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磅巷兇殺案(1956年)

1956年6日,一對一男一女在荷理活道近磅巷的大牌檔追逐,當女子走到大牌檔前,尾隨男子抓住女子的頭髮,然後男子用利剪襲擊女子。附近途人見出了命案,立刻報警,女子送院後證實不治。

警員在案發現場為目擊證人陳伯錄取口供。陳伯說:「當時情況十分駭人,附近又不是太光亮,我只看到那人穿白色夏威夷恤衫、藍色長褲,他的樣貌,我看不清楚。」但除陳伯外,其他目擊者均表示「沒有看見事發生過。」雖然證人陳伯肯盡巿民責任,但他所提供的資料有限,他看不清兇手的樣貌,只聽到兇手的聲音,缺乏人證的情況下,警方只能求助環境證據。在案發現場,警方檢到一條三吋長的線該條線浸在血液中,被血液染得鮮紅,這條線原本是甚麼顏色,有待化驗才有分曉。

在殮房,屍體經剖驗後,發現死者已有三個多月身孕,是一屍兩命兇案。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左顴及左眼簾有瘀腫,相信是被兇徒按在地上時擦地造成。背部傷口一共有三處,相信由利剪造成,左右肺都被穿,從死者身上傷口,可見兇手有意殺人。兇手與死者曾在街上追逐,警方推測死者或兇手在附近居住。死者的照片已複印多份,分發予多名探員,以兇案現場為圓心,向外擴展,希望能找到認出死者身份的人。

探員查問過住宅及店鋪均不得要領,最後警方發現案發現場附近的一間公寓尚未查過調查。該公寓管房認出,照片中的女人在案發當日中午曾與一名男子前來開房,晚上十時,男子先走,那名女子延至十一時才離開。管房翻查租房記錄,租房男子填報姓林,所填資料,均屬虛報,線索到此又告中斷。警方問:「他們常來開房的嗎?」管房說:「男的是第一次,女的卻是這兒常客,每次都由男的登記,我們也不知她叫甚麼名。」

警方將公寓過去一年的租房記錄帶返警署,耐心地核查。查到案發前半年,那名女子常與一名叫黃坤發的男子開房,每月一次至三次不等。黃坤發填報的地址,是荷李活道。探員於是按址查訪,果然找到黃坤發。入屋後,探員看見枱頭櫃上的一個小相架,相架內放着死者照片。探員目漫不經意地說:「相片內的人是誰?」黃坤發淡然地說:「那是我的妻子薛桂英。」探員問:「她現在裏去了?」黃坤發結結巴巴地說:「數日前,他與我吵架後已回娘家。」探員感到可疑,報上已刊有死者照片,屋內有數份在案發後出版的報紙,黃坤發沒有可能不知死者是他的妻子。探員對黃坤發說:「黃先生,請你換一件衫,隨我到殮房認一下,數日前在磅巷遭人殺害的是不是你的妻子。」黃坤發沒有甚麼特別反應,換了一件白色夏威夷恤衫,探員留意到那件衫有一處地方走了紗。

黃坤發認屍後說:「這不是我的妻子!我的妻子已返了娘家。」探員把握機會「既然如此,我們去你太太的娘家找她吧!」兩人到死者娘家,知道死者沒有到過,一眾人等折返殮房。死者父母認出死者是薛桂英,黃坤發仍然否認。「阿英(薛桂英)身上有胎記,不是阿英是誰?」死者親人指着屍身上的一個胎記說。黃坤發逼不得已,承認死者是他的妻子

探員認為黃坤發有極大嫌疑,把他帶返警署調查。另一方面,取得搜查令的探員到黃坤發的寓所(一間板間房)搜查,撿到一把裁衣用的東洋剪刀,那把東洋剪刀與造成死者背部傷口的大小吻合,進一步證實黃坤發與案有關。黃坤發所穿的白色夏威夷恤衫的質料,與在現場撿到的那根線相同,那根線的長度,與黃坤發所穿那件衫走紗的長度相符。探員邀請目擊證人陳伯到警署辨認聲音,陳伯認為黃坤發的聲音與兇徒相似。

綜合人證物證,探員對黃坤發嚴詞盤問,不斷疲勞轟炸後,黃坤發終於作供。「我們住的是一間板間房,我與妻子造愛時,聲浪外傳,為免尷尬,才到公寓開房,豈料卻被我發現了一個秘密,就是阿英送了我不少頂綠帽。」「那天我約好阿英,但她卻遲遲未到,我一個人無聊,到櫃面與公寓管房閒談,他問我阿英是否應召女郎,因為每次與她到來開房的男人都不同,我十分憤怒,為套取更多資料,與那名管房閒扯,知道阿英幾乎每日都到公寓與人開房,那時我已有殺機。」

「案發當日,我跟蹤阿英,看見她與一名男子進入公寓內,我立刻回家取了裁衣用的東洋剪刀,要殺死那個賤人(阿英)。晚上十時,那名男子離去,但卻不見賤人蹤影。死者恐怕丈夫知道她偷情,每次完事後,都要沐浴及清洗,所以當晚至十一時才離開。黃坤發見死者出現,殺機頓顯,用預先帶來的剪刀,向死者刺去。死者慌忙閃避,拔足逃走黃坤發一刺不中,尾隨追殺,死者一邊高呼救命,一邊往大牌檔走去,終於慘死在利剪之下。

該案在1958年8月17日開審,黃坤發以謀殺罪名提堂,證據確鑿,黃坤發無言以對,承認誤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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