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石梨貝母子雙屍案(1972年)

1972年10月28日早上,周健強不用上學,便和媽媽何寧芳一去晨運,但從此一去不返。晚上八點,周先生回到深水埗寓所時,發現屋內烏燈黑火,空無一人,他在坐在椅子上呆了一陣子,心越想越感不妙,於是他衝出家門,向左鄰右里叩門詢問。但沒有人看見母子倆人,也不知道他們的行蹤。回到家中,周先生急忙拿起電話致電所有的親戚朋友、兒子相熟的同學等查詢。答覆都是「沒有見過母子兩人」。

晚上九時三十分,周先生跑到深水埗警署報案。可是周先生報案後沒有離去之意,再三地懇求警員和他到石梨貝水塘一帶尋找妻兒下落。警方及後依照周先生之意,一行幾人乘着警車駛往目的地,可惜搜索了幾小時,直至凌晨時份,都沒有結果。

星期天,周先生沒有氣餒,趁着不用上班,於清晨六時,召喚了幾位鄰居與朋友,再度前往石梨貝水塘附近,尋找妻兒下落,卻又是沒有發現。下午二時許,他回到家中吃點東西,稍作休息。三時過後,又聯同另一班同事及朋友,再次踏足該處搜索,結局亦是一樣。

警方那邊廂,開始對事件着緊起來。1972年10月30日,警方在各大報章刊登失蹤母子的照片 ,附上相關資料,呼籲各界人士協助及提供線索。往後數天,大批警員繼續在石梨貝水塘附近,展開大規模偵查,進行地毡式搜索,並出動直升機視察周遭環境。

1972年11月5日早上八時,駐守石梨貝水塘的水務署一級技工在附近巡更時,一名中年婦人跑來向他說,山上的叢林近引水道可能有死屍。於是技工根據中年婦問提供的資料往山上行。技工沿着山徑走,才走了不久,恰巧碰上三名便衣警探,技工向便衣警員道出因由,於是一行四人便沿着引水道往上走,他們足足步行了四十分鐘的路程到達石梨貝水塘引水道。當他們行至5500呎時,技工與另一名警探則登上路旁左邊,那是高出路面約三尺的叢林斜坡,甫即嗅到濃烈惡臭,之後深入叢林查看,果然發現了兩具屍體,分別是一老一幼。

一具年紀較輕的男屍依伴在一棵樹中,雙手雙腳均被反綁,衣着尚算完整,頸部被人用尼龍繩勒緊,繩索的另一端縛在樹幹上,看來是被人行刑式的活活吊死。另一具年紀較長的女屍全身赤裸,雙腳仍穿着鞋子,襯衫、長褲、內衣、內褲,胸圍等散落一地,疑遭姦汚,頭部有明顯傷痕,頸部被一根約三尺長的木棍卡着,陷入頸骨,幾乎身首異處,相信是兇徒將死者按在地上,復用樹枝盡力壓着其頸部,令對方窒息而死。行兇手法的殘忍程度令人髮指,先姦後殺的可能性也頗大,但有需進一步剖驗。因恐防破壞證物,大家都不敢造次,技工與一名警探首先下山撥電通知上級,另外兩名警探則留守現場看管。

未幾,大隊警員、幹探和法醫官李福基先後到場查勘。現場所見,未有掙扎或打鬥現象,估計兩死者遇害的地點,無疑就是當地,因屍體或其衣服上都沒留下被野草擦破的痕跡。兩屍的距離僅一米之遙,未有刺傷或斬傷的跡象,惟屍身已經腐爛不堪,有蛆蟲來回爬出走動,非常駭人,從腐屍所發出的臭味作判斷,兩名死者的遇害時間應在一星期前。這點跟母子失蹤的時間吻合。

兇案現場,撿獲一封聖保羅中學的染血信封(該校正是周先生兒子就讀的學校)、一副破碎的眼鏡、手帕、一個空的買菜藤籃、一個掏空了的錢包,另外有一束鎖匙和一個髮夾。以上物品,相信是屬兩名死者所有。此外,尚有一根折為兩截的木棍及破碎玻璃瓶等,推斷就是兇器。初步估計,行兇者不祇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人。警方暫時列作「劫殺」和「姦殺」案處理。由於現場未能找到兩名死者的身分證明文件,身世尚待確定。可是根據周先生早前給予警方提供的資料紀錄,並核對兇案現場所發現兩名死者之衣服物品等,母子二人是否已遇不測,似乎沒有懸念。1972年11月5日中午,被發現的兩具屍體經法醫官初步檢驗,先後舁往殮房。

同日下午,周先生接獲警方來電,説在石梨貝水塘附近,發現了一老一幼的屍體時。殮房內,躺着兩具腐屍,面部肌肉均告脫落。尤其是女死者,由於頭骨破裂,已經沒有輪廓,基本上是很難辨認的。可是,周先生毫不費力就確認了,他根據兩名遺體的身材、妻子的一幅牙齒,和兒子兩隻崩缺的門牙,認明無訛。由於涉及兇殺,警方請周先生到警署協助調查,同時辨認兇案現場所撿獲的死者遺物。結果證明都屬於妻兒所有,其中兩對鞋子都沾滿了血跡。

母子遇害的噩訊傳出後,翌日就有所謂消息人士報稱,曾目擊兩母子被數人挾持上車,往沙田方向駛去云云。不過,警方對這個不明來歷的資料,不予置評。另外,有報導指周先生於10月29日接獲一封打單信,內容是要勒索五千元,若不就範,母子必將命喪。注意,假若真有打單勒索信這回事,發信者應該不是局外人,因周先生於母子失蹤當晚(28日)才報警求助,當時各大報章均未發表母子失蹤的消息。據聞周先生曾將這封勒索信,直接交由警方處理。這個報導,警方不置可否,表示事件正展開調查中,不便評論。

