻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後,司警再發現一隻女性右掌,泳客亦發現一隻右腳腳踭。面對11件殘肢,司警迅速成立專案小組;司警在調查過程中,曾邀中國大陸法醫官來澳協助化驗斷肢,留下紀錄,但兇案調查並無進展。

1986年4月,亦即發現肢體8個月後,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及廣州國際刑警先後收到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兄弟來信,成為破案的契機。信中指:「余兄鄭林去澳門多年,憑勤勞立業,但於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蹤,而他在澳門的八仙飯店及物業則由另一名姓黃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門路環黑沙阿婆秧海面又發現人體殘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幫助找尋余兄的下落。」鄭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帶兩名幼女回故鄉中山,此後音訊全無。當時他們懷疑兄長妻子岑惠儀與黃志恆有外遇,兩人於是串通殺害鄭林,又推測兇手與岑氏事後反目,於是把她一家殺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蹤者包括:八仙飯店東主鄭林(50餘歲)及其妻岑惠儀(42歲),女兒鄭寶瓊(18歲)、鄭寶紅(12歲)、鄭寶雯(10歲)、鄭寶華(9歲)及兒子鄭觀德(7歲)、女東主的母親陳麗容(70歲)、女東主的九姨陳珍(又名陳麗珍,60歲)及八仙飯店廚師、東主鄭林之堂兄鄭柏良(61歲)。雖然這連串案情並未能證實,但這封信引起司警展開對黃志恆的調查。

司警接信後重新檢驗去年檢獲的殘肢,竟發現一隻女性指紋與八仙飯店失蹤者陳麗珍的指紋相似,司警於是監視黃志恆,並訪問約20名認識失蹤人士的街坊。當時八仙飯店一名雞鴨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鄭林來電落單叫貨,職員送貨時,店內一切如常;翌日早上,當伙計再送貨時,卻發現八仙飯店突然貼出「休業三天」的告示。該雞鴨商曾到訪鄭林住宅,當時一名陌生男子應門,指鄭林舉家去了珠海。同樣在8月5日,另一名失蹤者、女東主九姨陳麗珍亦離奇失蹤。她的鄰居指,當日清晨,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上門找陳麗珍,指鄭林的幼子發燒,請她協助,兩人乘計程車離開,自此陳麗珍一去不返。這兩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鄭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蹤;由於黃志恆已年屆50歲,警方懷疑有一名年輕男子有份參與謀殺。

1986年9月28日下午,黃志恆匆匆離開八仙飯店,欲進入中國內地,司警發現後即將之截住,帶署舉報中心調查。警方發現,黃志恆在鄭林一家失蹤後,除了接管八仙飯店,換上新員工外,同時把鄭林位於黑沙環第四街的物業放租,黃志恆與一名廿多歲的兒子住在另一單位,當時其子駕駛的汽車亦為鄭林所有。

盤問時,黃志恆指他只想送妻女返大陸,否認潛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銀買下鄭林的物業,這筆錢是從走私中賺取。當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復發,情緒激動,揚言會咬舌自盡。翌日,司警正式發出八仙飯店10名失蹤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關資料。

此後,黃志恆又轉口供,聲稱鄭林欠他60萬元賭債,把所有財產移交自己,鄭林一家此後移民,但司警並未發現鄭林一家的離境紀錄。此時,警方在黃志恆的保險箱內,搜出鄭林在南通銀行紅街市分行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學生證副本。

