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深水灣床單裹屍案(1972年)

白萍,33歲,又名溫妺妹,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她的名字在銅鑼灣與灣仔一帶可謂如雷貫耳,無人不識,人稱「大家姐」,手下馬仔如雲,個個好勇鬥狠,她是幾間應召女郎中心(內行人稱為「社」)的主持人,手底下擁有幾十個如花似玉的少女(當時叫「社女」),當中不外乎是舞女賭債肉償,或工廠小姐愛吃貪玩,遇上英俊姑爺仔,被佔了便宜後就即推落火坑,玩弄於股掌之間,可謂淒涼。

大家姐手段辛辣,同時與黑白兩道互相勾結,勢力如虎添翼,她手腕厲害,利用一衆英俊年青小伙子深入學校、工廠,到處張羅,引誘無知少女入甕,建功者會受到奬賞,所以她的一班手下馬仔都甘願賣命,唯命是從。數年間,大家姐的「業務」已進入高峰期,交易應接不暇。可是到1972年,深水灣發生了一宗兇殺案,就讓白萍的幾個「架步」從此瓦解,蕩然無存,一代黃色事業的掌舵人「大家姐」更成為階下囚,這就是當年轟動一時的 「床單裹屍」案。

1972年5月25日中午十二時許,一名外籍男子在深水灣壽臣山道高爾夫球會對上叢林,發現一個紅線相間類似床單的包裹,好奇之下用腳一踢,布帶一鬆開,不看猶可,一看嚇破了膽,竟然露出一隻人手,大驚之下立即報警,警方到場解開床單,發現一個年約30歲的男子屍體,頭顱破裂,血污滿面,但顏面仍能保存,身上並無刀刺痕跡,相信是被人毆斃,死者身上搜出少量金錢和一本記事簿,內裡記錄了聯絡者的電話與地址,警方斷定可能是一宗黑幫仇殺案,兇徒在激怒情況下殺人,手忙腳亂,便草草棄屍,但連死者的記事簿都遺下了,就真是糊塗至極!案發前一天香港才下著大雨,現場附近滿地泥濘,尚未曬乾,但包裹屍體的床單並不濕潤,料必在天亮前後,才移屍到此處。辦案人員有信心在短期內破案,事後證明,確實如此。

死者的姓名與身世,很快便確認了,他叫陳國祥(26歲),又名「爛仔祥」,住土瓜灣炮仗街,是14K黑社會的打手,平時好事不為,壞事做盡,常利用黑幫惡勢力逼良為娼,包括介紹應召女郎落「社」等非法勾當,同時,他又是九龍某區一位高級探目的「線人」,這一種人,向為黑社會中人所仇視。

警方又憑著線報,欲尋找一名叫楊連威(30歲)的男子,他是爛仔祥來往最密的一位好朋友,在爛仔祥遇害當天失踪。1972年5月26日下午四時左右,大隊警探分頭出動,到達羅素街的麗園大廈12樓某座,破門而入,屋內發現兩人,其中一名青年男子連忙舉起雙手,表示不會抵抗,而另外一人則倒臥於地板上,滿身鮮血,已臨於休克狀態,恐有生命危險,問明始知,此人正是失踪的楊連威,明顯是被人禁錮於此,而那位青年男子就是監視者,名周卓然(20歲),正當警方準備帶他返警署時,突有兩個大漢冒冒失失地撞進,也被警方一併帶走接受調查,而身受重傷的楊連威則送院急救。

其他的探員,亦配合行動,分別在區內的白沙道、富明街及波斯富街等多處「架步」進行搜查,前後拘獲二十多名男女,經探員詢問後,大部份人與案件無關,隨即省釋,只把其中三男一女落案控訴,被告四人為:(一)周卓然,20歲;(二)黎輝,29歲;(三)何文偉,17歲;(四)白萍,又名溫妹妺,33歲。

