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旺角先施大廈凶殺案(1975年)

王京迪,台灣人,因「相睇」因而認識大商家譚輝。1974年4月,兩人於台灣結婚,王京迪之後隨譚輝到香港,成為過埠新娘。到達香港後,王京迪發現譚輝在運通企業公司做司理,做出入口生意,而公司為前舖後居形式,除僱了一名女傭負執拾及清潔外,全公司只有譚輝一個人。而用譚輝因用了大筆錢娶妻後,他的經濟拮據,經常有債主臨門,令王京迪不勝其煩。王京迪經常因金錢問題與譚輝爭吵,兩人不時冷戰。九個月後,王京迪忍無可忍,藉詞母親病重,回台灣探視。王京迪一去就是五個月,譚輝多次致電及寄信到台灣,所得到的答覆是,王京迪沒有回來。

1975年5月上旬,失蹤五個月的王京迧,攜帶簡單行李,返回先施大廈。「這五個月你究竟去了哪兒?」譚輝不敢質問,只是查詢。「我不是與你說過嗎,我回台灣探我母親的病。」王京迪敷衍地說。雖然譚輝不敢再問,可是卻有人給了他答案。譚輝的朋友陳源說,過去數個月他多次在鰂魚涌看見王京迪出現,身旁有一名男士相伴,兩人態度十分親熱。陳源說:「有一次,他們在一家餐廳喝茶,我坐在他們隔鄰卡位,聽得一清二楚,他們用國語交談,男的叫阿明,是阿嫂初戀情人,數月前由台灣來港工作。」,陳源言之鑿鑿,令譚輝下不了台,借故與陳源爭吵,悻悻然離開。

1975年6月26日下午三時,王京迪在旺角先施大廈門外徘徊,「譚太,在等人嗎?」管理處的看更問王京迪。王京迪說:「我真失魂,不知將鎖匙掉到哪裏去了,剛才上去拍門,沒有人應,阿譚不知去了哪裏,只好在這兒等傭人回來。」大約十五分鐘後,女傭李笑從外回來,兩人一齊進入大廈內,女傭將門打開,與王京迪一同進入單位內,王京迪對女傭說:「怎麼寫字樓亂糟糟的?」,「難道有賊闖進來?」女傭急忙走向室內查看。上址是前舖後居,女傭推開房門一看,突然發出一聲驚叫:「譚先生被人殺死了!」,王京迪急忙入內,看見譚輝滿身鮮血,臥在床的右邊近牆的地方,她驚呼一聲,昏倒地上,女傭立即報警。

兩巡警首先抵達現場,將王京迪由房內扶到寫字樓,替她搽些藥油,令她清醒。未幾,警司率領探員到達旺角亞皆老街83號先施大廈三樓208室案發現場。法醫稍後到來驗屍,發現死者頭骨破裂,相信曾被硬物重擊,身上有四處刀傷,其中一刀貫穿心臟及肺部,令死者喪命,死去約十小時。初步檢驗後,譚輝屍體舁送殮房,作進一步剖驗。根據現場跡象判斷,這可能是一宗劫殺案。死者譚輝,四十七歲,上海人,運通企業公司司理,經點算後,發現譚輝一隻手錶不翼而飛,王京迪數件金飾亦不知所終,現場一片混亂,具備了劫殺條件。

警司與探員在現場調查後,返回警署研究案情,現場無明顯打鬥跡象,而死者臥在床上,相信是在睡夢中被殺,如果賊人目的在財物,沒有必要將死者殺害,看來兇手布下劫殺假局,企圖混淆警方的調查,死者身中四刀,每刀都從胸前插入,而且插得極深,足見兇手是有心攞命。現場窗戶從內反鎖,大門及鐵閘沒有被撬跡象,兇手如果不是有百合匙,就是有一整套鎖匙,開門進入單位內,死者太太說遺失了鎖匙,認為兩者有關連。死者在凌晨三時遇害,他的太太卻不在身邊,究竟她去了兒呢?死者太太有很大的可疑。」

