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青山道中建國貨劫殺案(1966年)

1966年7月3日,凌晨時份,剛出席完飲宴的劉先生,返回深水埗青山道277至279號中建國貨公司樓上家中。當劉先生一踏進家門,傾刻被嚇倒了。掛在廳子中央的一面長長鏡子,竟照出母親正倒臥血泊,伏在長長的冷巷中,他知大事不妙,不敢內進,悄悄退出屋外,之後跑到街上,在附近的電話亭,撥電通知在順寧道職工宿舍的員工,吩咐他們前來,陪伴他上樓觀察。稍刻,幾名員工奉命趕到,一行數人小心翼翼的進入劉宅,卻未見匪徒,甫即上前抱起母親薛老太,她滿面鮮血,手腳也有刀傷,呼之不應,一時未知生死,立即通知警方求助。

未幾,警方與救護人員先後到達。薛老太身受重傷陷入昏迷,可幸尚有氣息,沒有性命之虞,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劉先生之後檢查公司內的七個錢箱,其中兩個被人撬開,點算之後,發覺有4484元不翼而飛,明顯是一宗行刧傷人案。而他的堂弟劉家鴻,一直在房中睡覺,未知有匪徒入侵。不過更嚴重的事,將現眼前。警方之後由中建公司的正門入內調查,惟一踏進,即聽到陣陣詭異的「滴水」聲,當時店內漆黑一片,警方示意劉先生亮起燈來,誰料燈光一亮,大家都目定口呆。那不是「滴水」,而是「滴血」!

一條通往閣樓的樓梯,滴滴鮮血從上而下,簡直是一滴一驚心。警方步步為營,走上閣樓察看,發現一名男子躺在樓梯邊,雙手交叉放在臂上,頭部有幾處明顯傷痕,頸部被割開,腹部橫切一刀相當嚇人,傷口甚深,彷如剖腹,腸臟被拖出,鮮血仍流不斷,地上與樓梯邊,可謂血跡斑斑。這名死者,為是公司的保安員,名叫陳佛生,52歲,住大坑東3號木屋,在這裏工作僅四個月,妻兒均在大陸鄉間,他在公司工作盡責,對人和藹,沒有不良嗜好,更從未聽聞跟別人過不去,此次慘死,實屬橫禍。他的工作是晚上留守公司,巡邏時會手持電筒、看更用的計時鐘等,而在屍體旁邊,除了一副眼鏡,確實還有上述兩種東西,都被染上血跡,而計時鐘是停在十二時三十分。換句話説,在這個時間之前,他仍然生存。

警員封鎖兇案現場,凌晨二時三十分,法醫官及指模部人員到場調查視察,預計將會進行至天亮。法醫官驗出死者的血液為O型,從屍體的傷勢程度和流出的鮮血,斷定死者在凌晨十二時至一時這段時間內遇害。警方認定這是一宗劫殺案。但兇案現場找不到可疑兇器。而本案唯一的目擊者,可能就是正在醫院搶救的薛老太,警方派員在醫院守候,希望第一時間跟她攝取口供,其子劉先生亦一直陪伴在側,不料薛老太在搶救中突然甦醒過來,有氣無力的向兒子劉先生説了一句:「是『安南仔』打我。」之後沒法再説多一點,便昏迷過去。

「安南仔」是該公司的職員黃啟基的別稱,但劉先生貴為公司老闆,竟不知道自己員工阿基的確實地址,詢問下屬,也沒一個説得出,可見老闆員工與及同事之間,平日的交流並不十分好,大家只略知「安南仔」住在彌敦道的平安大廈。追捕是分秒必爭的,這樣一來就叫警方添煩了,平安大廈的面積頗廣,搜捕起來不是易事,好在警方的人手還是足夠的。凌晨三時許,深水埗一批警員分批駐進平安大廈所有樓層。未幾,探目1591號在十二與十三樓梯間,撿獲一包東西,內藏一件染血白恤衫,一件白內衣、一對染血白手套及一條白手巾。最後還有賴警犬追蹤到十一樓10號室,揪出疑兇黃啟基,當時他表現略為崩緊,但沒有反抗,之後又擺出一副無知的樣子。

探目在黃啟基房中的床下底,起出一疊銀紙,有4800元,這跟劫殺案所失的數目相若。但探長可是沒有找到涉案兇器,卻搜出了一條染血的灰色西褲。另一邊廂,警方在長沙灣青山道附近的垃圾箱中,撿到懷疑是兇器三件:一柄菜刀、一支鐵鎚和一支水喉鐵,都染上血跡。警方把黃啟基押解深水埗警署,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將他警誡落案,黃啟基寫下一篇自供狀,如下:「昨日發生之事,是我一時之錯,事前我實在想不到會發生這事,到此為止,我自己也不明白⋯」「現在米已成飯,請求法官同情及明白我,給我一個自新機會,則感激不盡。」

