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牛牯灣劫殺案(1995年)

一九九六年發生了大嶼山女保險經記劫殺肢解案,兇手羅有福的死黨張滿強為了轉污點證人,向警方爆出一九九五年牛牯灣劫殺案真相。

翁子倫(21歲),觀塘一間五金店少東,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和女友陳植儀(16歲),到大嶼山宿營。臨行前,翁子倫致電給姐夫,表示與一位叫「紅唇」的人同去。兩日後,翁子倫和女友陳植儀沒有回家,家人於是報警。

據翁子倫姐夫提供的資料,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早上,他曾收到翁子倫的傳呼台留言,說與羅有福去大嶼山,翌日才回來。之後,翁子倫的留言又叮囑姐夫,不要將真相告知姐姐,以免他被姐姐責罵。警方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早上曾傳訊羅有福,但羅有福表示當日(十月七日)的確約了翁子倫到大嶼山玩,但在十月四日因事到大陸,沒有與翁子倫見面。重案組探員調查後發現,翁子倫的銀行戶口,在十月八日被人用提款卡提取了五千元,提款地點在長洲。重案組探員調查羅有福的出入境記錄,發現他在十月四日上午十一時廿二分,由香港乘船到蛇口,直至十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五十三分才回港。換言之,在翁子倫在十月七日失蹤時,羅有福有完整不在現場證據。

由於警方找不到證據證明羅有福與翁子倫及陳植儀的失蹤案有關,於是轉移調查羅有福的死黨張滿強。根據出入境記錄,張滿強在九五年十月日晚上由香港到蛇口,在十月十一日與羅有福一同由蛇口回香港。翁子倫在十月七日失蹤時,張滿強沒有不在現場證據,於是拘捕張滿強。張滿強對探員說:「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羅有福誘騙翁子倫與陳植儀到大嶼山,將他們殺害,我當時在場,我可以帶你們到案發現場。」重案組探員在張滿強帶領下,到達牛牯灣山谷谷底,果然掘出兩具屍體。法醫官驗屍時,發現女死者的枕骨有一個圓形傷口,但並非由槍彈造成。男死者的右邊臉被打爆,眼口都被膠紙貼住,從身上的傷痕判斷,男死者在生前曾被人毒打,死因是窒息。

張滿強稍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羅有福因為有不在場證據,警方徵詢過律政司意見後,沒有對羅有福提出檢控。張滿強最後被裁定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羅有福雖然今次逃過一劫,但一年後一單兇殺案,令羅有福法網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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