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 星期一

伊利莎伯大廈花槽藏屍命案(1984年)

位於銅鑼灣告士打道的伊利沙伯大廈,是區內比較有名的高級商住大廈,1984年3月30日下午六時,居住26樓A3室的林氏夫婦(50餘歲),在家中連日嗅到陣陣異味,中人欲嘔,追查下發現臭味從窗外花槽傳入,林先生移開雜物察看,發現放在窗邊的毛巾被染成黑紅色,大為驚恐,立即報警求助。

大廈各單位間格相若,600餘尺,A2與A3室窗外共用同一花槽,中間有牆壁分隔,下有去水渠互通,警方懷疑血水從毗鄰花槽流入,隨即接觸A2單位住客,但沒人應門,後通知業主獲得同意,在管理處取得備用鎖匙進入單位,屋內陳設簡單整齊,地上鋪滿地氈,但空無一人,警員探頭張望,發現毗鄰花槽被人用水泥填平,感到可疑,派來法醫與鑑證科人員,封鎖現場,通宵留守,並決定於翌日早上採取行動,鑿開花槽。

3月31日早上十時,警方從外應聘到場的三名建築工人,帶備大鐵鎚、鋤頭、鐵筆企圖掘開堵塞花槽,早上十一時許已掘穿花槽一小角,但陣陣惡臭隨即撲鼻而來,其中一支鐵筆更被撬斷,工人懷疑內有屍體,大呼不適,撤手不幹,並收拾行裝離去。中午十二時,數名裝備氧氣筒的消防員到達,用電鋸等工具繼續發掘,但這個8尺長、3尺高、1尺闊的花槽已被大量水泥三合土之類填滿,鞏固無比,下午二時,花槽終被鑿開,但發現水泥之下還有另一層三合土,臭味愈趨濃烈,再經過一小時艱苦發掘,下午三時十分,第二層三合土終被撬開。花槽內發現一張床單及床冚,揭開後果然發現一具發脹腐爛的屍體,樣貌已無法辨認,頭部與身體被多層白色繃帶重重圍繞如木乃伊,雙手被鐵鍊反綁於後,雙腳亦被捆綁。更驚人的是,屍體之下竟壓着另一具屍體,死狀相同,兩屍以頭腳69式相對而臥,移開屍體後發現有兩道綠色符咒(不是一般的黃色),令事情倍加詭異。此外,花槽內還發現有染血鐵鎚與螺絲批(相信是兇器)、其他「陪葬品」還包括數本娛樂雜誌、一疊文件與數張名片,其中兩張分別印上洋名史提芬及佐治。法醫初步證實兩死者為中年男性,有明顯傷痕,死去超過十日但不足一個月。

警方傳問了A2室姓葉的女業主,證實單位於3月初租給了一位自稱印尼華僑的男人,名Abdul Karm(約40歲),月租$5800元,但他說明只短租三個月,另外還有兩位印尼男人也會一同入住。與此同時,伊利沙伯大廈保安員亦表示,這位Abdul先生於十日前(即3月20日)離開大廈後並未見再現,而另外兩位「印尼」租客則失蹤更久。警方有理由推斷,相信Abdul已經畏罪潛逃,而兩位「印尼」人恐已遭遇不測。

驗屍報告,兩名死者為亞洲人,屍體已高度腐爛,面目模糊,無法辨認,頸項都有被勒壓的痕跡,胃內有安眠藥成份,推斷兩人被強行灌藥,再被活活勒斃,而花槽的鐵鎚與螺絲批則非兇器,但令人感詫異的是,其中一個死者的口內有4根鑰匙,其中有開啟反綁他們手中鐵鍊的。

除此,根據大廈的一名住客表示,曾於3月11日聽到案發單位傳出爭吵聲,有男聲呼叫「救命」,其後又聽聞一本地女子高聲喊道:「不要這樣!」。另外一名住在案發單位樓下的姓衞住戶稱,十多日前(約3月15日)曾多次聽聞上層有敲鑿聲,也有住戶目睹有一男一女(女的被形容為非本地人,相貌頗佳)在電梯搬運水泥物料上樓。警方推斷,兩名死者約於3月15左右遇害。4月3日,即雙屍案被揭發的第三日,事情卻變得峰迴路轉,兩名死者可能「另有其人」! 警方憑花槽搜出的兩張名片,從入境處調查,發覺兩人是新加坡「百萬金莊」 的少東,他們在2月28日入境後,下榻於尖沙咀帝苑酒店,3月2日開始失蹤,兩人的行李一直留於酒店房間內。