1986年10月6日,黃志恆在獄中披露案發經過,全因鄭林欠賭債不肯償還導致殺機。黃志恆與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夫婦認識多年,且經常一起賭博,通常是打麻將,有時賭沙蟹。案發前一年(1984年)某晚,黃在飯店內與鄭林夫婦及廚師聚賭玩沙蟹,鄭妻的九姨陳珍亦在旁觀戰。黃志恆以2,000澳門元的賭本與鄭林搏殺,經一輪交鋒,黃贏取近18萬元,鄭林當時答允一年內清還賭債,並口頭承諾若不能還款,將自願將八仙飯店抵押給黃。案發前一年內,黃多次向鄭林夫婦討債均被拒絕,未能從中收取絲毫分文。直至案發當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飯店收舖後,黃志恆再到飯店向鄭林討債,當時亦遭鄭拒絕,由於鄭曾承諾若不能償還賭債將讓出八仙飯店給黃經營,因此黃志恆當時已另外找到廚師及一班伙記,並已通知他們準備於8月8日上工,惟讓出飯店方案亦遭鄭林拒絕。據黃志恆說,他原想叫鄭林先償還兩至三萬,餘款可以慢慢還,此時鄭林則謂:「還乜X嘢呀?你又冇借據。」(還甚麼呀?你又沒借據。X為廣東話粗口)雙方於是發生爭執,黃志恆隨手撿起檯上的啤酒樽,擊碎樽底成為一個半截斷開的利器,一手箍著站在身旁的鄭林么子鄭觀德,用破樽頂住他的頸部,喝令眾人不得揚聲。雖當時鄭林一家及廚師共9人在場,但由於鄭觀德是鄭林夫婦的獨子,各人均不敢妄動。黃志恆著令各人用繩索互相綑綁,並用布條將口部塞住,最後綁剩鄭妻岑惠儀及鄭觀德。黃於是著令岑氏亦用繩綁起幼子。此時,鄭妻突然發難,大聲呼喊並欲抱起其子,黃志恆一個箭步衝上,用破玻璃樽擲向鄭妻頸部,岑氏當場斃命。黃於是狂性大發,接著用破樽擲斃或徒手勒斃餘下各人。當時屋內九名受害者中,最遲遭毒手的是鄭林幼子鄭觀德,他被殺前曾向兇徒黃志恆說:「九姨婆會報警拘捕你!」黃志恆之後到九姨婆陳珍的家,假稱鄭林幼子發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黃志恆承認用8小時將屍體碎屍肢解,然後分多次放入兩層的黑色膠袋內,逐袋棄於垃圾箱。

黃志恆被捕後曾兩度自殺。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監獄內的鐵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後橫鋸,被囚犯發現,經5小時搶救後得以保命。同年12月初,他在獄中多次與其女伴黎氏見面,在最後一次會面時,雙方放聲大哭;他廿多歲的長子阿源亦在同一時期探訪父親,兩人神情肅穆。12月4日凌晨,黃志恆磨鋒汽水蓋拉環,在之前自殺的傷口再次割脈;當天上午8時,獄警派發早餐,發現他已無氣息,手腕被一幅染滿鮮血的棉被覆蓋。他當時住在市牢大樓A樓樓下五號倉,倉內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後指,當晚看見黃志恆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燈光做膠花手工,以為他只是打發時間。警方事後在黃志恆身邊,找到遺書、哮喘藥及數本色情雜誌。

黃志恆死前曾向報館寄出一封自白書,這是黃志恆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頗生澀。信中說:“ 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請想,一個臨死的人還會說謊,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九月廿八日兩點鐘,司法處謂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裡一直坐了十多個鐘頭,在這段時間,我估計他們在觀察我心境,由於在澳門從未做過對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們問及關於八仙飯店之事,我從實告訴他們,也就是我如何認識鄭林及至如何接替業務等,足足問了兩夜三天,分四個人同是問這些,最後在十月一日零時謂要控告我謀殺鄭林一家,當時我已是疲勞之極。香港那邊東窗事發,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本來我已當陳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對他們父親早就去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時開始,我已洗心革面,壞事不但不會做,而且連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動機,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畢業,踏入社會工作,我應該安享晚年。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這是有人證的。總而言之,我絕對做不出這案,如果是我承認又何妨;況且編輯先生你見到這信,我已經不在人世。現在淒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輿論對她很不公平,難道我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想過著幸福的晚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無辜,我以前是壞人,我應承擔一切後果,但我太太是鄉下婆,甚麼也不識,絕對是好人,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我鄭重聲明,我之自我解脫,並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屬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終要實現。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黃志恆自殺後,警方仍未有尋獲10名失蹤者其餘肢體。在唯一一批共11件檢獲的人體殘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紋近似失蹤老婦陳麗珍,但外界一直相信,這批殘肢正屬於鄭林一家十口,其餘殘肢是怎樣處理,多年來引起外界猜測。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據當時傳媒的猜測。一些澳門傳媒曾指,黃志恆在獄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發經過。黃志恆在案發前,曾在八仙飯店與陳麗珍賭沙蟹,陳氏輸了18萬元,事後黃志恆多次要鄭林償還。事發當晚,黃志恆又再追債,並隨手拿起酒樽,脅持鄭林的幼子,命令鄭林家人及員工自縛、以布塞口。此時鄭妻發難,抱起幼子欲衝出門口,結果被黃志恆擊殺,最後鄭林幼子臨死前大喊:「九姨婆(陳麗珍)會報警拉你!」(拉是粵語,有拘捕的意思)黃志恆之後到九姨婆家,假稱鄭林幼子發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報章又說他之後用黑色垃圾袋,把肢體包起,分批棄置;部分則用來熬湯,在八仙飯店出售。
  • 1.案發時,曾有一名約30歲男子到陳麗珍家,此人並非黃志恆。
  • 2.從殘肢化驗結果得知,死者並非被毒死。
  • 3.案發時正值盛夏,若屍體未有及時處理,將會發出惡臭,但當時並未有人投訴屍臭問題。
究竟哪一個版本是真的,真相只得黃志恆才知道

