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荃灣賓館女東主被謀殺肢解案(1993年)

1993年5月13日,荃灣蓮花山下花山村47歲姓梁的村民因村屋水管出現漏水,於是通知水務署。水務署人員前來亦未能找到漏水源頭,梁於是親自沿水管上山視察,當抵達一幅菜田附近的荒廢貯水池時,發現一具燒焦屍體,梁立即奔下山報警。

死者屍體被嚴重燒焦,頭及腳幾乎被燒至見骨,頭顱被斬至甩脫,身體不同部分四散,由於屍體頭、手、腳位置散亂,警方認定現場並非第一案發現場。由於屍體已嚴重燒焦,無法辨認身份,於是警方翻查失蹤人口資料。在幾日前,有一名43歲旅館女東主在荃灣失蹤,於是警方邀請失蹤者家人到現場認屍,但面對這具支離破碎屍體,失蹤者家人根本難於辨認。不過,警方在發現屍體現場,檢獲的一串鎖匙,而鎖匙竟可打開失蹤者寓所及所經營的旅館大門,屍體身份終被確認。

死者為韓姓女子(43歲),旅館東主。根據死者家人提供的資料,死者生前閒時會到荃灣河背街一間士多打麻雀消遣作樂。在士多內,韓婦認識較他年輕17年的阿權,阿權從內地來港,在士多打工兼看舖,平日亦在士多寄居。

兇案發生後,警方曾找阿權問話,但依然毫無頭緒。直到2001年,阿權因偷竊罪在內地被捕,期間竟將殺人經過和盤托出,阿權隨後被移送返港。在警方跟他會面過程中,阿權承認在士多內錯手殺害女死者,之後再以牛肉刀將屍體肢解後,用膠袋裝好,用手推車將膠袋裝着的碎屍,運往荃灣中心,再徒手搬上山燒屍。選擇下花山村,全因他對該處地形熟悉,而肢解女死者後,他更用清水清洗士多,又將牛肉刀棄掉。阿權雖然詳盡講述整個過程,但案件在2003年上庭時,態度竟180度改變。

阿權原本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受,直至上庭,阿權突然推翻早前之口供,指稱與女死者是有性無愛的伴侶,他本身有要好女友。案發當日,即1993年5月12日,他聲稱女死者到士多找他,未幾阿權電話響起,女死者懷疑是他女友來電,於是衝到樓梯口搶接電話,他將她推至摔落樓梯,接聽女友電話後,發現對方已經死亡。驚恐下才將屍體肢解及燒毀。不過對一些犯案細節,阿權只說「唔記得」、「唔清楚」,「可能飲咗酒」等作回應。

法醫在庭上表示,由於屍體被發現時殘肢並不齊全,相信女死者是被人用鋸齒形利器割開多塊,再用燃油高溫燒焦,加上燒焦情況嚴重,所以未能確定死因。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女死者是由阿權殺害,但陪審團明顯不信阿權聲稱死者是摔死的證供,最後一致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連同阿權早前承認的妨礙合法埋葬屍體,被判入獄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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