母子屍首被發現當日的下午四時,警方立即在警署召開了記者招待會,由深水埗偵緝主任報告。他説:「兩具屍體已經腐爛,沒有明顯傷痕,兩名死者都是被扼勒窒息斃命,二人衣服完整,女死者未被未姦汚。目前推斷是刧殺案,相信是石梨貝水塘一帶出沒的惡徒所為,年紀應該相當年輕,估計有二至四人,也可能是偷渡客犯案。現正呼籲案知情人士或當日的目擊者,提供消息。」

當年有大量非法入境者擁入香港,沒有親朋戚有的,會連群結黨匿藏於郊野內捕捉獵物,行刧非禮等事,經常發生。然而,警方公佈的消息,有兩點令人詫異。第一,女死者所謂「衣服完整」,這點跟發現屍體的第一目擊者,即水務署技工孔初所見的「全身赤裸」,前後不一。第二,當周先生檢視兩死者的遺物時,發現妻子和兒子的鞋子都沾滿了血跡,這和警方所説兩名死者是「沒有明顯傷痕,窒息而死」,又稍有不同。所以周先生覺得,警方需要有澄清的必要。而法醫官日後所提供的驗屍報告,確實又與警方所説的有明顯差異。是耳濡目染?還是真實憑證?案情顯得曲折,也耐人尋味。

母子雙屍案駭人聽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這段時間,各處郊野地點的晨運客均大量減少,石梨貝水塘一帶,更是死寂一片,平靜得不尋常。警方的調查沒有停下來,除了動員上山截查可疑人士,並在水塘附近派發傳單,希望喚起公眾對案發當日的所見所聞,若有消息,可以直接聯絡新界偵緝總部,或港九新界任何一所警署報料。

自雙屍案發現後,警方曾在內部頒佈「暗花」二萬元,徵求任何人士提供破案線索,之後再將懸賞調高至四萬元。不久,警方當局又正式公開懸紅二萬元,跟「暗花」同時生效。另一方面,警方向各社團、街坊會及市民發出中英對照的專函,並附上遇害母子的照片,希望各界人士在這案件中協助,提供線索。專函內有貼了郵票之回郵信封,只要將所知事情寫在專函空白位置上,投寄即可,省卻不必要之麻煩。這個做法引起不少反響,幾日間竟收到近百封回信,可惜大部分內容,只是對慘死母子寄以同情之語,或對殘暴兇徒痛斥之恨等,對破案關鍵沒有實質幫助。

此外,警方亦同時印發跟專函內容相近的傳單,在石梨貝水塘一帶派發,今次卻意外地得到調查的新方向。話説有幾位晨運常客,曾目擊案發當天早上,有四名陌生男子,年約20來歲,出現在水塘引水道的小徑上,此處亦是通往母子伏屍的地方,約一小時過後,四名男子急急走回頭路,沿着大埔道方向離去。自案發後,這四人已不復出現。雖然沒有證明該案跟這四名青年有關,但肯定是一個重要的線索。警方甫即動員「反黑組」,在石梨貝區一帶,揪出曾經犯事的問題青少年,或有案底的流氓逐個盤查,規範之大,彷彿將整個石梨貝區都反轉了,可惜都是無功而還。不過還好,在這段時期,區內的罪案明顯減少,飛羣童黨也銷聲匿跡。

1972年12月21日,案發後差不多兩個月,警方動員二千人,包括二十名幹探,在有可疑的新界鄉村進行大包圍,先後巡查六百多條小村落,受盤問村民超過數千,持續了幾星期。一位負責偵查的高級警官表示,已將疑兇的數量範圍逐漸收緊至僅有數人。

1973年1月19日,警方稱已掌握破案線索,並繪出四名兇徒面目,年齡由18至24歲,如下:
  • (一) 中國籍男子,年約40歲,身材瘦削,身高約五呎六吋至七吋,蓄長髮,面長,身上可能懷有螺絲批。
  • (二) 中國籍男子,年約18至22歲,身高四呎九吋,面圓,膚色黝黑,身材瘦削。
  • (三) 中國籍男子,年約24至28歲,身高五呎六吋,蓄長髮,左邊分界,眼小鼻大,嘴巴闊,膚色黝黑,操惠州口音之本地話。
  • (四) 中國籍男子, 35至42歲之間,身高五呎六吋,中等身材,面長眼小,操純正本地話,説話時兩嘴唇開合幅度不大。
遺憾的是,幾個月又過去了,一個疑兇都沒有抓到。鑒於曠日持久未能拘獲兇手,當局把專責小組編制擴充,除了原有的警司、高級探目及多名幹探外,結合新界方面的警探、穿山甲部隊及港島方面的偵緝部部人員,組成七個小組的偵探集團,再深入新界僻村調查,希望獲得一鱗半爪,但失望卻是一個接一個。

1973年5月23日,本案在荃灣裁判處由董梓光法官開庭研究死因,陪審團由兩男一女組成,高級法醫官供述時稱:「兩死者無顯著的刺傷痕跡,女死者全身赤裸,曾被強姦,頭部被人用硬物沉重一擊,現場撿獲的一個破碎玻璃瓶,可能就是兇器之一,女死者的頸項被繩索所纏,死因是窒息。」,「男死者生前有反抗跡象,雙手被反綁於樹幹上,遺體肋骨兩邊折斷,有可能曾被吊在樹上任人瘋狂亂打,頭部亦有傷痕,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現場所發現的一根折為兩截之木棍,相信就是兇器。行兇者多於一人。」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母子二人被不知名人等謀殺。此案至今仍然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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