警方對案件相當關注,特別成立了一個23人的專案小組偵查,首先揭穿了兇案單位那位租客Abdul Karm本是子虛烏有,使用的都是假名字假護照,另外兩名「印尼」人,警方一度懷疑是受害者,但三人其實是同撈同煲的「兄弟」,案發後已在香港人間蒸發。香港警方特別委派了兩名重案組警官親赴新加坡,並攜帶兩名死者的指紋樣本與牙齒X光片作核對驗證,4月4日已先後確認兩人身份,他們證實是新加坡「百萬金莊」的兩少東,分別是謝順發(32歳)和謝順成(28歳)。話說,謝氏兄弟父親謝美興 (70餘歲)是當地珠寶界巨擎,於1953年在新加坡創辦「百萬金莊」,80年代已先後開設了七間分行,業務擴展至馬來西亞、印尼與汶萊等地,他育有五子三女,兩名受害者,順發是大哥,順成則是三弟。

調查所知,雙屍案幾乎可以確定跟錢財糾紛有關,但這是真正的殺人動機嗎?而兩兄弟死在香港伊利沙伯大廈的解釋又如何?正如上文所說,香港與星洲方面所發放的訊息極為混亂,筆者盡量簡潔地綜合多方面資料,闡述如下:
  • 版本(一)追債:新加坡炒金界所傳,謝氏兄弟在新加坡經營的「福祿公司」,八成是印尼客戶,但公司於1983年尾突然宣布收盤,原因是印尼大客戶賴帳不還,拖欠數目有600萬新加坡幣,後來兄弟得知印尼集團主腦去了香港,隨即趕到香港與之交涉,談判破裂,雙雙被殺。香港警方並沒有透過國際刑警要求新加坡與印尼協助。
  • 版本(二)還債:香港警方獲知的消息,也是跟炒金引起,但謝氏兄弟來香港目的是還債而不是追債。話說,「福祿公司」跟香港一家頗具規模的金融公司有掛鉤,有印尼大亨在「福祿」炒金虧損約2000萬美元,並欠下300萬美元的賑尚未清還。「福祿」收盤後向印尼大亨追債,後者心有不甘,懷疑香港公司與兄弟倆從中作梗,欺詐了他的金錢,更遠赴香港查問,誰知香港的公司卻推說並不知情,大亨反客為主,向謝氏兄弟追算舊賑。其實大亨與謝氏兄弟前後已談判三次,首次在新加坡,之後在印尼,最後一次在香港。最後,談判對質毫無進展,三方面都不歡而散,謝氏兄弟卻赴了個 "死亡約會"。
  • 版本(三)訊息混亂.各有各説:也是香港的消息透露,謝氏兄弟於1984年2月28日由兩名香港珠寶商(男性)的陪同下抵港(但新加坡傳出的消息卻是他們只是到中國辦貨,並沒有提及香港一事),並入住尖沙咀帝苑酒店,而且訂明3月2日會辦理退房手續,兄弟倆失蹤前夕(3月1日)還跟兩名珠寶商共進晚餐,席間謝氏兄弟說將要到伊利沙伯大廈找朋友,但沒有說出對方的身份與尋訪目的。兩名珠寶商之後約定兩兄弟在4月1日再會面,不過足弟倆並未赴約,之後翻閱報章方知伊利沙伯大廈掘出雙屍,覺事有蹊蹺,於是馬上聯絡警方,但由於屍體高度腐爛,無法辨認。
新加坡那邊廂,卻傳出截然不同的說法,據謝順成一位親朋透露,順成每個月最少去港一次,失蹤前最後一次是兄弟倆於2月28日是跟兩男一女到港的,其中一人姓劉,是黃金交易界的活躍分子,但案發後,這些人全部音訊全無,人間蒸發。
  • 版本(四)兄弟行蹤詭秘:最吊詭的是,香港的專案小組翻查2月28日星加坡航空公司的來港航班名單,發現大哥謝順發沒有在名單上,而弟弟謝順成(S.S. Chia)則占了兩個機位,回程日期是3月2日下午四時。他們行蹤詭秘,同行者與所接觸的人,個個身份未明,來歷不明,事情離奇莫測,謎團重重。即使香港警方透過傳媒要尋找某些有名有姓的印尼華人,拼圖樣貌也出了,最終都是沒有下文。
  • 版本(五)綁架:新加坡消息,「百萬金莊」第三少東謝順成於2月28日獨自到香港後遭人綁架,綁匪向他在新加坡的父親勒索100萬坡幣(約當時373萬港元)贖款,其父擔心兒子安危,沒有報警,但差遣長子謝順發攜帶50萬坡幣到香港,希望能贖回被禁錮的謝順成,不料綁匪不但將肉參撕票,更把負責交贖款的哥哥謝順發也一同殺死。
叧有外傳消息指,謝家老父曾在東海岸路的豪宅外,接獲一封勒索包裹,內附謝氏兄弟斷掌與斷指的照片,以及兄弟兩人求救的錄音帶,錄音帶傳來兩個男人的聲音,以英語高喊:「快救我們⋯ 否則便沒命了!」但事後證明斷掌與斷指並非兄弟二人,因為他們屍體被發現時是 "全屍"。莫非此案件有更多受害人? 香港、新加坡的警方對綁架表示沒有接獲類似報案,而謝家對事件亦採取不置可否的態度。