龍虎山雙屍案(1970年)

一九七零年五月十七日環球日報記者接到一個怪異來電,對方聲稱在龍虎山一個樹林入面,有兩具屍體。當記者想繼續追問下去時,對方已經收線。於是記者向探訪主任回報此事,探訪主任致電向警方查詢,警方說沒有收類似報告,但以防萬一,亦會派警員前往查看。

同日晚上七時半,警員到案發現場搜索,發現到一男一女兩具屍體,並排在一起。現場立刻被封鎖,這一對男女,年約二十歲,男的穿淺灰色襯衣,寶藍色西褲。女的穿花布迷你裙上衣物均被撕破,露出胸部及下體。男女死者口中,均塞有尼龍布,探員小心將布條從死者口中取出。那些尼龍布初步推斷是女死者所的內褲,被人脫下撕作兩半,分別塞在兩人口內。這個推斷是因死者沒有穿內褲,而在近沒有發死者的內褲。

最令探員感到嘔心的,是女死者下體被人用一根兩吋直徑的樹枝插入,鮮血流出染紅了兩腿之間的地方。男女死者雙手均被人從後反綁,男死者身上所穿的衣物並無破損,死者身上的財物亦未失去。法醫官到場檢驗屍體時發現,男死者胸部有嚴重傷痕,三條肋斤斷,向內插穿肺部。此外,男死者頭部被毆擊,頸部有被勒過痕跡。湯明推測兩名死者約死去二十四小時。女死者的陰道雖然有被衝刺痕跡,但沒有精液遺下,相信傷痕是由樹枝造成。

警員根據現場資料進行分析,首先推翻自殺的假設,因為兩名死者的雙手均被電線反綁。雖然兩名死者身上的財物沒有失去,但亦可能是兇害命之後,來不及取去,所以黃定邦沒有排除劫殺的可能性。另一條重要線索,是女死者沒有被姦,可是下體卻被人用樹枝狂插,顯見兇徒可能是一個性變態者。場進行地氈式搜查後,並無任何發現,兩具屍體稍後舁送殮房,作進一步剖驗及等候認屍。那根樹枝經化驗後,並未發現有指模,但樹皮上有油墨及紙張纖維,相信兇徒是用樹紙包樹枝下手的。

探員詳細翻查最近數日失蹤人口資料時,發一個姓陸子及一名姓梁女子的資料與死者吻合,於是通知兩人的家人到殮房認屍,終於証實死者身分。男死者陸筠秀,二十二歲。女死者梁漪清,又名梁寶文,二十二歲。兩人在四年前認識,由普通朋友進展成情侶。一樣情侶被殺,會否牽涉偢色糾紛呢?不過,男女雙方家長均表示,兩名死者愛情專一,相信沒有第三者介入的可能性。雖然雙方家長這樣說,但男女間感情錯綜複雜,不是局外人所能理解。況且,報館接到的電話明顯是要警方去找屍體,那人的動機十分可疑。所以,警員仍不厭其煩地向兩名死者的朋友及同學查詢。

幸而,從兩名死者同學口中,於數年前,每天都有一名男子在他們就讀的學校對面馬路,看着女死者放學,風雨不改,但卻沒有任何行動。她們稱那人是「怪人」,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好幾個月,之後,那人就再沒有出現了。她說,那人年約三十歲,粗眉,大眼,牙齒參差不齊,說話有些口吃。

警員根據那名女子所述,立出製出拼圖。那張拼國立刻分發予各區警署,協助找尋那名「怪人」的下落。另外,警方亦跟據一點點証據,作出以下分析:
  • 1.男死者的艮肋骨,是遭人徒手打斷的,亦即意味對方孔武有力,或是受過武術訓練。
  • 2.男死者在死前曾拚命掙扎,因為將他雙手反綁的電線,已深深陷入肌肉之中。
  • 3.男死者是被勒死的。
  • 4.女死者並沒有被強姦,但下體卻插有一根粗樹枝,根據傷痕,榼枝是死者死後才被插入的,而且有人更用樹枝模擬性交動作。
  • 5.女死者亦是被勒死的,但時間鍜較男死者遲一至兩小時。
  • 6.女死者的左乳房有一排參差不齊的牙印。
警員翻查檔案,在同年四月二十五日,晚上九時左右,一對情侶途經案發現場附近時,曾遭一名年約三十五歲男子襲擊。那人揮拳把男的打暈,再將女的拖埋山邊非禮,女子反抗時亦被毆傷。當時那人對可以把女方強姦,但鍜沒有這樣做。警員立刻找來那兩名當事人,據該對男女說,名男子的牙齒參差不齊,孔武有力,說話時有點口吃。警員在翻查這宗非禮案時,在那名女子遇襲時所穿的白裙上,發數滴並非男方或女方所有的血液,相信是那名男子留下的。至此,警員已有兩項能指証兇徒的証據:女死者左乳房的牙齒印,非禮案女事主裙上的血液。