白萍就是「架步」的主腦,人稱大家姐,在銅鑼灣與灣仔一帶頗有勢力,她僱用了一批兇悍打手為其買力。今次警方透過一件兇殺案,成功破獲一個規模不小的賣淫集團。探員同時查出參加殺人及棄屍行動的有五至六人之多。幾天後,再有一名男子被捕,他名字是廖少森(22歲),於是案中共有五名被告。身受重傷的楊連威是兇案的關鍵人物之一,在醫院接受急救後,拾回性命,並娓娓道來整個故事。

楊連威跟爛仔祥是好朋友兼老拍檔,兩人都是黑社會成員,某日兩人一同出外消遣,其間楊表示近來運氣當黑,金錢都賭光花光了,爛仔祥表示他有計可施,可弄到三兩千元不成問題,之後大家均分,但需要楊的女朋友彭寶珠(又名碧珊,20餘歲)合作才能成事。他們的計劃是讓楊的女友碧珊假裝到黑仔(白萍手下)的應召中心「工作」,賺取上期款項後便立即逃走。但楊卻擔心,白萍集團中人都不是善男信女,恐怕會有後續麻煩,同時亦擔心女友碧珊的安全,但女友表示沒有問題,一切依順大家主意,其時爛仔祥亦聲稱會一力承擔後果。

1972年5月22日下午六時三十分,三人一起去到油麻地志和街的一間應召架步找黑仔,商借二千元,開出的條件是可讓碧珊留下「工作」,黑仔說不能作主,便帶同三人渡海至銅鑼灣波斯富街另一間「架步」見大家姐白萍,後者一見這位小妮子就非常滿意,楊連威要求先預借一千元,大家姐一口答應,並吩咐碧珊於翌日下午二時上班「出鐘」,楊連威拿了金錢後便告辭。

5月23日下午六時,碧珊突然逃出了位於波斯富街的應召架步,大家姐大怒,命令手下黑仔、飛王和明仔等人追殺楊連威和爛仔祥等人,5月24日晚上九時,楊連威首先在旺角荷李活戲院被抖出,旋即遭挾持上車駕往長沙灣一架步,被拖以圍毆,拳打腳踢至遍體鱗傷,十數分鐘後,有人倒了一杯開水給楊連威解渴,喝了再揍,之後黑仔命令楊連威打電話給爛仔祥,說有錢均分,後者不虞有詐,抵達後始知自投羅網,他同樣被圍毆,之後爛仔祥被帶到銅鑼灣白沙道另一處「架步」,又是另一番的拳打腳踢,最後傷重,倒地不治,大家商量了很久,決定用一張舊床單把屍體包住,由阿森(其中一名行兇者)負責駕車,開往深水灣道的叢林棄屍。而楊連威則被轉至羅素街的麗園大廈12樓一單位內禁錮,等候大家姐發落。直至5月26日他才被警方在該處破門發現。

1973年5月3日,距離命案發生日子將近一年,始審結宣判。案中有五名男女被告,控以(一)謀殺男子陳國祥;(二)嚴重傷害男子楊連威身體;(三)非法禁錮上述兩死傷者。案件由高等法院委任審判專員卑巴審訊,結果,陪審團一致裁定五名被告謀殺罪成,一律判處死刑,而何文偉犯罪時年僅17,未足法定年齡,還押監房,等候英女皇御旨發落。大家姐白萍是香港有記錄上,第二位被判極刑的女死囚(第一位是在1940年殺死三人的關麗珍)。

四名死囚不服上訴,被合議庭駁回 ,之後再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亦告失敗,那時候,社會人士對恢復死刑都討論得如火如荼,他們都以為死定了。意料不及的是,1974年四月下旬,港督麥理浩爵士突然宣布赦免四人的死刑,白萍改處囚刑25年,周卓然、黎輝及廖少森三人則改處囚刑22年,逃過鬼門。而白萍的丈夫李星環一直是她的好助手,雖然沒有參與殺人行動,但到底是白萍集團中的重要角色,警方以「指使賣淫」為罪名將他拘控,於1972年12月24日被判入獄一年另六個月。

至於白萍以前最得力的幹部,黑仔、飛王、明仔等人,已潛逃他方,是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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