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富興公司母子被殺案(1983年)

1983年2月11日,農曆年廿九,老闆黎先生正忙於年尾結帳,在下午2時45分,他便急急將店內一筆現鈔攜往銀行存入,並吩咐妻及幼子等他回來,臨行前將店中小閘關上。下午4時,黎先生從銀行回到公司,發覺小閘虛掩,奇怪之下推門一看,竟發現店內漆黑一片,未有亮燈,心裏寒了一寒,沒有進入店內。然後黎先生走到隔鄰的燒臘店,向那裏熟稔的老許説明了情況,老許説:「3時左右,你的小兒子才問我借了部木頭車,説要盛戴垃圾與雜物移往垃圾房棄掉,之後已歸還了車子。看來沒有什麼不妥,一切正常啊!你是否神經過敏了?」

黎先生懇求老許:「麻煩老兄,給我在店外把守,我現在就進入去查看,若真的有事,你聽見我的呼叫聲,請務必相助,可以嗎?」老許一口答應,並立即拿來斬燒臘的刀子,埋伏在店外候命。黎先生於是便步步為營的踏進店內,漆黑中,他探索着自己知道的位置,把電燈掣開了。赫然看見幼子伏在店內中央位置,頭部鮮血淋漓,跑上前將他抱在懷中,發覺尙有體溫,惟呼之不應,看來離死不遠。這時候黎先生隨即又跑入店後的一梗小房尋找妻子,不料她的情況更壞,同樣滿頭鮮血,臉部更被蹂躪至血肉模糊,五官輪廓幾乎都看不淸,明顯沒有生命跡象了,血花濺在四邊的布疋上,相當恐怖。站在外邊的老許聽到黎先生呼叫,立即旋即跑入店內,見血人兩個頓時也目定口呆,於是報警。

大批警員到場調查,現場一片混亂,有被搜掠過痕跡,同時撿獲一支鐵筆和一柄刀染有血跡,黎先生説兩件東西都不是公司之物,相信就是殺人兇器。另發現一個有血手印紙盒和染滿血跡的男裝衣,估計是兇徒留下來的。男死者身上懷有的一千元現款,女死者的一條白金頸鏈則不翼而飛,綜合現場環境和證物所見,警方初步估計兇徒祇有一名,應該在比較慌亂的情況下犯案,但行兇手法則非常殘暴而且快速俐落,警探初步循着劫殺或仇殺兩方面偵查。

而附近商舖目擊者提供了線索,警方初步鎖定一名疑兇,此人是黎先生認識多年的生意夥伴,據聞也是女死者的遠房親戚。奇怪的是,兇案發生翌日,警方透過各大報章發放消息,疑兇卻另有版本︰疑兇名叫謝陳潤(26歲),被列為嗜殺的「危險人物」,估計近日幾宗劫殺案都跟他有關,呼籲港九新界市民提供消息。不知這是警方慣常之聲東擊西查案手法,還是別的原因。而真正被鎖定的疑兇,四日後(2月15日)才正式在報章刊登,此人名叫姜耀南,29歲,十年前由大陸偷渡來港,有妻及兩子,報住元朗鳳池村,警方曾到上址搜捕及偵查,可惜疑人已逃之夭夭。

話説姜耀南跟黎先生相識近十年,有生意來往,他不時向富興公司取貨往深圳經濟特區,出售予當地一些個體經營的布疋店。案發當天上午,姜耀南曾到訪富興公司找黎先生商借金錢過年。但黎先生一口拒絕,但隨即又在袋中取出一千元現款給黎先生幼子度歲,然後憤然離去。同日下午三時許,富興公司對面的花店東主,曾目擊一位年約30歲的男子,在富興門外跟女死者攀談,似在交涉生意,未幾兩人一同進入富興公司,並把大閘關上。而那個男人何時離去,花店東主則未及注意。警方之後將姜耀南的照片給花店東主看,他毫不含糊地説:「就是他!」推斷姜耀南早上跟黎先生借錢不遂,心有不忿,下午後復返,將目標移向女死者,兇徒已呼之欲出。而依照時序推測,母子倆在三時過後至四時這段時間內遇害。

1983年2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刑偵處幹警根據本港警方所提供的資料,在深圳市一間酒店內將疑兇姜耀拘捕。他是在案發當天凌晨(2月12日)由羅湖非法偷渡返大陸,之後潛入深圳市,深圳公安通過深港兩地政府常設的邊境聯絡官通知港方。1984年8月10日,下午三時,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人員,往羅湖橋押姜耀南。原來姜耀南在大陸犯了法,經公安查明後判以監禁,這天正是他刑滿出獄之日。諷刺的是,姜某竟向港警連聲多謝,並感激可以返港受審,表示樂意和警方合作。翌日,姜耀南隨即被押上九龍裁判司署提堂。

1985年2月6日,全案審結,由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小時,裁定被告姜耀南謀殺罪成,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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