除此之外,尚有三名証人,即龍虎山雙屍案女死者的同學及非禮案中一對男女。警員追查一名牙齒參差、孔武有力的男子。該名男子可能在龍虎山附近居住,而且可能是一名性無能者。探員在翻閱檔案時,發在四年前有一名男子因失戀而自宮。檔案附有該名男子的照片,與警方的拼圖有八成相似,牙齒亦參差不齊,身材健碩。檔案內註明那名男子叫陳耀華,又名陳耀,三十一歲,四年前在一間紗廠當工人,曾努力追求一名同廠女工,對方本已答允下嫁,陳某亦印備請帖。豈料,女方容然悔約,而且遠走美國,與當地一名華僑結婚,陳某受此打擊,加上不堪別人的嘲笑,終日借酒消愁。一日,他喝得醉醺醺返家,在樓梯摔了一交,撞傷後腦,自此即痴痴呆呆,以致自傷下體自殺。

倫之,他的神時好時發,每當看見男女有親密行為,即狂性大發,那時他力大無窮,合數人之力才可制服。其後,在家人安排下,到西環桃李台附近當清潔工人,由於上址人蹤罕至,一直都相安無事。但警員認為陳耀華有可疑,於是率隊把他拘捕。

探員在屋內找到多根與插在死者下體相同的樹枝,檢驗後証實是在同一株樹鋸下的,而他的血液,亦與非禮案女事主裙上的血跡相同,牙印亦與死者左乳房上的印相符。陳耀華被控雙重謀殺,法官審閱精神病院報告後,判他入精神病院。

2017年7月21日 星期五

銅鑼灣怡華大廈碎屍案(1965年)

1965年7月9日下午約一時四十五分,有一男一女抬着一個巨型「金山槓」,進入怡華大廈的升降機內,但因箱子體積龐大,未能順利進行。大廈清潔女工見狀立即截停,並詢問他們:要將箱子搬去哪裏。其中一個苦力說:「受人所托,要送上17樓的世界健身學院。」交涉期間,保安員亦上前詢問,同時發現箱子有黑色液體滲出,惡臭撲鼻。由於箱子又污又臭,為誀免得阻礙其他住客,保安員叫兩位一男一女苦力在此等候,他先去樓上健身院跟負責人了解一下。詎料其中一名苦力男子棄下箱子,發足沿石級飛奔而走,而那個女的見狀亦撒手不管,同樣急步離去。

兩位一男一女苦力突然離去,保安員霎時間不知怎樣應付,唯有找上17樓健身學院的教練下來「收貨」。但健身院教練對這個臭氣熏天的「金山槓」拒絕接收,但箱子不斷流着黑色液體,而且惡臭難聞,於是保安員立即致電警署救助。

警方到達後,鑒於大廈大堂面積狹窄,免得阻礙住客進出及方便警方調查,於是將「金山槓」移至大廈外圍的怡和街上。不久,警方將「金山槓」打開,發現一具已支離破碎的屍體。而「金山槓」內的物品,排列整齊,容量異常恰當,有兩個大膠袋,末端繫有繩索,裏面有五個小包,計為(一)頭顱、(二)右手、(三)左手連身軀、(四)左腿、(五)右腿。殘肢已呈赤瘀色,開始腐爛,內臟有部份流出,屍水浸滿箱底。另外,有一套破爛的西裝,中英文畫報數本、兩本支票簿、一個馬場的牌子等,相信是死者的遺物。下午五時許,「金山槓」被運至港島西區公眾殮房,法醫官先後將碎屍作詳細檢驗,死者中等身材,頭髮稀疏,年約48至50歲,從屍體腐爛程度研究,可能死去三至四日,死者身份暫時未能確定。

