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 星期一

龍鼓灘雙屍案(1987年)

1987年11月17日凌晨一時,兩名警員駕駛電單車駛經屯門龍鼓灘時,電單車的車頭燈,照到沙灘上有一部可疑的士。兩名警員將電單車泊在路旁,取下腰際手電筒向那部的士照去,車內似乎沒有人。兩名警員小心翼翼走下沙灘,當時正是退潮時間,沙是軟綿綿的,難怪該部的士車輪已深陷在泥沙之中。藉着電筒的光線,警員看見的士內的座位及地板,被水浸過,最令警員驚異的是,後座椅背、車門邊,及門邊對下的沙地都有大灘血跡。兩名警員試圖打開車門,發現全部都已上了鎖,警員以事有可疑,透過通訊器向上級報告。

早上八時多,來了一部拖車,看樣子是要拖走那部的士。兩名警員向拖車司機查詢,並問車主是誰,拖車上一名青年說他是該部的士的車主。他對車上的血跡有如下解釋:「昨晚十二時許,我駕車駛經鍾屋村口時,突然有個血人在路旁撲出來截停我的車,說被人斬傷,哀求我送他去醫院,我見人命攸關,把他扶上車,將他送到醫院。之後,我駕車離開醫院經過這裏時,靈機一動,將車駛下沙灘,用海水清洗血跡,豈料血跡還未洗掉,車輪已陷入泥沙之中,再也開不動,於是透過無線電,要求的士台替我叫拖車,怎知會惹起你們的誤會。」

警員聽了那名青年的解釋後接着說:「原來是這樣,我們還以為發生了甚麼事,不過,我們循例抄下你的個人資料,請拿身分證出來給我。」那名青年叫黃世偉,三十二歲,是一名前警員,與妻子及讀二年級的兒子,三年前入住屯門蝴蝶邨蝶舞樓,黃世偉的妻子在電腦公司任職。警員問黃世偉「你剛才將傷者送到哪間醫院呢?」,「博愛醫院。」,「回程時,你是行哪一條路呢?」,「青山公路。」警員對黃世偉的答覆十分滿意,他說:「現時沙灘的沙還鬆,不是那麼容易把車拖動的,不如等水漲時,將車浮起才拖就省事得多了,現時,我們一起回警署,待潮漲時才來吧,況且,我們亦要返警署交更。」,「這怎麼成,車子被海水浸過,不就會生鏽嗎?」黃世偉衝口而出說。「這個不妨事的,我們一起走吧。」警員說

一行人,包括拖車司機,一同返回警署,途中,警員已將情況通知上峰。這時,青山警署探員到場,在的士裏裏外外檢查,發現了不少可疑情況。抵達警署後,黃世偉被帶進偵訊室,探員將剛才警員所問過的問題再問一次,所得的答覆完全一樣。此時,另一名探員拿着一個公文夾進來,原先的一名探員說:「請你把我們搜集到的資料告訴黃先生吧。」該名探員報告如下:鍾屋村路口未發現任何血跡,亦未收過傷人報告,在昨晚十一時至一時期間,元朗博愛醫院沒有收過任何傷者。根據九九九電台記錄,兩名巡警在凌晨一時零三分發現該部的士。根據的士電召台資料,他們在十一時四十七分收到要求拖車協助的通知。「黃先生,你還有甚麼話說?」

「黃先生,你住在蝴蝶邨,車上有血跡,怎麼不駛去蝴蝶邨停車場清洗,而駛去龍鼓灘?況且,閣下亦知道,車子被海水洗過會生鏽的,怎麼有淡水不用而用海水呢?證據我們已掌握不少,招不招供隨你吧,我們在一小時後回來,你自己想一想吧。」兩名探員再次進來,黃世偉把整件事招供出來,「昨晚十一時許,我在屯門鄉事會路一問酒樓附近,接到兩個弗得妹(食迷幻藥的),我見兩個妹仔有幾分姿色,想搏懵,將車駛到小坑村道,然後將年紀較細的強姦。完事後,我想休息一陣,再強姦另外一個,當我有所行動時,兩人已清醒過來,大叫救命。我隨手拿起放在車頭的剪刀,向兩人狂插,直至她們完全不能動為止。搞出人命後,我將兩條屍運去附近礦山村臨屋區地盤,將兩具屍體拋下山坑。之後,我將剪刀及其中一名弗得妹的傳呼機,拋下屯門北面一個水塘內,然後駕車落龍鼓灘用海水清洗血跡,豈料因而被警方發現。」

當日上午,黃世偉由探員押往棄屍現場,兩名少女的屍身蜷曲在山坑內,她們身上的衣服已被撕爛,乳罩亦被褪下,上半身赤裸,全身染有血跡。探員在兩名死者所穿的牛仔褲口袋,找到她們的身分證,年長的名劉慧美,十七歲,任職髮型屋,較年輕的名何雅賢,十五歲,售貨員,黃世偉在警車上對着錄影機講述犯案過程,上午約十一時,黃世偉被押返重案組總部進一步調查。下午四時,三名政府化驗師到場搜集證據,檢走一袋泥土、一小角染有血跡報紙,吸取了一些乾涸了的血液樣本。探員在水塘內撈到一把利剪及一部傳呼機。法醫在現場初步檢驗,兩人頭部曾被硬物襲擊,頭及頸部被刺傷,何雅賢的腹股溝、大腿內側及陰毛上,發現有男性精液。黃世偉稍後被帶返警署,落案控以謀殺罪名。警方取走黃世偉當日所穿的衣服進行科學鑑證,發現其內褲上的精液與遺在死者體內的相同,兩名死者身上亦有他的衣物纖維。雖然證據確鑿,但黃世偉只承認強姦及誤殺。

1988年8月初,這宗雙重兇殺案開始審訊,黃世偉在庭上否認謀殺罪名,8月9日,六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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