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城門水塘女童命案(1976年)

1976年2月8日早上,何慧良從外母家裡接走自己的愛女嘉兒,到筲箕灣的「歡喜茶樓」品茗,之後隨處逛逛,見連日天氣回暖,風和日麗,決定帶女兒前往城門水塘郊遊,盡顯天倫。嘉兒自然興奮不已,因為能跟父親一起出外遊玩的機會,真的不多。晚上七時,夕陽早已西下,父女倆還未見回來,嘉兒的外婆和家人都開始著急起來,可是直至凌晨,仍沒兩人蹤影,一向疼愛孫兒的外婆,更是徹夜未眠。翌日早上阿良終於回家了,但只是單獨一人,嘉兒卻不見了。「為何只得你一人回來?我的乖孫在哪裡呢?」阿良說「沒什麼,只是送她回到祖母那裡住幾天。」。外母旋即撥電姻家那邊詢問情況,發現並無此事,深感詫異,事態顯然極不尋常,對著阿良不斷的窮追拷問,而他卻總是唯唯諾諾,支吾其詞,最後更一走了之。

縱然夫妻離異,可愛的嘉兒仍深得祖母與外婆寵愛,經常游走兩家,不時會住上好幾天。現在,嘉兒突然人間蒸發,兩家人都焦慮非常。2月11日,阿良相約前妻袁氏在北角區會面。阿良淡淡的說「嘉兒已經送給別人收養了。」,袁氏聽後大發雷霆:「你是瘋了麼?無緣無故將女兒送給別人,快給我解釋清楚!否則大家都不會放過你!還有,我要討回女兒的撫養權!」而阿良則問非所答,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兩人交涉不果,最後他再次拔足而逃。

翌日(2月12日),袁氏即聯同阿良的姐姐及母親衝往他任職的中華船廠,大吵大鬧,勢必討回嘉兒。阿良見一眾同事圍著看熱鬧,不時交頭接耳,心裡一想,家醜既不好外傳,又害怕影響其工作,隨即答應各人前往所屬「人家」,取回女兒。之後,他帶領著前妻袁氏、自己母親和妹妹到過港九各區「遊花園」,不得要領,都只是白走數趟,未能找到嘉兒,各人開始覺得他存心欺騙,而三個女人的謾罵威力不容小覷,重重疲勞轟炸之下,阿良雙手掩面,大聲喊著叫:「不要再這樣了!其實嘉兒已經不在這世界上,她在城門水塘的山邊摔死了!」此話一出,各人並無納罕,似乎也不再相信他的謊話,阿良甫即拖著幾人上了計程車,直奔城門水塘。

黃昏之後,到達目的地城門水塘,各人懷着忐忑不安與疑惑的心情,跟隨著阿良,終於來到山頂,山中小路錯綜複雜,陰森的廢棄舊戰壕內,傳出惡臭,走進去,看見一處稍為隆起的地方,上面蓋著一堆亂草與碎石。「你們要找的嘉兒,就在這裡,看看吧!」阿良邊說邊將亂草與碎石翻開,揭開之下是一具女童的屍體,頭髗幾近脫落,上半身肌肉殘缺不全,內臟亦被掏空,相信是被野狗吃掉,死狀極慘。阿良哭著說:「因為嘉兒一時貪玩,在山頂爬上高壓電線鐵塔時失足墮下撞著巨石而死的。」此時天色已暗,霎時未知怎樣善後遺體,只有強忍傷痛離去。

