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坪洲東灣釣魚公石海灘母女三屍案(1985年)

25歲的陳姓少婦與販賣玉器的30歲姓蘇丈夫結婚5年,育有兩名分別5歲及3歲的女兒,一家四口居於坪洲一間石屋,一個原本和諧的家庭,卻有傳因丈夫重男輕女,二人不時發生爭拗,感情大不如前。1985年4月11日,二人又因小事發生口角,陳婦一怒下,帶同兩名女兒離家出走,不知所終。

妻女失蹤多日,蘇四處尋人,至4月13日早上10時,蘇經過坪洲東灣「釣魚公石」海灘時,突然發現近岸,有物體漂浮。蘇上前查看,竟發現漂浮物身上穿有衣物,而且衣物顏色與妻女所穿十分相似,大驚下,立即跑到山頂一個電台發射站,拍門呼叫求助,站內技術員與蘇到海邊查看,雙方認定是屍體後,再折返發射站報警。

警方到場時,屍體已被潮水推至岸邊,旁邊滿布木塊、竹竿等雜物。微微的海浪,時進時退,蓋掩屍體。警方到場將3具屍體撈起,全部人面部朝天,3人腰間均被一條4米長的紅色碎花布帶綁纏,屍體堆疊呈「品」字狀。陳婦穿碎花上衣,綠色長褲,身上無任何遺物,屍體墊底;幼女身穿綠色冷裙,擱於母親腹腿間;而長女則穿藍色上衣及紅色長褲,緊貼母親右手及腹腔之間。警員先用膠布遮蓋屍體,後來探員到場,用剪刀剪開腰間紅布,檢查3人身體,並無發現任何傷痕,只是手腳及頭部有被沙石擦傷的痕迹。蘇在場目睹3人死狀,情緒激動,一度企圖跳海自殺,警員力阻蘇靠近海邊,其後蘇當場暈倒。警方調查後,相信陳婦攜兩女自殺,將案件列作謀殺及自殺案件處理。

25歲的陳婦為兩女之母,但最終卻要兩名年幼女兒陪死。一些老街坊表示,陳婦待人接物非常有禮,生活節儉,樂於助人。曾經有鄰居長者生病,陳婦主動陪同看病,及煲藥給其服食。陳婦深居簡出,早上持手電筒替丈夫開路,推車往碼頭擺賣,隨後又推着木頭車送長女上學,再與幼女去買菜回家煮飯,每日如是。據陳婦的大伯透露,陳婦平日沉默寡言,生活節儉,一家大小的開支由她一人打理,估計她有10餘萬現款存於銀行,因此並非因經濟問題而產生命案。當時有傳丈夫因重男輕女觀念,令陳婦承受不少壓力,夫婦二人不時因此發生爭執,最終釀成悲劇。

不過蘇則透露另一版本,聲稱妻女失蹤當日早上,石屋後山泥塌下,蘇起床後見狀,要求妻子一同清理瀉下山泥,被妻子拒絕,雙方因此大吵一場。蘇其後離家往街市開檔,未幾陳婦就帶着兩女離家。直至晚上他回家未見妻女,以為3人去了九龍的娘家,之後發現妻女失蹤已即時報警,惟妻女最後浮屍海面。

蘇有6兄弟姐妹,他排行第三,自幼在坪洲讀書,長大後任車玉學徒,婚後自購機器返家,替別人加工打磨玉石,亦自行將下價玉器拿到坪洲碼頭一帶販賣。陳婦原為製衣廠車衣女工,據悉陳在事發5年前,一次車衣女工友婚禮擔任伴娘,與任伴郎的蘇始相識。二人一見如故,交往不夠一年即結婚,但婚事屢受家人反對。陳婦母親痛失愛女,指女兒平常在家任勞任怨,甚少向家人抱怨,內心積壓無處發洩,忍無可忍才出此下策,最可憐是兩無辜稚女白白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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