各探員的推測,與警司不謀而合,認為王京迪緃使不是兇手,也一定與案有關連,於是警司親自盤查王京迪。警司說:「你最後見到丈夫是哪個時候?」,王京迪說:「昨晚十一時許,我到朋友家中打麻將,一直打到今日下午二時。當我回家時,才發現鎖匙丟失了,女傭李笑每日下午三時左右,會到來打掃,我在大廈門口等她,回到公司後,發現阿輝被人殺死了。」

警司吩咐探員向王京迪的麻將腳查詢,各人都證實王京迪的口供,換言之,王京迪有不在現場證據。「王小姐,十分抱歉,阻了你的時間,現在你可以走了。」,警司這時不叫王京迪做譚太,而以王小姐稱呼,對方沒有任何反應,警司認為王京迪潛意識不想譚太。警司說:「不過,現場仍未清理,相信短時間內,你也不能回去居住,王小姐,你在香港還有甚麼親人?可以提供地方給你暫住?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可以為你安排住酒店。」王京迪說:「警司,謝謝你了,我有一個朋友在鰂魚涌居住,我可在哪兒暫住。」,「這樣就最好,請留下你朋友的地址及電話,方便我們與你絡。」

警司取得王京迪的新地址及電話後,立即打了一個電話說:「依計而行。」,根據譚輝的電話簿,警司傳訊了譚輝的朋友,從陳源口中,警司知道王京迪與一名男子來往。翌日,警司拿了一疊相片給陳源看,陳源確定地說,相中男子就是他所見與王京迪出雙入對的人。1975年6月29日凌晨一時半,警司帶同兩名女探員、十名探員,分乘四部汽車,到達鰂魚涌九九七號惠利大廈一個單位搜查,探員在屋內搜出一套染有血漬的男裝衣服、一柄刀,一些金飾及一隻男裝手錶,當場拘捕王京迪及一個叫阿明的男子,探員將兩人押返警署,分別隔離調查。

阿明承認是王京迪的舊情人,數月前由台灣來港工作,與王京迧舊情復熾。兩人本擬雙宿雙棲,但王京迪與譚輝有夫婦名份,加上兩人經濟又不太好,相聚五個多月後,王京迪無奈返回譚輝身邊。在一個偶然機會,王京迪發現譚輝買了二百萬元人壽保險,與阿明商量後,決定謀財害命。案發前一日,王京迪將鎖匙交給阿明,然後去打麻將,製造不在場證據,阿明用鎖匙開門進入單位,當時譚輝仍在床上熟睡,阿明用刀重重重在他身上刺了四刀,將他刺死。之後,阿明在室內大肆搜掠,製造劫殺假象,掠走部份財物逃去。阿明說他是被王京迪指使,才會殺死譚輝,現在感到十分後悔。

警司問:「你願意做控方證人,指證王京迪嗎?」,「願意!一切都是她主使的,如果我不是一時失去理性,也不會幹出殺人勾當,是她累了我!」。警方稍後將阿明及王京迪落案控以謀殺罪名,經多次提訊後,移送高院審訊兩名被告為王京迪,二十七歲,台北人,家庭主婦,余希明,又名徐寶壽,三十歲,台灣人,無業,兩被告均以國語作供,否認謀殺。王京迪被情人出賣,在庭上作供時,說出另一版本︰王京迪說:「案發當晚,阿明突然到先施大廈,要求譚輝與我離婚,兩人爭持不下,我心很煩,離家在街上遊蕩,到我返家時,才知丈夫已被阿明殺死。」,王京迪一心要令情人入罪的供述,明顯與人證、物證及事實不符,反而將自己推向鬼門關。

1976年4月14日,這宗謀殺親夫案在高院審結,六男一女陪審團一致裁定王京迪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阿明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入獄七年。王京迪後來改判終身監禁,後來獲准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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