案情膠着 裹足不前
對於綁架一事,香港警方曾懷疑有新加坡人涉案,把謝氏兄弟在香港的行蹤出賣給綁匪,令兄弟倆輕易陷入死亡圈套。另外,專案小組亦追查到案發的伊利沙伯大廈自3月3日起曾撥超過10次的長途電話去新加坡,是贖金談判抑或其他則不得而知。除此,傳聞中在謝家豪宅放下的勒索包裹,肯定是熟悉當區的 "地頭蟲" 所為,一般人恐怕辦不到。

但有一點肯定的是,謝氏兄弟(或先後)是自願走入伊利沙伯大廈,該大廈設有閉路電視 (當年已算罕有,但沒有錄影設備)、保安員24小時當值、出入口只有大堂一處,換句話說,沒有人可將他人強行挾持入內。此外,警方亦推斷至少一位女性涉案,已知的本案曾出現三位女性:
  • (一)住客曾於3月11日聽到案發單位傳出爭吵聲,有男子高呼 "救命",其後又聽聞一女子高聲喊道:「不要這樣!不要這樣做⋯」。
  • (二)住戶目睹一男一女(女的被形容為非本地人)在電梯搬運水泥物料上樓。
  • (三)謝順成親友透露,順成於2月28日是跟兩男一女到港。
究竟這三名女人是同一人,抑或是三個不同的人,沒有人知道。但根據伊利沙伯大廈一些住客請,案發單位在命案未揭發前,確實見過有男女進出。案情如斯複雜,人脈關係更是沒完沒了,新加坡當局的不開放態度,受害者謝家守口如瓶,香港警方的專案小組一時毫無頭緒,案情膠着,一籌莫展,至今案件仍然未破。

打鼓嶺坪洋新村肢解女童案(1981年)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是謝彩嫻之妹出閣之喜,當姊姊的固然要回娘家替妹妹料理婚禮之事,同時把遠在新界家中的三名子女,交托弟弟阿強負責照顧。其實強仔只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不過身材長得頗高大,看上去倒像十七、十八歳。

翌日中午過後,謝彩嫻仍躺在床上宿醉未醒,突然收到弟弟來電,聲稱小倫失蹤了。於是謝彩嫻趕返到坪洋新村,她和強仔向附近村民鄰居打探不果,便跑到小倫就讀的幼稚園詢問,但校內老師表示小倫這天沒有上學,他們認為事態嚴重,立即往警署報案。由於案件異常,粉嶺警察總部偵緝處接手查辦,他們發現案中疑點甚多。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謝彩嫻被請到警署,警方要求她從新提供一份口供,並同時派員到坪洋新村及黃大仙區作調查。

下午五時十五分,案情有驚人發展。警方在謝彩嫻位於坪洋新村的住宅後園的一塊草叢,發現其中一處野草特別稀疏,地上泥土有被翻過的痕跡,土阜微微隆起,看上去倒像一個墳墓,更可疑的是泥土尚新,分明被人動過手腳。探員就地取材拿來了一支竹竿,在泥土裏挑了幾下,赫然發現一個人頭!而且開始腐爛,滿佈蛆蟲,相信已死去多時。從頭骨的大小,與及頭顱蓄起長髮來看,推斷死者是一名女童,可是仍未找到死者的其他身體部份。