七月四日,黃啟基解北九龍裁判處提堂,控以謀殺罪名。本案經過三天定期初級偵訊,阿基被控三項罪名。謀殺男子陳佛生和老婦薛桂英、行刧。三項罪名表證成立。8月31日,被告黃啟基否認控罪,主控官申述案情時指出,有姓朱及姓黃兩男子,居住於彌敦道平安大廈,均是被告的同房室友,兩人在7月2日晚上,案發前幾小時,看見被告於十一時許下班回家,半小時後又攜着兩個紙袋外出,其中一袋內有報紙包裹着一支東西,約十八吋長。控方相信這就是水喉鐵,即用以施襲的兇器之一,而另外一個紙袋內可能有其餘兩件兇器:鐵鎚和菜刀。之後被告在翌晨二時十五分才返家,控方相信被告在這段時間內進行殺人及行刧勾當。

法醫供述剖驗死者屍體經過:死者年約50歲,身高五呎二吋,血屬O型,頭頂與後腦有七處傷痕,右眼瘀黑,頰骨折斷,都是由重物襲擊造成,例如金屬喉管等物;另有兩刀傷,一在右頸,四吋長,一吋半深,氣管被切斷,連第四節頸骨亦斬斷;另一度刀傷由胸部中間劏開直達腹部,長七吋,深達三寸,胸骨折斷,肝、肺亦被傷及。上述任何一處刀創,足以置人於死地,絕對不是錯手造成。

控方的主要證人,是中建公司經理之暮年母親薛桂英(部份報章的報道為聶桂英),在本案中受重創入院留醫幾達一個月,她左手仍纏着繃帶,手持拐杖,並由兩人左右扶持上庭,指證遭被告襲擊經過:「本人72歲,與兒子及13歲侄兒同住中建公司三樓,當晚兒子在外應酬未歸,約十二時三十分,安南仔突然找上門,説遺下了手錶在公司櫃面,故返來取回,於是開門延入,見他攜着兩個紙袋匆匆下樓,經過好一段時間,他折返三樓,右手戴上了白色手套,我問取回東西了沒有,他沉默不答,並轉身以背向着我,忽然從紙袋中拿出一支鐵管向我迎頭痛擊,我隨即暈厥,之後被他刺了多少刀亦毫無感覺,當甦醒時,已身在醫院。」

證人作供完畢,審訊進入尾聲,被告黃啟基自辯:「我1963年開始在中建公司工作,經理與同事都待我很好,7月2日當晚,我十時三十分下班,我跟幾位同事去吃點東西後便返回寓所,惟回家後才發覺手錶遺在公司內,於是便再出門折返公司取錶,臨行前攜帶了一個紙袋出外,因為想順道買點生果吃。」「之後乘巴士到達深水埗青山道,由公司横門直上三樓按門鈴,那時薛老太開門,我表明來意後,就下樓到公司櫃面取回手錶,當再回到三樓的時候,赫見薛老太倒在血泊之中,立即趨前將於其抱起,惟她已昏迷不醒,這時發覺自己的衫褲都被沾上鮮血,驚恐萬分,急急拿來報紙乾布等抹去地上血跡,便匆匆離去。」,「由於驚惶失措,我便步行回家,而保安員陳佛生被殺一事,更是毫不知情,至於最初時在警察局落案的自供狀,完全是屈打成招!」

無論在時序、邏輯上,主控官覺得被告的自辯口供,「編劇」手法實在太差勁,極盡無稽。捏造薛老太剎那間被襲,行兇者是另有其人,目的是讓自己置身事外,而保安員被殺更是推得一乾二淨。被告説自己返回公司前,在家攜了一個紙袋外出是欲購生果,但有目擊證人證實他是手持兩個紙袋,控方相信袋內有兇器三件,目的是返公司行刧殺人,三件兇器上沒有被告指紋,原因是他行兇時戴上了手套。不過更重要的佐證,是化驗結果得知被告的西褲及衣服上,不單沾了薛老太的B型血,還有死者陳佛生的O型血。以上各項,加上在被告寓所內找到的贓物,平安大廈梯間搜出的血衣、手套等,黃啟基無疑就是殺人兇手。

1966年9月8日,全案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二十五分,一致裁定,被告黃啟基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繯首死刑。黃啟基不服原判,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1966年10月14日,由高級副按察司李比爵士,副按察司史告勞及赫健士聯合組成的合議庭,認為上訴理由欠缺充分,當庭駁回,維持原判。他之後再去信港督,請求赦免其死刑,但在1966年11月1日,港督會同行政局商討,結果是拒絕赦免,維持死刑。黃啟基亦是香港最後一位被處死的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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