而在發現箱屍案的前一天(7月8日),一名住在黃泥涌道的婦人宋玉清報警求助,説她的丈夫鮑觀達(57歲)幾日前突然人間蒸發,之後就收到一封沒有郵票,而署名為「黃龍黨」的勒索函,要求五萬元為贖參代價,並叮囑不可報警,否則撕票 。同日下午,宋玉清接到一個神秘電話,對方說:「不用再找,已經撕票!」對於綁架案件,警方向來極為重視,但當警員看了勒索函的內容後,大表懷疑,打單信文筆拙劣,從字跡上看,頗有幾分出自小孩之手,更荒唐的是,歹徒是要求收信者在五天之內,將贖金放在自宅升降機旁邊的垃圾桶裏。這樣沒有邏輯的勒索函,明顯是一樁惡作劇,但問題是,現在的確是有人失蹤了。

怎料翌日(7月9日),銅鑼灣怡和大廈就揭發了「金山槓」箱屍案,而警探很快便將兩個事件,串連起來,懷疑屍體是宋玉清的失蹤丈夫鮑觀達。於是警方邀請宋玉清到殮房認屍,宋玉清根據屍體的遺物,確認這具支離破碎的屍骸,正是自己的丈夫鮑觀達。

死者鮑觀達,57歲,是榮利祥記有限公司的經理,辦公室設在中環干諾道中聖佐治行41號室,經營黃金業務與證券按揭。除了鮑先生,公司尚有兩名員工,一個已經離職,現時只剩下另一個姓何的職員。鮑觀達家住黃泥涌道159號10樓,早年跟妻子宋氏都是在香港大學就讀,他本人亦曾在英國學習,說得一口流利英語,夫婦倆育有兩子兩女,其中兩個兒子都是醫生,大女兒在美國留學,幼女也是港大學生,可說是知識世家。鮑先生為人性格樂觀疏爽,廣結人脈,大家都以「鮑SIR」尊稱他,沒有什麼不良嗜好,但就喜歡賭馬,每次賽馬都前往馬場投注博彩。人稱「好好先生」,家境清白,何以會遭殺身之禍,慘被碎屍?而行兇者的動機又是什麼?是桃色兇殺?錢財糾紛?尋仇?撕票?其實通通都不是。

早在碎屍案被揭發當天,警方已立即循兩方面着手偵查:
  • (一):在怡華大廈之保安員與清潔女工的協助下,還有附近居民提供的資料,警探在駱克道159號附近尋獲那名做苦力的女人,她聲稱在7月9日下午一時左右,曾有一名身材健碩的男人,出錢要她幫忙用木頭車將一個「金山槓」由駱克道七號搬運至怡華大廈十七樓,沿途那名男人一直跟隨在後,到達目的地大堂時,由於箱子太大,在升降機門口遇上阻滯,她就此離去。警方經調查後,證明這個女人只是收錢辦事,與案無關。
  • (二):另一方面,根據怡華大廈17樓「世界健身學院」教練所提供的資料,7月9日上午,學院其中一名姓何的學員(也是助教之一)曾致電給他,說家裏有一個木箱沒有地方安置,所以暫時寄放在健身院內,他表示同意。但之後他發覺「金山槓」傳出惡臭,並伴有污水流出,拒絕接收。這名健身院學員叫何子炎 ,查出住址在駱克道159號10樓,而他正是死者所屬榮利祥記有限公司的職員。
何子炎(29歲),家有父母和弟弟住在土瓜灣鴻光街27號7樓。他早年曾在廣州華南醫學院研習解剖(未畢業)。父親何展雲與死者鮑觀達兩家本屬世好,何子炎稱鮑先生為「世伯」,他其後在榮利祥記工作,是公司唯一的職員,月薪三百元,但何子炎有時候工作態度散漫,反應遲緩,鮑先生會不留情面地加以教訓與斥責,其實出於好意,希望這位「賢侄」有所作為。何子炎除了榮利祥記職員,亦是銅鑼灣「世界健身學院」的學員兼助教,人稱「大隻佬」,他身材健碩,六尺高,相貌俊俏,曾參加幾次健美先生選舉,但均落選。

死者已證實是鮑觀達,可是他在什麼時候和什麼地點遇害?照推敲,應該是死者失蹤當天(7月6日)下午四時之後被殺,地點正是他自己的公司,即中環聖佐治行41號室。可以想像的,是行兇者殺人碎屍後,理應隨即將之棄掉。但不可以想像的,是行兇者可以愚昧至此,竟將殘肢收藏到自己家裏的「金山槓」內!

