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中環陸海通旅館藏屍案(1946年)

1946年4月23日的一個晚上,陸海通旅館五樓天台的小屋,傳出一對夫妻的爭吵聲,由於這個情況經常出現,因此旅館四樓的管房員工也懶得理會。這座樓高四層的旅館,每層都有一至兩名管房留守,地下有陸海通飯店,五樓天台有一棟約二百尺的小石屋,是員工阿光與妻子李氏的住所,故也可稱為旅館的員工宿舍。

25日早上,酒店管工陳新在四樓410室打掃,見有淤水從天花板牆角滲出,伴著微臭,而滲水的位置上面正是陳寶光夫婦居住之處,陳新立即跑上天台查看,甫一到達,臭味更趨濃烈,只見阿光站於小屋門前,神情呆滯。當酒店管工陳新欲入內查看時,阿光用手攔截他說:「沒事的,可能是水龍頭破舊了,滲出的只是銹水而已,我修理一下便沒事。」陳新盯著他:「要快點弄好,否則經理怪罪下來,誰來負責?」陳寶光沒好氣的說:「知道了,不要這樣囉嗦!」陳新見阿光的妻子不在家,好奇地問:「好像兩天沒有見你太太,哪裡去了?叫她來一起幫幫手也好。」陳寶光沒有回應,轉頭就返回自己家中,並大力將門關上。之後,陳新趕快取來清潔用品、辟味劑等去到410室進行清潔並打掃。

4月27日晚上,客人黃某被安排入住了410號室,雖然房間已被徹底清潔,但他進入後即發覺有陣陣異味傳出,但他沒有理會,洗過了臉,便急急上床就寢。晚上九時過後,睡得正熟,突然有不明液體滴在其臉頰上,他本能地用手將之抹去,亮燈一看,手上的液體呈深啡色,床頭旁邊亦被液體沾污,放在鼻子上一嗅,不得了,其臭無比,於是立即衝出房間大叫著。陳新聞聲跑至,抬頭一看,見天花板之前的淤水漬擴大了,呈蜘蛛網狀,深啡色液體潺潺滴落地上,噹噹作響,感覺頗為恐怖。陳新首先將黃某安置於旅館大堂,並通知酒店經理陳伯相,以尋解決方法。之後陳經理帶着幾名管房到來視察,也認為情況不妙,立即登上五樓天台尋找阿光,但大門緊閉,沒人應門,陳經理隨後吩咐員工報警求助。

未幾,警方到場查究,但因未能進入阿光住家,擾攘多時,直至深夜十一時,阿光返回旅館,即被警方查截,命他交出鎖匙啟門,入內後即聞惡臭,薰人欲嘔,警方隨後在房子四處搜索察看。阿光淡淡的向警方說:「不用找了,屍體就在床下。」警方立即將睡床移開,發現牆角中,有一個以磚石及三合土砌成的長形石箱,用水泥填封得甚為完密,約三尺半長,兩尺四寸高,宛如一副小棺材。警方召來仵工將石箱掘開,打開之後看見覆蓋著一大堆禾稈草,撥開一看,赫然發現一具血淋淋的女屍,屍首已呈腐爛,僅穿內衣內褲,屈雙膝,俯臥,雙手置於背後,兩拳緊握,舌頭伸出兩寸,頭部兩臂及胸部遍佈傷痕,死狀至慘。因天氣頗熱,經過數日時間,屍體起了變化,滲下四樓之深啡色液體,正是血屍水。

阿光對於殺人直認不諱,說是因貧殺妻。「我每月薪金僅只一百五十元,生活壓力又大,而我這個妻子向來患病體弱,實在無法替她醫理。星期三深夜時分(4月24日),索性就把她殺了。」阿光道來神態平靜,毫不掩情。

被告陳寶光(37歲)於1946年4月24日,在中環陸海通旅館天台,謀殺女子李海燕(31歲)。1946年7月3日,全案審結。六男一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陳寶光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繯首死刑。陳寶光聞判後點點頭,若有悔恨之意,之後他由獄吏押解回赤柱監獄途中,企圖跳車逃走,但並未成功。1946年8月13日早上,陳寶光伏法,卒於刑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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