警方傳召女户主謝彩嫻辨認 ,從面部輪廓上看,認定是失蹤多天的小倫。八日前,因女兒失蹤而向警方求助的謝婦,現在卻在自宅後園中發現女兒的首級,非常詭異,惟未能斷言跟本案有關,因死者失蹤之時,即六月十七日,謝婦確有不在場的證據。警方初步列作兇殺案處理。

與此同時,警方已展開另一邊廂的偵查,在黃大仙區拘捕了強仔,並把他帶返上水警署。強仔向警員說:「在六月十七日早上,我依照姊妹的吩附弄好了早餐,小倫吃飽後就孭起書包上學去,之後一直沒有回家,就這樣子失蹤了。」但警官說:「説慌!那天她根本沒有上學!」其後強仔崩潰了,哭着説:「我沒有殺她!一切都是意外,其實我心裏一直也很不舒服。」其實是六月十六日的晚上,晚飯過後一小時,我依照姊姊的吩附替小倫洗澡,就在用毛巾幫她抹背的時候,好奇下撫摸了她身體的某些部位,她反應可大,憤怒地提出抗議,而我就嘻嘻哈哈的説,只是玩玩而已。浴畢後她換上衣服,向我追打過來,又叫我做『小色魔』,我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況且這小鬼的拳頭完全沒有份量,誰知她突襲一擊,此拳甚重,揍在我的臉頰上,痛苦難當,就本能地一手將其推開,她就這樣倒在地上,頭部剛好撞着地面石塊,像昏了過去,我心想這小鬼一定在裝死,於是我便置之不理,上床就寢。凌晨四時,我一覺醒來,突然想起幾小時前發生的事,立即跑出廳子一看,發現小倫仍躺在那裏,用腳一踢,她竟是毫無反應,用手一摸,身體冰冷,也沒有了呼吸,我才知闖出大禍了,所以便決定毁屍滅跡!我將小倫的屍體拖到後園,原本想用火焚毁,但可能園中濕度高,久久不能成事,惟有拿鋤頭掘地成坑,草草埋葬。

警官隨即將強仔押往坪洋新村的凶屋,作案件重演。抵達現場時,強仔帶領警方到後園山丘另一處地方,起出了死者的其餘身軀,惟屍首已殘缺不全,雙臂有明顯切口,兩隻手掌亦告失去,由於死去多日,屍體已經發脹,腐臭無比。強仔説原本想將死者火化但不成功,之後索性將屍體斬件,他用菜刀輕易地把死者的頭顱切下,之後再嘗試斬斷其雙臂,卻不懂如何下手,劈過幾刀便放棄了,不過同時意識到手掌部份也應毁掉,於是便將死者的雙掌劈下,同時用火焚化成骨灰,混在土壤中。

強仔説:「頭的部份看起來很恐怖,當時只想快點把它隱藏,而其他殘肢則可以慢一些處理。除外,他也把死者的遺物,如校服、書包及一對黑皮鞋等帶到山丘上焚燒,製造死者在回校前後失蹤的假象,目的是要將自己受到嫌疑的可能性排除。」之後,警方果然在後園撿出疑似骨灰的泥土,隨之納入塑膠袋帶署存查,並同時在山丘上找到了上述死者的遺物,已被燒毀了一部份。

晚上九時,法醫官到場,初步檢驗屍體,斷定死亡時間已超過一星期,死者有否遭受姦污則要待作詳細化驗。可是,卻發現了一個極不尋常的地方,令案情急轉直下。就是死者頭顱的天靈蓋有一處很深的破洞,估計是被三角銼之類的利器所造成!這樣就嚴重了,即可能涉及謀殺。警方稍後在屋內搜索,除了撿出菜刀,還有一支約二呎長的水喉鐵、一柄鐮刀和一柄餐刀,認為這些東西都可以用作殺人的兇器。警官再次對着強仔詢問:「為何死者的天靈蓋有破洞?」強仔大呼冤枉:「這個我倒不清楚。」但案情似乎比想像中複雜,同時也不排除有同謀或幕後主使人等等。