在駱克道159號利順大樓,何子炎家中,連日傳出惡臭,兩名老夫婦,嗅著鼻子朝着異味傳來的方向搜索,發現是廚房的「金山槓」作怪,槓子是家中之物,一直置於廚房,有時候會移到廳中充當桌子之用,因槓子上了鎖,老夫婦嘗試將其打開不果。兩天後,異臭更趨強烈,簡直瀰漫全屋,老夫婦再忍受不了,立即命令其女婿何子炎將之棄掉。於是何子炎找來了大廈的清潔女工幫忙,先給她五元,再合力將「金山槓」用木頭車搬運到附近的垃圾房棄掉,但之後改變主意,決定運去他所屬的「世界健身學院」存放,即銅鑼灣怡華大廈17樓。如是者搬來搬去,終於搬出個禍來,最後東窗事發,揭發了這宗「金山槓碎屍案」。住在駱克道的老夫婦倆事後才恍如大悟,除飽受屍臭之苦不計,想想在家裏跟箱中碎屍共渡了兩天時光,已覺毛骨悚然。不久警探派員上門偵查,唯何子炎早已逃去無影,其妻伊玲,同告失蹤。警方即立令追緝兩名人士。

7月9日下午,即「金山槓碎屍案」被揭發當天,一隊警員來到土瓜灣鴻光27號7樓一個單位,這裏是何子炎從前的寓所,住有他的父母和弟弟,同樣找不到他。何母供述,兒子曾在昨天三時左右回來,慌張地説自己因在公司跟鮑世伯(死者)發生爭執,錯手殺死了他。何子炎表示會親自到警署自首,絕不連累家人,何母聞訊大驚,並叫他不要過於妄動,隨即拿起電話欲通知在外丈夫返家商議,不料何子炎反應異常激動,按着母親的手說:「若要給父親知道,我會選擇自殺!」隨即奪門而出,不知所踪。

只是一天時間,警方估計疑兇不會逃得多遠,可能會在附近四處投宿,於是將何子炎及其妻伊玲的照片發送全港不同的酒店與旅館,希望店員密切留意有關人士。不料翌日(7月10日)下午六時過後,油麻地警署即接獲電話報料,一名稱在九龍某旅館任職的員工,見過一名與此案有關的女士進入旅館。警方聞訊後即刻通報上級。晚上七時二十分,警方十多人到達佐敦道建成大廈11樓「高美招待所」,先將大廈分別警戒,並找來提供線索的旅館員工進行詢問。旅館員工:「7月9日下午三時許,那個女人獨個兒前來租房,當時署名是「陳燕玲」,付了二十三元租金後甫即進入101號室,除了有兩次按鐘着職員送上食物外,並未有外出。她現時尚在房中。」

警方部署妥當後,吩咐旅館員工取來備用鎖匙,以極速手法開啟一零一號室,門一打開,幾名幹探一湧而入,甫見房內一名女子坐在化妝桌邊,床上則躺着一名身材健碩的男子,至於這個男人何時進入旅館來,連職員也不知道。只見男子反應敏捷,一度想奪門而出,奈何旅館門口已有多名警員把守,困獸鬥下只好沮喪地束手就擒,一對亡命鴛鴦,就此落網 。

兩名男女被證實為何子炎及馮玉卿(伊玲),前者身穿白恤衫西褲,用手拍掩面,後者則在飲泣,兩人被押上警車後駛往油麻地警署。7月12日上午,何子炎押解於銅鑼灣裁判署,控以謀殺罪名,伊玲則待在警署,接受進一步查訊。兩天後,她證實與案無關,獲得釋放,但不得離開香港,傳訊時要立即前往警署報到。

何子炎承認是在被激怒和自衞下殺人,他在警署落的口供是這樣的:「案發日,即7月6日,下午約三時,因為公司需要搬遷,我正汗流浹背的忙於清理雜物,這個時候老闆鮑先生(死者)午飯後回來,一踏進來就向我罵了幾句,說什麼「人頭豬腦」之類的說話,我沒有理會,他經常這樣的,簡直是隔天一小罵,五天一大罵。尤其喝了兩杯後,情況更壞。」不幸地,這天鮑先生又走到櫃邊取出「白蘭地」,邊喝邊罵:「真沒出息!平日上健身院玩倒是這麼落力,上班的時候就無精打采,你昨晚是否去做賊了?!」

何子炎心想,盡情罵吧,反正我已被罵得麻木。「木頭人!我現在向你說話啊!竟然毫無反應,真是木頭人!」鮑先生提高嗓子說。何子炎向來最討厭人家叫他「木頭人」,偏偏這就是鮑先生罵他的口頭禪,何子炎對着他怒目而視,可是鮑先生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回家吧!不用上班好了,你妻子人靚歌甜,在酒吧裏又有大量『客仔』,我看她賺錢的本事比你強得多!回家睡覺吧!任由妻子供養吧!」

人要面,樹要皮,何子炎憤然之下反駁了他:「每天罵我都算了,揍我也沒所謂,但出言侮辱,還說到在我妻子的頭上來了,這就不行!別觸碰我的底線!鮑先生,說話真的不要欺人太甚!你們這些有錢人,怎會體恤勞苦大眾,每天上班只懂簽支票,看馬經,跟着就去吃下午茶,還帶阿芳到公司鬼混、喝酒,你信不信我跟鮑太太告你的狀!」

