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中環華安里情殺案(1980年)

1980年5月19日,晚上九時三十分,全身鮮血的鍾文康,跌跌撞撞地從一條橫巷跑到威靈頓街,在馬路上不支倒地,向下滾了幾下就一動也不動了。一部沿威靈頓街行駛之的士看見鍾文康從路邊出來,連忙煞車,才沒有把他輾過。的士司機最初以為是有人飲醉倒在地上,下車查看時發現鍾文康滿身鮮血,於是報警。警方接報到場,發現鍾文康身上有刀傷,將他送到醫院急救,唯因傷勢太重,延至晚上十一時不治,警方將案列為兇殺案處理。

在案發現場,探員找到七名目擊證人,他們表示,案發前看到一名穿紅衣黑褲長髮女子在現場出現,手上還持着一把小刀,但很快就不知所終。探員根據血跡調查,相信案發第一現場在華安里,死者中刀後由華安里走出東成里,然後跑到威靈頓街不支倒地。華安里的居民說,兇案發生前曾聽到男女爭吵聲,內容是關於一些感情問題。探員相信是一宗情殺案,從死者生前結交的女友埋手。

調查發現,死者鍾文康有好幾十個關係密切的女友,大部分知道鍾文康被人殺害,第一個反應是「他活該」,可見她們對鍾文康恨之入骨。在鍾文康的女友中,超過一半都有殺他的動機,探員留意到,鍾文康的女友大部分都是長髮的,因而增加偵查困難。

經過一連串廣泛調查後,警方採取行動,在中環一間銀行帶走李秋雁。警方在李秋雁家中檢走大批證物進行科學鑑證,發現有不少衣物都沾有死者遇害的衣物組織。「他被人殺害前,曾到我家找我,我的衣物上有他的衣物組織有甚麼出奇?」李秋雁這番話,間接表明她有不在現場證據,她承認見過死者,但死者卻不是在她的家中遇害。

如果李秋雁說真話,那麼,兇手是否另有其人呢?不過,探員的信心並未因而動搖。此時,一名探員拿起李秋雁一張放在床上的照片,再看看李秋雁的雙手,問:「李小姐,請問你何時剪了手指甲呢?」探員看見李秋雁拍照時是留有長指甲的,但現在她的指甲卻剪短了,因而覺得可疑。探員的話令李秋雁全身一震,說:「最近因弄斷了其中一根指手甲,為求美觀,所以將指甲剪短。」探員叫鑑證科人員剪下李秋雁的指甲化驗,在指甲內找到和鍾文康相符的血液樣本。李秋雁在探員警誡下承認殺人,向探員供殺人經過。

李秋雁說:「那日,鍾文康來找我,說要取消我和他聯名的銀行戶口,令我非常憤怒,我約他到中環見面,帶他到當年他向我求愛的地點,亦即華安里,我穿上和他初次見面的衣服,拿了一把刀,趁他不留神,把他『解決』了。」

1980年11月11日,李秋雁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翌年6月16日,李秋雁上訴,改判監禁八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