2月15日,死者的父母、外婆、阿姨及阿良的現任女友李秀蘭,一行五人,僱用了一部紅牌車,攜備香燭祭品,六塊木板(充當小棺材),再次踏足死者伏屍的地方,以祭亡魂。當車子沿路直趨城門水塘途中,車廂內的女人時而飲泣,時而激動,還有不尋常的對話,這些全都聽進紅牌司機的耳朵裡。抵達現場後,衆人相繼下車,正想登山之際,巧遇一名城門水塘林務員,他看見男的手中拿著幾塊木板,而隨後的幾個女人神態悲戚,正在哭泣,覺得奇怪,便上前問個明白:「你們要去什麼地方?幹什麼?」阿良臉上微帶猶豫之色:「沒什麼,只是上山拜祭。」林務員起懷疑,心想這裡沒有山墳,亦非清明時節,更是新春期間,認為該男子答得實在荒唐可笑,但因自己休假在即,沒有根究。但他卻聰明地抄下紅牌車的車牌號碼,留作日後調查備用。

2月16日早上,林務員假滿上班,立即跑到之前發現臭味的地方搜尋,當行至金山山頭七號涼亭一號A區,途經一個廢棄舊戰壕時,臭味愈趨強烈,簡直中人欲嘔,唯職責所在,那有不看之理。他發現有一隆起物體遭新泥掩蓋,上面放有一對紅邊白色繡花膠底拖鞋,插有三支鉛筆似作一柱香,旁邊有香燭祭品,撥開碎石泥土,有大量蒼蠅飛撲而出,定神一望,見有一木箱,雖感恐怖,但仍硬着頭皮將木板揭開,誰知不看猶可, 一看嚇破膽!木箱之中,赫然發現有一具小童腐屍屈膝於內。林務員立即飛奔下山,返回城門林務辦事處,急電通知荃灣警署,派人前來調查。

經法醫官詳細化驗後,發現女童屍體的頭骨部份,有五個小洞,相信是被人用鐵釘用力插鑿而成,似涉及謀殺,那就非同小可了。警方即大舉偵查,從第一位發現屍體的林務員所提供的資料,很快便找出紅牌車司機,進行問話。司機清楚記得於2月15日,曾經接載一男三女乘客,由筲箕灣南安坊上車到城門水塘,之後回程時,是在北角南方大廈附近下車,他還憶起其中一人說過要為「阿囡」在一所佛堂,設置靈位云云。

荃灣偵緝主任很快便找出北角佛堂的所在,率同多名幹探前往,細心詢問佛堂方丈,證實幾日前,確實有人在此設立靈位,而家屬之住址亦同時被查出。2月18日凌晨時分,警方在筲箕灣將一名25歲男子帶署協助調查,確認此人就是死者生父阿良。死者為女童何嘉兒,在人世間僅活五載,實在可悲。她生前就讀於筲箕灣玫瑰幼稚園初班,與父親阿良同住筲箕灣南安坊木屋區。

研訊中,令人意外的是阿良竟一口承認殺死親女,他說:「2月8日早上,我帶着女兒到城門水塘郊遊散心,因她一時貪玩,在山頂攀爬一個高壓電線鐵塔,但不慎失足墮下撞著巨石,肋骨折斷昏迷。我曾興習過急救,知道女兒已無法醫治搶救,乃用大鐵釘在她的頭上釘了數次,施以『人道毁滅』,免其痛苦。其後將屍體棄在山上一個舊戰壕內,以乾草與碎石覆蓋。」

2月18日上午十一時過後,荃灣及新界總部警探凡四十人,在他帶領下赴案發現場,當問及女兒發生意外的地點時,阿良竟答不出,令警方更加懷疑,同時法醫官亦親到現場,詳細研究死者遇害地點與位置等。下午二時三十分,警方在舊戰壕附近泥土中,篩出一柄八吋長的鐵釘,疑是殺人刺插兇器,另搜獲一對碎骨、頭髮及死者所穿的衣服,一併帶署保管存查。警方將此案由原來的「非法埋葬罪」改為謀殺案處理,疑兇阿良繼續扣留在荃灣警署,再三盤查之下,發覺其口供有幾種不同的說法,前後矛盾。加上又有目擊者提供的線索,證實案發當天,尚有另外一名相關人士在場,此乃不是誰人,正是阿良的現任女友李秀蘭,案情可謂奇峰突出。