鮑先生聽後勃然大怒,急步地走到何子炎面前,狠狠的給他來了兩個掌摑,何子炎意識地用力將他推開,不料他跌跌撞撞的走到櫃頭,取用一把菜刀,向何子炎迎面劈過來,他說:「在這危急關頭,我從後以手臂箍着鮑先生的頸部,擬奪去其刀,但混亂中自己手臂卻受了一刀,痛苦難當,本能反應令我更用力地箍着他,鮑先生不久就告倒地,我才知闖出大禍。」

說到這裏,何子炎眼泛淚光:「當時心情很慌亂,想到的事情就是立即回家,將公司的大門鎖上了便離去。但之後心情極度忐忑不安,晚上九時後,決定再度返回公司,見地上有菜刀,於是將死者進行碎屍,並將殘肢帶走。」「至於那封『勒索函』,目的只是轉移警方視線,為免認出字跡,是我着令大兒子(跟前妻所生)、女兒和鄰居的女童三人合力寫成的。」

1965年9月28日,全案審結,陪審團退庭商歷三小時後出庭回報,一致裁定被告何子炎謀殺罪名不成立,惟誤殺罪成立,被處入獄十二年。」1969年2月19日凌晨十二時正,何子炎在獄中上吊身亡!終年33歲,沒有留下遺書。

三狼案(1959-1961年)

李渭1930年在大陸出生,1948年到香港,父親李啟的姐姐嫁給黃錫彬的弟弟黃錫九,因為這層關係,李渭1955年開始在新英公司工作,由於文化不高,月薪只有25元港幣,他幹了兩年後離開。李渭因為失業,加上他手頭拮据,因此打起了黃氏父子的主意。由於綁架需要交通工具,因此李渭經好朋友馬廣燦介紹下認識倪秉堅,因為倪秉堅是教車師傅,自己擁有一輛汽車,就這樣,一起轟動香港的綁架案產生了。

1959年6月18日晚,香港富商黃錫彬之子黃應求與友人外出宵夜,19日凌晨回家時失蹤。三天後,黃錫彬於家中收到一個包裹,裏面裝有一雙人耳,黃家人確認耳朵屬於黃應求,包裹里還有黃應求的車鑰匙,筆記本,打火機等物品,另有一封匿名為「野狼」的勒索信,要求黃家支付贖金50萬港幣。

黃錫彬拒絕向綁匪交納贖金,而他妻子則出五萬元港幣懸賞花紅,但未有線索,黃應求從此消失無蹤。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本人也遭人綁架,寄給黃家的勒索信,署名又是「野狼」,黃錫彬的侄子黃應機與黃應禧,按綁匪要求交納了50萬港幣贖金,17天後,黃錫彬獲釋。此案在此後的一年多都毫無進展,直到 「蛇仔明」的出現。「蛇仔明」原名鄧偉明,21歲,原也是綁匪之一,「蛇仔明」將案件向警方全盤托出,包括殺害鄧天福的事情。

鄧天福33歲,綽號:「鬼仔福」,是鄧偉明的同鄉,同時也是個混混,因為看見一直一窮二白的鄧偉明突然衣着光鮮而向他勒索,而且貪得無厭,令鄧偉明無法容忍,於1961年3月18日夥同綁架案其它同夥將他滅口。因本身分得的贓款就最少,又遭鄧偉明勒索過,鄧偉明向其它同夥要求分得更多贓款,不但遭到拒絕,還發展到被追殺,被逼無奈投向警方轉做污點證人。

警方根據「蛇仔明」提供的線索,1961年12月10日,在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黃應求及鄧天福的骸骨,1961年11月3日將三名案犯緝捕歸案,他們分別是31歲的無業人員李渭、32歲的教車師傅倪秉堅、35歲的電影化妝師馬廣燦。

1962年3月14日,香港最高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的罪名成立,被判處環首死刑,於同年11月28日執行。「蛇仔明」因為舉報有功,被輕判15年有期徒刑。

啟超道劫殺案(1958年)

1958年9月15日下午2時許,一名中年男子到銅鑼灣啟超道10號3樓一個單位叩門,居於該單位的美國歸僑張百福應門。叩門男子表示要找「阿央」,「阿央」正是張百福媳婦余雲乳名,張百福不虞有詐,將叩門者迎入家中。起初余雲亦與叩門者談得興高采烈,貌似相識多年;不久之後叩門聲再起,正當余雲起身應門時,該名男子突然粗魯地將她推開並主動前往開門,迎入兩名同黨,各人手持半邊利剪,恐嚇余雲及張百福妻子譚霞交出現金和首飾等財物。