六月二十七日,強仔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罪名,並於翌日在荃灣兒童法院提堂。年僅十三的他,就被控以謀殺之罪,可説是香港記錄上所未見。被告謝志強於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在打鼓嶺坪洋新村,謀殺六歲女童莫雅倫。根據法醫官驗屍報告,死者屍體曾遭火燒,雙掌被斬去,屍體殘缺不全,但下身仍然完整,頭部左邊由頭頂至下顎處,有一條大傷痕,裂開程度顯著,天靈蓋的破洞相信是被人用利器重擊所致,死者沒有遭受姦污。若然表面證供成立,強仔將會轉解最高法院定讞。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終於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控方將原本控告的謀殺罪名改為誤殺,檢察官陳述案情,指被告因非禮不遂而干犯誤殺,這時剛滿十四歲的強仔,延聘大律師出庭否認控罪。同時,法醫官表示由於屍體已嚴重發脹腐爛,未能確定死因。案件審訊了三日便告終,四月十六日,陪審團經三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強仔毋須答辯,當庭釋放。

觀塘康利道金豪閣綁架案(1979年)

王昌耀(41歲),跟妻子張氏(30餘歲),及四名子女,一家六口居住在觀塘康利道25號,金豪閣二十樓A座,王先生是一位小老闆,與友人唐某在觀塘鴻圖道合資開設「南陽製衣廠」,後者也是王氏夫婦四名兒女的契爺。

1979年3月25日,星期天,一家人吃過早餐後已是上午九時過後,王生和太太帶兒子家倫和女兒思琪的小手到同一座大廈的七樓C座契爺的家玩耍。當升降機到達七樓的時候,兩個小伙子衝了出去,還在升降機內的爸媽高聲吩咐兩人11時前必定返家。

下午12時過後,王先生夫婦回到家中,發現家倫與思琪並不在家,連忙詢問長子及女兒,兩人都答不出來,夫婦便立即去到契爺唐某家中了解情形。唐某大為緊張:「他們11時前已經離開了!」,並安撫兩人:「會否家倫帶了妹妹出外玩未返?」,王太搖着頭:「契爺你不是不清楚家倫的品性,乖巧又怕事的孩子,他絕不會有這個舉動!」,唐某聽後亦覺有理建議説:「不如我跟你丈夫出外尋找一下?而你就留在家裏等待消息,説不定兄妹倆不久便自行回家呢!」王太認為這也是一個辦法。幾小時後,王先生與唐某帶着疲乏的身軀回來,他們沿着住宅附近一帶的康利道、康寧道,以至觀塘區所有的兒童遊樂場及公園等搜索,同時留意交通情況,看有沒有小童在街頭被車輛撞倒等事故發生,但甚麼都沒有發現。

晚上7時電話突然響起,王先生拿起了聽筒,「王先生嗎?不必找了,你的兩名心肝寶貝在我這裏…」一名陌生男子淡淡的説。這名操廣州話口音的陌生男子繼續説:「我不喜説廢話,請準備二十萬贖金,交錢的時間及地點,下一個電話會通知你。」這時,王先生故作鎮定:「哎呀!我只是一個經營小本生意的商人,霎時間怎能有這麼多現款!若是三數萬的數目,隨時都可拿出,不如你們就通融一下好嗎?」陌生男子以體貼的口吻:「我也知道你的困難,現在不就是給你一天的時間,方便籌措嘛!一條命十萬,難道你説他們不值這個數目嗎?」「慢着!你説我的兒女在你手上,那就不妨給我聽聽他們的説話聲!」王先生頓起疑心。「聽聲音倒不太方便,但我可説出他們的特徵,例如現時是穿着甚麼衫褲鞋襪,又或者出生日期和就讀學校等…」陌生男人從容地説。結果全部講得一清二楚,絕不含糊。

掛線後,王先生夫婦決定不報警求助,覺得如果金錢可以化解危機也就應大事化小,不予追究。再者,假如警方插手,綁匪知悉後必然會加害兩名小孩,有這種想法,其實是無可厚非,但綁匪的手段如何,也是未知之數。

翌日3月26日,王氏夫婦籌措的贖金仍不足夠,只有八萬三千元。正當懊惱之際,陌生男子一連撥了好幾個電話給王宅,通知交付贖金的時間與地點等等,對於只籌得八萬三千元這個數目,竟欣然接受。晚上8時正,王先生獨自來到灣仔修頓球場,在橫街上找了屬於聯合公司的10號貨櫃車,然後將贖款拋入車斗內。王先生是依照綁匪的吩咐做,事後即匆匆回家與妻子一同等待有關釋放兩名孩子的消息,可是通宵達旦,只是苦等,沒有下文。

