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土瓜灣明月大廈姦殺案(1974年)

1974年5月25日,龔憶靜母親回到土瓜灣住所時,發現女兒龔憶靜衣衫不整伏屍房間的床上,衣下裳被褪到大腿下,全身瘀黑,頸部勒有一條男裝領帶,龔母隨即通知大廈管理員報警。

從驗屍報告指出,龔女因窒息致死,死去超過24小時,死狀恐怖,雖然大門及房門沒有被撬痕跡,但屋內似乎有被搜掠過。警方在單位現場的騎樓,找到男裝鞋的鞋印,在死者床單上檢獲不是死者衣物的衣物纖維。

警方幾經追查,7個月後終拘捕25歲的疑兇李文輝。李因一宗海員妻子被姦殺案被捕,警方懷疑他涉及龔女姦殺案及多宗入屋犯罪。1975年10月,李文輝被解上高等法院受審,當年李文輝在庭上否認謀殺17歲龔女,只承認另一宗同在土瓜灣強姦一名18歲少女及行劫一名20歲女子20港元的案件。

雖然警方搜證時曾在單位現場的騎樓,找到男裝鞋的鞋印,死者床單上檢獲與被告其中一件衣物相符的衣物纖維。但由於陪審團認為該衣服和鞋很普遍,不足以證明是被告當日曾進入屋內行兇而留下。至於最關鍵的證據:遺在死者體內的精液,控方亦無法證實遺在死者體內的精液屬被告所有。陪審團打破當年的紀錄退庭商議達12小時,最終卻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1981年1月至6月,李文輝因在油麻地一帶爬水渠潛入行劫單身女子,被警方拘捕,被判終身監禁。2004年,在赤柱監獄服刑達20多年的終身監禁囚犯李文輝,突然去信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李明逵,承認是在於1974年,姦殺龔女。當時他在信中更剖白心聲,指對自己一手犯下的滔天罪行深感內疚,並向社會人士及案中的受害人及其家人道歉。

「O記」隨即從警隊資料庫中取出微型菲林翻查,再到監獄為李錄取口供。2004年7月,「O記」與懲教署人員押同戴着黑色頭套的李文輝,抵達馬坑涌道炮仗街交界,登上案發大廈調查。探員帶同一個扮演龔女的吹氣公仔上樓重組案情,逗留約20分鐘後離去。雖然李文輝承認與30年前的命案有關,但由於當時陪審團已裁定他無罪,根據法律原則,同一疑犯若被法庭裁定無罪釋放後,不可以同一罪名再次被起訴,除非是獲得新證據,否則李文輝因龔女再被定罪謀殺的機會不大,加上香港開埠以來未曾試過有謀殺案疑犯,在被判無罪後再被檢控,若要重新落案起訴,技術上有一定困難,起訴一事最終便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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