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大欖涌郊野公園命案(1989年)

1989年11月13日,一具赤裸女腐屍被人在大欖涌郊野公園的草叢中發現。那具女屍被發現時,全身赤裸,頸部綁着一件女裝上衣,口內則塞有一個胸圍。警方根據現場跡象判斷,死者可能被姦殺。法醫檢驗屍體時,發現死者頸部有瘀痕,相信遭人握殺。死者伏屍附近,未發現任何足以證明死者身分物件。屍體送到殮房,由於屍體已經腐爛,無法套取到指模。為查出死者身份,警方翻查失蹤人口紀錄,挑選可能個案,逐一通知失蹤者家人到殮房認屍。

一名男子憑屍體右腳胎痣及牙模,認出死者是他的妻子。死者相信是三十六歲女子麥蓮興,她於11月5日與家人喝完早茶後失蹤,她的家人在翌日報警。證實死者身份後,案件由重案組接手調查,驗屍報告顯示,死者無被姦污跡象。重案組探員相信兇手可能與死者認識,殺人後故意布成姦殺假局,誤導警方偵查方向,於是向死者親友展開偵查。

調查發現,死者在沙田馬場工作時,與一名護衛員馮基十分要好。於是警員邀請馮基協助調查。馮基對探員表示,與死者麥蓮興相熟,但不知她因何遇害。經廣泛調查後,探員發現死者數月前曾到泰國旅遊,五日後返港。探員又在死者的護照內找到一張寫有本港一間旅行社名稱及電話的字條。旅行社表示,死者與一名男子以夫婦名義參加旅行團,在泰國期間,兩人被安排共住一個房間。

其後,探員搜集到更多證據,11月22日凌晨,正式將馮基拘捕。馮基仍然否認殺死麥蓮興。探員將一隻戒指及一隻手表給馮基過目,馮基說:「我沒有見過這些東西。」但探員說:「這張金行購物單據是在你家中搜到的,上面寫着購買一隻金戒指及一隻金手表,這些東西都是你買的吧!」但馮基仍然否認。探員問:「戒指及手表背面,刻有FK兩個英文字母,FK是你的姓名縮寫,是不是?」馮基說:「我姓名的縮寫FK,不過那些東西不是我的。」。探員問「最近你有沒有去過泰國?」馮基說:「沒有。」「探員將一本CI遞給馮基看,這本CI是你的?」。馮基說:「是。」。探員說:「CI內有你去泰國的紀錄,為何你說沒有去過泰國。」馮基說:「是,因為我太緊張,才忘記了這件事。」探員問:「你與誰一起去泰國?」馮基說:「我自己一個人去的。」。探員說:「根據旅行社的資料,你是和死者一起去的。」馮基眼見證據確鑿,於是承認殺人。

當日早上,探員安排馮基返回現場重演案情,他一進入郊野公園後即開始痛哭,表示很痛苦及很後悔,並說並無意殺害死者。警方稍後將馮基落案,控以謀殺罪名。1990年8月9日,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審,被告馮基,四十五歲,已婚,有兩名子女,被控謀殺女子麥蓮興,三十六歲,已婚,有四子女。控方指出,被告與死者因為同在沙田馬場工作而認識,其後進展成密友,有超友誼關係。後來,因為死者逼他拋棄妻子,才將死者握斃。

1990年8月10日,三男四女陪審團經過五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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