延至3月27日下午,終有來電,「王先生,我們還未收到贖金啊!」一名陌生男子在電話中説,此人是講純本地話,聲線跟之前操廣州口音那個男子明顯截然不同。王先生聽到後,緊張又憤怒地説:「明明照你們的吩咐將贖金送去了,既然收了就不能言而無信,江湖道義何在?!」對方未有回應,並掛了線。30分鐘後,那個有男子又再來電:「王先生,贖金確實已收到了,是我搞錯的,不好意思啦。」王先生:「那我何時才可以領回兩個孩子?」陌生男子:「這個嘛,恐怕有點阻滯,你所給的金錢數目太少,而我們『手足』眾多,分贓不均,現在你要多付十萬元,否則貴令郎和令媛會死得很慘!」事情陷入窘境之地,王先生一邊將情緒克制着,一邊則儘量以真誠態度跟這名男子展開談判。結果,對方又願意只收三萬元。

3月28日傍晚,王先生根據那名男子的指示,單人匹馬的走到銅鑼灣怡和街,在一條後巷中找到一個垃圾箱,後將盛載金錢的信封投入箱中,便匆匆離去。王先生相信匪徒今趟不會再食言,還祈望兩個孩子可早日平安歸來,然而,這也許是他一廂情願的想法。王氏夫婦一直在家中緊守着電話旁,心情被煎熬得死去活來,惟再沒有來電。凌晨三時過後,王先生等得不耐煩了,毅然再跑到怡和街,竟發覺箱中的贖金仍在,顯然匪徒沒有到場拿取。往後日子,綁匪再沒有聯絡王氏夫婦,如斯景況,夫婦倆已沒有任何良策,也沒任何有預算,後經朋友再三勸喻下才決定報警求助。

3月30日警方罕有地在亞皆老街九龍警署總部召開記者招待會(綁架案通常在未尋獲肉參時,不希望被廣播媒介宣揚) ,講述案情經過,基本上與王氏夫婦跟記者所説的相若。警方推測綁匪可能跟小童或其家人認識,換句話說,兄妹倆未必受到暴力或強行擄走,那他們在甚麼地方被擄走?這個謎圑很難拆解。
  • 可能性(一):兄妹倆每個星期天慣常活動,就是早餐之後到七樓契爺唐某住所玩耍,11時前返家,案發當日也是做着同樣的事情,推斷綁匪埋伏於七樓梯間,當二人離開唐宅後,趁等待升降機時,一舉將兩人制服或施以利誘,再帶到樓下停車場,推入車內送走。若這點成立,綁匪真是有天大的本領,要知道,王家所住的金豪閣,每座均有保安人員24小時把守,大廈外圍亦設有保安室(當年還未採用CCTV)綁匪竟然可以在大廈內外自由出入,更可以率着兩名小住客離去,同時能夠擺脫保安人員的視線範圍,可謂離奇。案發日,所有當值保安人員均未發現任何異樣。
  • 可能性(二):兄妹倆在離開契爺唐某住宅之後,根本沒有回家,而是跑到街上嬉戲玩樂,之後被綁匪盯上擄走。若這點成立,要相當「巧合」的情形下才發生。王氏夫婦表示哥哥家倫一向聽話懂規矩,沒有父母批准下,絕不會貿然帶妹妹逛在街上,而這種事情之前也從未發生過,然而世事總無絕對,假如哥哥在那天突發奇想,在沒有知會父母的情況下,拖了妹妹在街上逛,這是第一個「巧合」。剛就在這個時候,綁匪正準備就緒綁架兩兄妹,忽見他們步出大廈,順手拈來將之擄走,可説是得來全不費功夫。
但這種「恰巧遇着剛剛」的即興式綁架,對於以部署嚴密及計算精準見稱的綁匪來説,實屬罕見。但案發當日,大廈外圍保安室的人員,未曾看見兄妹倆步出大廈外,這個謎思暫且未能破解。

那匪徒又會是甚麼人呢,是跟王家熟稔的人,肯定就錯不了,親戚、朋友、公司夥計等都會被警方仔細查問。惟有一人,他是王先生的老朋友兼公司合資人,住在王宅咫尺的契爺唐某,會有嫌疑的可能嗎?據警方發布的消息或其他報導,都未有觸及。

