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慈雲山邨51座桃色兇殺案(1990年)

美美是有夫之婦,但在1989年,美美於任職美容院時認識陳子傑,兩人相見恨晚,感情迅速增長。1990年年中,美美的丈夫馬國泰知道妻子移情別戀,憤而攜同女兒離家。美美雖對丈夫已無感情,但又難捨女兒,於是決定斬斷孽緣。美美打定主意後,將決定用錄音帶錄好交給陳子傑,表示要結束這段婚外情。

1990年在9月23日,美美和情夫陳子傑再次一起到長洲幽會。1990年9月25日,美美於傍晚醒來時,發現陳子傑已不知所終,只留下一張紙條:「今晚十二時,佐敦道碼頭老地方見。」當晚十二時,美美在佐敦道碼頭等了半小時,不見陳子傑蹤影,用傳呼找他又沒有回覆,於是美美自行返回慈雲山邨第五十一座寓所。美美於凌晨一時左右抵家,一開門就發現丈夫及女兒被人斬傷,倒在血泊中,兩人送院證實不治。

警方將案列為雙重兇殺案處理,由重案組接手調查。探員從美美口中,獲知她與阿傑的不尋常關係,根據美美提供的地址,找到陳子傑。警方在陳子傑所住單位,檢獲一柄一尺長染血利刀。該柄染血利刀經化驗後,證實刀上血液與男死者血型相同。警方拘捕陳子傑,他承認案件是他所為,目的是消除他與美美之間的障礙。

陳子傑在探員警誡下作供表示,事發前,他要求馬國泰讓妻,對方不肯,雙方發生激烈爭吵。陳子傑說在爭吵時,馬國泰用粗口罵他,首先動手打他,把他打跌在地上。他說,由於被死者言語挑釁及毆打,令他不能自控,他將帶備的刀抽出,兩人糾纏一番後,發覺自己雙手染滿鮮血,又見女童,不知何故,躺臥在床上血泊中。

1991年10月25日,該案在最高法院審結,四男三女陪審團聆聽控辯雙方陳詞,經六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陳子傑兩項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被告死刑(終身監禁)。

2 則留言:

  1. 我當時正正住在對面屋, 事隔30年了, 我成家人仍然記得那女人回家發現夫女被殺時的哭聲非常淒厲, 救護員推出兩人時血淋淋的畫面仍在腦海。當時不敢看新聞, 過了一年我全家便搬走, 那一年頗難過的, 直到現時無意中見到呢個post 才了解當時事件, 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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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駛客氣!我只是參考某網站的資料,然後出post,講解這單案件。另外,某網台於幾年前也敍述這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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