兇徒原以繩索捆綁屋內數人,但張百福成功掙脫,一度與兇徒糾纏,最終遭兇徒以玻璃樽碎片及利剪狂插,重傷倒地。余雲及譚霞見張百福被兇徒襲擊,便慌張大呼「有賊」,而余雲更高叫其中一名兇徒名字,因此成為兇徒決心滅門導火線。兇徒在大廳將譚霞及余雲刺死,並將張百福70餘歲親戚余彩雲刺至重傷後,聽見張百福歲半孫兒於房內大哭,再以剪刀狂刺將男嬰刺至腸臟流出死亡,最後3人後帶同共值萬餘元的金鍊、金鈪、逾千元港幣和30美元離去。兇案釀成3死2傷。

警方根據兩名生還者張百福及余彩雲口供,成為破案關鍵。生還者張百福供詞指,依稀記得兇徒與余雲於言談間指曾與某鄉里會面,警方即與入口登記局聯手追查,獲得鄉里地址調查。該鄉里經查問後憶起一個名為余明勝、居於紅磡山谷道的男子曾與他見面,並在警探暗訪下發現余明勝於事發後從未返家,只有一名行縱詭秘老婦出現,余明勝身份更為可疑。另外,警方又根據利剪尋兇。殺人利剪為裁縫慣用類型,加上鋒利無比,警方推斷兇徒購買利剪後立即行兇,便遍尋港九五金店,查出利剪購於佐敦道某五金店,店員更指一名年約30歲台山籍大漢以18元購買兩把利剪,並描述大漢樣貌,發現與張百福的描述脗合,調查因此取得突破。警方暗中跟隨於余明勝家中出現的可疑老婦,最終尾隨老婦至深水埗南昌街一公寓單位,發現疑兇余明勝並將他拘捕,並根據余明勝口供於尖沙咀某洋服店拘捕縫衣匠關昌娣,但第3名同樣於洋服店工作的老裁縫則逃回內地。

據報道指兩名裁縫曾當過國民黨軍官,其後成為裁縫,但因嫖賭花光一分一亳,故萌生搶劫念頭。余明勝及關昌娣於法庭作供時,為洗脫控罪而互相指摘是對方殺人,成為這宗劫殺案的最有力證據。2人終於翌年2月7日,當年的農曆年三十晚被判處死刑。

灣仔六國大封相命案(1951年)

朱盛才(32歲),曾當過國民軍,中共成立後從內地到港投靠哥哥朱醒材,其時兄長在美國經商,他與大嫂關月娥、大嫂胞妹關月美及丈夫黃子驤一家、大嫂胞弟關鴻生及妻子陳肖居於灣仔駱克道一單位內,單位亦同時分租床位予寡婦吳三姑。

朱盛才來港時帶着積蓄經營小生意,但他長期不事生產,積蓄一年內花光,更向大嫂關月娥要錢,令大嫂一家對朱盛才冷嘲熱諷。其後,朱盛才與關月娥妹夫黃子驤的妹妹黃綺文互生情愫,最後二人更搬離灣仔寓所共赴同居,但在一次執拾行李離開時,卻再次與大嫂關月娥發生爭執。

經常被嘲笑的朱盛才,曾悄悄買下一把砍柴刀及電油放在灣仔寓所。1951年11月5日,朱威才返回灣仔收拾行李準備離開時,再被大嫂一家辱罵,指他「生人霸死地」,朱即時衝入廚房拿出早前買下的砍柴刀向大嫂揮刀狂斬,大嫂胞妹關月美上前制止時頭部及雙手被砍中,其3歲女兒亦被殺至紅眼的朱盛才揮刀狂斬,關月娥弟婦陳肖亦被亂刀砍死,最後朱盛才在自己的床下拿出電油縱火焚燒,當他準備逃走時,大嫂胞妹的4歲幼子呆立當場,卻被他由4樓拋出街外,最後他成功逃逸,而事件造成3死3傷,其餘住客因為外出工作或上學而避過一劫。

1951年11月8日(即案發後3日)清晨6時50分,朱盛才帶同自白信到中環荷李活道中央警署自首,聲稱為了將謀殺的動機和真相公諸於世,剖白自己受到家中女人冷嘲熱諷,又指原本只想放火燒屋,但大嫂關月娥極力反抗,才令事件一發不可收拾,自己前往自首無非是想「抵命」以作為補償,最後朱盛才被裁定傷人和謀殺罪名成立,於1952年5月判處繯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