本案交由九龍刑事偵緝總部重案組負責調查,並設有廿四小時熱線電話,以便報料者聯絡。偵騎四出,同時廣布「線眼」及懸紅五萬元。可是一星期後,調查工作仍毫無寸進,警方在4月6日將懸紅提高至十萬元,並懷疑兄妹倆已被人攜返大陸(即人口販賣),並審視王氏夫婦的所有親朋戚友,若案發前後有離境記錄者,一律帶署協助調查。

5月9日,香港一名總督察,赴澳門要求當地警方協助調查此案,但未有所獲。5月27日,王氏夫婦接受記者訪問時説,警方接手調查初期,每天有六、七個不同的人來電自稱是綁匪,相約王先生到酒樓會面,但當他到達時,「綁匪」卻沒有露面。警方事後查得電話多由新界粉嶺及上水撥出,因此懷疑藏「票」地點可能在該兩區,派員到上述地點搜查,但沒有結果,相信是好事之徒的惡作劇。

7月16日,警方相信「肉票」未死,並知會國際刑警協助偵查,但負責該的専案小組表示未有任何新線索。自此此案便沒有下文,謎團未破,而王氏兄妹依然音訊杳然。

偉錦園7樓D座命案(1976年)

1976年10月5日早上八時,有住客致電管理處,鄰近單位有很多水流出來,連走廊也弄濕了,要求管理員到樓下單位查看。管理員前往查看,果然見有水不斷由單位流出來,他按響門鈴,足足五分鐘仍無人應門。管理員返回管理處,打電話到該位業主朱敏慧家中,但電話沒有人接聽。這時,早班管理員到來接班,知道這事後說︰「如果水繼續流出,流入電梯槽就會弄壞升降機,不如先關上大廈水掣,好不好?」,夜班管理員說:「關了大掣,整幢大廈就沒水可用,設法關了那個單位的水掣,才是辦法。」,早班管理員說:「單位的水掣在屋內,我們關不到。」兩名管理員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剛有相熟的巡警進來找他們聊天,於是向巡警說了這件事。巡警跟隨夜班管理員到朱敏慧寓所,單位仍有水流出,巡警按門鈴,依舊沒有人應門。當他查看鐵閘有沒有上鎖時,鐵閘竟隨手而開,木門也是虛掩,一推就開了,屋內已成澤國,似乎有不尋常事情發生。警員由於無擅自入屋調查權力,巡警將情況通報上峰,要求增援。

一名高級警官率領警員到場,審視情況後,運用警官權力,入屋調查。各人涉水入屋,發現水是由客廳右方的浴室流出來,浴室的燈光仍亮着,警官一馬當先進入浴室,眼前景象令他呆在當場。一具死魚白色胴體,身上只穿一件薄薄粉紅色睡袍,半浮在浴缸內,屍體已經僵硬。浴缸的水龍頭被扭開,水不斷流入浴缸內,浴缸盛滿水後,盛不下的水流出浴缸,沿地面流走,浴缸的水浸至屍體頸部,屍體上多處刀傷傷口,已被水浸得發白,再沒有一絲血液流出。

管理員認出,死者是上址住客朱敏慧。法醫到場將水掣關上,從浴缸抬出屍體檢驗,發現死者胸部及腹部有多處刀傷,致命一刀在頸部,割斷大動脈及咽喉。法醫說:「死者前額額骨破裂,顱頂有不少頭髮脫落,相信死者曾被人扯着頭髮,將她的前額撞向牆壁。」,法醫推測,朱敏慧死亡時間在凌晨三時左右。

探員在現場未發現可疑物品及指模,單位內的水掣已關上,但水卻沒有消退,探員感到奇怪。屍體舁走後,探員發現浴缸、浴室、廚房的去水口,被人用香口膠封住,令到水不能流走。兇手這樣做,目的是用水去消滅留在地面的證據。兇手用香口膠塞住去水口,令探員百思不得其解,要塞住幾個去水口,最少要幾包香口膠,有哪個兇手會隨身帶備幾包香口膠?從浴室的乾淨程度推斷,兇手在浴室內殺害死者,搬入浴缸內放血及沖洗,再用水清洗浴室,消除血跡及指模,避過警方追查。(現今科技可在被洗清洗過的地方,套取指模及血跡,但當年沒有這種科技。)死者的死亡時間,令探員更加困擾,法醫推斷在凌晨三時斃命,住客卻說在早上七時聽到朱敏慧的單位傳出男女爭吵聲。

