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新興大廈姦殺案(1975年)

1975年9月9 日,旺角新興大廈七樓與八樓之間的樓梯轉角處,發現有一具女屍,下身赤裸、大字形躺在地上。女屍年約十八、九歲,髮長過肩,頸部被一條女裝白色內褲勒住,該條內褲深陷在肌肉內,令死者舌頭吐出,七孔流血。一條綠色女裝長褲,棄在屍體旁邊,從死者下體流出的精液判斷,相信是一宗姦殺案。而法醫根據屍班推斷,死者約在三小時前遇害,屍體未被移動過,相信這兒是案發第一現場。經拍照後,屍體舁送殮房,作進一步剖驗。

探員在現場一帶搜索,撿到一把雨傘,在棄於屍體旁邊的長褲的褲袋內,找到一串鎖匙及少量輔幣。在一個膠袋內,發現一部紅色原子粒收音機,在膠袋旁邊有一對紅色高跟鞋,這些物件,相信屬死者所有。死者身上及現場附近,未發現死者身份證明的物件。探員將死者的臉部照片及相關資料,送交失蹤人口調查科,希望盡早查出死者身份。當日下午二時,案件有突破性發展,一名男子到旺角警報案,說他的女兒黃潔雲失蹤,要求警方協助尋找。

該名報案男子把失蹤女兒的照片拿出來給警員。警員幫把照片看了一會,覺得該失蹤女子看來有點面善,與新興大廈那宗案件的死者有些相似。後來警員把該失蹤女子黃潔雲相片交給負責新興大廈案的探員。探員將現場拍攝的照片,與黃潔雲的照片作出比較,相信死者就是失蹤了不足六小時的黃潔雲。探員對報案男子說:「我們在新興大廈發現一具女屍,麻煩你到殮房辨認一下。」該名男子(黃父)到殮房認屍後,證實屍體為失蹤女兒黃潔雲。辦妥認屍手續後,探員向黃父查問黃潔雲的情況。「阿雲是個好女孩,小學畢業後,就出來工作幫補家計。」「最初幾年,她做過熨金、釘裝女工。三年前,轉到福全街一間手套廠的車縫部工作,工作時間是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阿雲通常在早上八時四十五分離家,步行上班。」「阿雲最近患了感冒,但由於工廠趕工,她仍帶病上班,我怕會下雨,叫她帶了一把雨傘以防萬一。」「今日中午,我放心不下,打電話到工廠,想勸她下午請假回家休息,但管工說她沒有上班,我感到事不尋常,到警署報案,豈料她已遭毒手,死得這麼慘。」

探員問:「你女兒有男朋友嗎?」黃父說:「沒有,她一下班就回家,最大嗜好是聽收音機。」「你們住在新填地街,你女兒工作地點在大角嘴,上下班途中都不會經過新興大廈,是不是?」「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探員說:「我要到你家中看一下,方便嗎?」黃父是自置居所的,與妻女一共三人居住。單位內有三個房間。「黃先生,這間房是誰的?」探員指住近廚房的一個房間說。那間房的房門,被一個鎖頭從外面鎖住。黃父說:「我將這間房分租給一個叫羅容福的住客,他是推銷洗衣粉的。」

探員在屋內巡查一番後,吩咐其他探員撿走死者遺物,返回重案組總部調查。鑑證科在勒斃死者的女裝內褲上,套取到八個清晰指模,包括右手五隻手指指模,左手拇指、食指及尾指指模,經核對指模後,證實屬羅容福所有。羅容福就是與死者同屋居住的租客,探員到死者家中監視,同時申請搜查令。從法庭取得搜查令後,探員破門進入羅容福房間,但房內沒有人。探員搜查一番後,在一本相簿中,發現死者與羅容福有數張戶外合照,看來,死者與羅容福的關係不錯。

探員問:「黃先生,你女兒與羅容福相熟嗎?」「不太熟。不過,大家同住一屋,傾談也是有的。」「羅容福的左手,有甚麼特徵?」「他的左手只有三隻手指,他說在五金廠做學徒時,被機器軋掉的。」「羅容福在香港還有其他親人嗎?」「有。他的父母在大埔元洲仔村居住。」「黃先生,若羅容福打電話回來,問及你女兒的事,你當作甚麼都不知道就可以,最好能問到他身在何處?」為防萬一,警方派了兩名探員留守,羅容福若返回上址,立刻將他拘捕。數名探員,馬不停蹄,趕到元洲仔村,可惜還是來遲一步,羅容福在一小時前已經離開。羅容福在案發後回到故居探望親人。

探員推測有三個可能性︰
  • 第一個可能性是他要逃離香港
  • 第二個可能性是他會在港匿藏
  • 第三個可能性是他要結束生命
探員在屋內搜到羅容福的回港證,換言之,羅容福逃離香港的可能性不大。案發後三日,羅容福仍下落不明,警方發出通緝令,要求市民協助追尋。通緝令發出當晚,黃家接到羅容福的電話,羅容福對接電話的黃太說,黃潔雲是被旺角區內一個逼良為娼集團所殺。羅容福說:「那天早上,我看見逼良為娼集團的大哥文與三、四個手下,把阿雲(黃潔雲)帶到新興大廈,我覺得可疑,尾隨跟蹤他們,在大廈內失去他們的蹤影。」「我懷疑阿雲被帶到樓梯,於是由頂樓沿樓梯而下,到七、八樓梯間,發現阿雲已被殺害。」「我想扯開勒在阿雲頸上的內褲時,聽到有腳步聲,我怕被人誤會,於是逃走,豈料竟被說成是殺人兇手。」黃太對羅容福說:「既然你是無辜的,你到警署說明一切吧。」「好!我立即去。」羅容福說完就收線了。黃太將羅容福的說話告知探員,探員通知各警署及巡邏人員留意。不過,羅容福並沒有出現,這宗命案進入膠着狀態。

案發後一星期,即1975年9月16日,警方終於找到羅容福下落,不過,找到的是他的屍體。探員接報到達油麻地德昌里十八號,在二三樓後樓梯,羅容福在一個窗框上吊頸身亡,窗框下是一張大梳化,地上有一把染血小刀。法醫驗屍時發現,羅容福咽喉及脈門都有由利器造成的傷口,看來是一宗雙料自殺。探員在現場撿到一張寫在一塊紙片上的遺書,但沒有羅容福的署名。遺書內容說他與死者彼此相愛但遭死者父母反對,兩人決定自殺殉情。但這封遺書,卻引起探員懷疑,若是殉情的話,黃潔雲不會在新興大廈的樓梯被姦殺,羅容福亦不會在案發一星期後才自殺。遺書經鑑定後,證實字跡與羅容福不相符。

法醫剖驗屍體時,發現羅容福致命傷是咽喉被割斷,而非因上吊斃命。不過,精液鑑證顯示遺在死者體內的精液,屬羅容福所有。用來勒殺死者的內褲,褲上的八個指模分布位置,在褲的兩側,是用力拉扯造成,符合勒殺動作,若如羅容福所說是想解開內褲,指模應在內褲近中央位置。在現場撿獲的染血小刀,刀上有羅容福的指模。法醫推測,羅容福原想上吊自殺,已將繩纏在頸上,由於窗框承托力不足,加上下面是一張大梳化,高度不足,無法上吊。羅容福用刀割脈門及咽喉,死後身體下墜,纏在頸上的繩索收緊,造成上吊自殺假象。

至於那封遺書,內容與案情完全不同,又沒有羅容福的署名,可能是他從別處拾來,作為寫遺書的參考,才引起誤會。

究竟羅有福是否殺死黃潔雲的兇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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