李秀蘭,23歲,家住秀茂坪邨34座316室,報稱是中華船廠的會計員,亦即是阿良的公司同事,他們交往已有數年。她被傳訊到警署助查,前後給了兩份口供:
  • (一)我跟阿良認識與交往已有好幾年,感情相當要好,並知道他跟前妻有一女兒 (死者)。案發當天2月8日早上,阿良約我到筲箕灣「歡喜茶樓」品茗,當時死者也在場,之後父女倆離去,我則獨自往中環逛公園。
  • (二)案發當天在筲箕灣區品茗後,我確實跟阿良與死者同往城門水塘郊遊,不過到達後,我只在附近山邊閲報,阿良則帶著死者上去山頂遊玩。不久,他急歩下山,狀甚慌張,謂女兒已交予他人撫養,我聞言就跟阿良一同離去。
供詞前後矛盾,也沒有邏輯可言。然而,警方也早就向李秀蘭的朋友、同事及家人明查暗探,知悉她對男友的女兒早生恨意,決不會願意一同郊遊玩樂這一舉動。三人驟然一同上山,明顯已有陰謀。稍後,警方在阿良的帶領下,去到女友李秀蘭秀茂坪34座的住所,搜出一柄鐵鏟,阿良看見後,面色一沉:「這就是用來埋葬屍體的鐵鏟。」,「是什麼時候埋葬屍體的?」警方問。「不就是女兒死了的時候啊。」阿良沒好氣的答。警方再問:「是星期天嗎?」「是。」阿良頗肯定地答。警方不讓他有喘息的空間,進攻式地發問:「哪個星期天?下雨哪天?」阿良被弄得煩了,不加思索地回答:「2月8日,那天沒有下雨。」

查實,阿良前後三次到過城門水塘,首次是2月8日(星期天,案發日),跟女兒(後證實女友李秀蘭也在場)所謂的「郊遊」,第二次就是2月12日(星期四)帶著姐姐與母親同往「觀看」屍體;第三次為2月15日(星期天),與家人(包括女友李秀蘭)一同上山拜祭死者,並將死者重新埋葬。若以剛剛阿良所說,2月8日的「郊遊」,其實已預先準備好鐵鏟與八吋鐵釘等,那就明顯是有計劃預謀的殺人與埋屍行為。對於這些疑竇,阿良解釋是:「原本三人打算在城門水塘那裡露營的。」當然,露營之事並沒有發生過。而死者的祖母與外婆兩家,也未聞阿良表示會帶死者前往郊遊。

東窗事發,阿良唯有無奈地道出行兇動機:「其實是有意將女兒殺死的,原因有幾點:因女兒自小失去母愛,沒有得到適當管教,常常說謊生事,令家中各人對其極為厭惡 (事實不符,外婆與祖母極為疼愛死者);因為照顧女兒沒法兼顧工作,我的職業前途將會受到影響;我與女友感情很好,互愛大家,但她並不喜歡女兒,我不欲跟愛人關係受到阻礙,乃將女兒殺死。但必須澄清,此事與我女友完全無關,她全不知情,都是我一人獨力行事。」

1976年2月19日,警方落案將阿良及其女友控以謀殺罪名,並於翌日在荃灣裁判處提堂,首被告何慧良(25歲);次被告李秀蘭(23歲),被控於1976年2月8日在城門水塘謀殺女童何嘉兒(5歲),兩名被告否認謀殺罪名。1976年8月19日,控方證供完畢,唯案情急轉直下。陪審團退席商議後,因對次被告李秀蘭指控證據不足,裁定毋須答辯,當庭釋放。1976年8月23日,案件審結,七名男士組成之陪審團,經過三小時退庭商議案情後,出庭回報,一致裁定被告何慧良謀殺罪名成立,依例處以死刑。1977年4月26日,改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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