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荷理活道雙屍案(1980年)

1980年9月18日,下午二時十五分,阿炳接到大女的契媽麥太的電話。麥太說:「陳先生(阿炳),我剛才去過你的寓所,發現鐵閘打開,但大門關上,我拍門又沒有人應。於是我向鄰居借電話打,聽到屋內有電話鈴聲,但沒有人聽。後來,我貼耳在大門聽屋內動靜,聽到有啤啤哭聲及電視機聲浪,我怕屋內出了事,才打電話給你。

阿炳打電話回家,電話沒有人聽,於是他返回港島荷李活道二零八至二十四號家查看。阿炳用鎖匙打開大門,發現屋內一片凌亂,廳中有一灘灘鮮紅耀眼的血,有一條血路向睡房伸延。而妻子何淑儀儀躺臥在睡牀上,全身鮮血,口塞尿布,雙手被尿布捆綁,雙腳被裙帶所纏,床單已被鮮血染紅了一大片。嬰兒房內的女傭梁儉亦口塞尿布,手腳被綁,滿身鮮血,伏屍床上。兩名分別一歲及兩歲大兒子,沒有受傷,阿炳大驚,於是報警。

探員到達現場後,發現現場有明顯搜掠痕跡,探員相信是劫殺案,阿炳點算後,發現失去一千二百元現金。一隻價值四千元鑽石戒指,兩條共值千多元的金鏈。探員在大廈進行問卷調查,一名鄰居表示,早上十時左右,看見一名男子進入單位內,相信與死者認識。探員邀請兩名死者及男戶主親友,到警署協助調查,但未發現可疑人物

法醫檢驗兩具屍體後,推測遇害時間在上午十時半至十一時之間。兩名死者身上有十多處刀傷,由菜刀造成,致命傷都是咽喉中刀,大動脈被割斷,失血過多而死。屋內客廳地上有一柄染血菜刀及四個血鞋印,從死者陳屍情況判斷,女傭梁儉在嬰兒房內遇害,阿儀在客廳被殺,移屍睡房,兇手的衣物,應染有大量血跡,屋內發現一批染血衣物,相信兇手曾用來抹血。探員將證物分類時,在一堆染血衣物中,發現一件男裝恤衫及一條西褲,檔次與其他衣物不同。阿炳到警署辨認後,說恤衫及西褲都不是他的。探員說:「兇手可能穿了你的衣物離開你記一下,有哪套衣服不見了?」阿炳與探員回到家中,仔細辨認後說:「一件藍格仔長袖恤衫,一條灰斜褲不見了,恤衫與斜褲都是在一家裁縫店做的。」

10月1日,兩名死者在九龍殯儀館舉殯,到場致祭親友不多。探員取走弔唁冊與親友名單核對,發現阿炳的外甥何少祥,沒有在舅母的喪禮出現,認為他有可疑。經調查後,探員決定拘捕何少祥,探員到沙田禾輋邨志和樓十一樓一零二九室。探員出示搜查令,拘捕何少祥及徹底搜查。何少祥被帶返警署,接受探員盤問。

何少祥向探員說:「何叔儀是我的仇人,我原本在舅父的參茸行任職,好幾次知道有批平貨,買入就可賺大錢,卻被她阻止,令我見財化水,但我沒有殺她。」探員拿了兩件衣物及一份報告向何少祥展示,恤衫及西褲上的血跡經化驗後,證實是你舅母的,你還是招供吧。何少祥在探員警誡下作供︰「案發當日,何淑儀叫我到她家中領回二千元墊支款項,我的朋友洪仔與我在一起到達何淑儀家。我們到達何淑儀家中,她見我與洪仔一齊來,說我帶人恐嚇她,然後她破口大罵,說我累公司損失慘重,還有臉來拿錢,又說了很多侮辱我的話。我忍無可忍,一拳將她打暈在地上。此時,梁儉從房出來正想大叫,洪仔掩着她的口,拖回房間內。不久,洪仔從房內出來,將何淑儀捆綁,然後拿走屋內財物。搜掠完後,洪仔到廚房拿了一柄菜刀出來將何淑儀斬死,又入房間殺了梁儉。洪仔對我說,他們認得我,一定要滅口,又叫我把何淑儀搬回房中,放在床上。我的衣服染滿血,於是拿舅父的衣物更換。我們離開案發現場後,途經過一家押店,洪仔要我將兩條金鏈典當,得了五百元。」何少祥強調自己沒有殺人,兇手是洪仔。探員問:「洪仔現時在哪兒?」何少祥說:「他住荔景臨時房屋區,我可以帶你們去找他。」

探員到達荔景臨時房屋區,發現洪仔己個多月沒有回去居住,警方下令通緝洪仔歸案。三日後,警方查出,洪仔在9月5日,因非禮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半年,案發時,洪仔在獄中。在案發現場的四個鞋印,經鑑證後,屬何少祥所有,現場沒有其他人的鞋印,探員再提訊何少祥,他終於承認殺人。「那日,我上門問何淑儀借一千元,但她只肯借二百元,當她從銀包取錢給我時,我搶了她的銀包,她大聲呼叫,我情急下將她箍暈。我正想離開,梁儉將我拉住,我將她制服,推回房內捆綁。我在房間拿了些尿布,回到廳中將何淑儀捆綁時,她已甦醒,我用尿布塞住她的口,到廚房取了菜刀,向着她們兩人狂斬。我在屋內搜掠財物時,何淑儀母還未死亡,正向門口滾去,我將她抱起,放在睡房的床上,因此弄得一身是血,我拿了些衣物抹血,又拿了舅父的衫更換。被你們拘捕後,我將罪名推在洪仔身上,因為洪仔曾對我說在八月底會潛逃回內地,一年後才回來,豈料他竟然在獄中。

1980年10月3日,何少祥以兩項謀殺及一項行劫罪名。1981年7月,案件轉解高院,何少祥被控與其他在逃者謀殺何淑儀(三十二歲)及梁儉(六十七歲),行劫何淑儀現金約一千元、兩條金鏈、一條銀頸鏈、六件玉器,何少祥否認謀殺但承認行劫。1981年7月24日,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一致裁定被告何少祥三項罪名成立,法官高富依例判被告繯首死刑,行劫罪入獄六年。1982年10月5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何少祥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