法醫再三剖驗屍體,種種數據都顯示死亡時間是凌晨三時,但有住客聲稱在早上七時聽到爭吵聲。探員經調查後,大廈內有不少住客,都說在早上七時左右聽到爭吵聲。雖然有眾多證人,但探員仍以法醫判斷為準,除「屍體會說話」外,「流水量」亦是旁證。探員測試過浴室水龍頭的流水量,要注滿浴缸(扣除屍體體積),浸滿地板並流出屋外,最少要三小時。換言之,若死者於七時遇害,水不會這麼快就流出單位之外,單位何以在早上七時傳出男女爭吵聲,仍是一個謎。

探員其後查到,朱敏慧在一家銀行有一個保險箱,保險箱內除有些名貴首餘外,還有一本大型記事簿,記事簿內密密麻麻寫了數百個人名,每個人名旁邊,都寫上兩個日期及一些英文字母,記事簿內的名字,不少是香港富豪及士紳名流。探員發現,朱敏慧命案揭發後,記事簿內的十多個名流,突然離開香港,似乎知道警方會調查他們,這些人不與警方合作,探員也無可奈何。幸而,有些名流願與警方合作,解開了一些謎團。

探員知道人名旁邊的兩個日期,一個是那人的生日,一個是他們與朱敏慧第一次見面的日子。在記事簿內,人名後有個B字十分普遍,推測是普通朋友的意思。探員認為,人名後的英文字母愈多那人與朱敏慧的關係愈密切。這些人共有十二個,全是香港有頭有面的人,他們全部拒絕與警方合作,其中一個名流,亦曾在朱敏慧家中出現。探員打電話給名流的秘書要求約時間會面,未幾,警方高層接到名流投訴。最後,這位名流同意由高級警務人員為他錄口供。不過,他卻十問九不應。

朱敏慧死訊傳出後,一名姓許男子主動與警方聯絡。「我是朱敏慧的丈夫,雖然已經分居,但仍是夫妻。」姓許男子,全名許清海,「這幾年來,我在菲律賓做麫包生意,我的兩名子女都在香港,由我媽媽照顧,我經常回港與他們見面。」,「出事前一天,我與她喝完茶後,返回菲律賓,朋友打電話給我,說她出了事,我就立刻趕回來。」

許清海說,他與朱敏慧在十四年前認識,當時他在香港做生意,經朋友介紹認識,他當時不知道朱敏慧是東方舞廳的舞小姐,藝名嘉玲。許清海對朱敏慧一見鍾情,三個月後向她求婚。這時,朱敏慧坦白說出她是舞小姐。知道這事後,許清海一度猶豫,但最後仍娶了她,當年朱敏慧二十三歲。翌年,朱敏慧誕下長女蓉蓉,長女出生後,兩人婚姻出現裂痕。許清海說:「八年前,兒子康敏出世後,她重返歡場,搬到外邊居住,我們變相分了居。」

1967年,朱敏慧重返東方舞廳,當時她已二十八歲,雖然青春不再,但女人味更濃。朱敏慧知道,歲月不饒人,長久之計,是找到「接班人」。1967年9月,十八歲少女茵茵,受到姑爺仔唆擺,到東方舞廳做舞女,朱敏慧用手段將茵茵「據為己有」。1972年,朱敏慧三十四歲,她開始為退休舖路,她在廣播道買了一個單位,與茵茵一起居住,朱慧敏打算把所有客人過戶給茵茵,把茵茵當作自己的搖錢樹。可是,茵茵失戀後,自暴自棄,不到舞廳上班外,更酗酒及吸毒。1975年3月,茵茵在偉錦園家中,服食過量藥物暴斃。茵茵死後,朱敏慧被逼重出江湖,這一年,她已三十七歲,雖然保養得不錯,但已呈老態,無法靠美貌招徠,朱敏慧改以「性虐待」吸引「顧客」。

在朱敏慧的「舊相好」中,很多人都喜歡「性虐待」或「被性虐」,「性虐待」是「皮肉錢」,每做完一次,朱敏慧都要「休養」幾天。做這些變態行為,需要不少「道具」,朱敏慧通常都會帶「客人」回家。探員循「性虐待」這條線索,再搜查朱敏慧寓所,在睡房找到一個滿載「性虐待」道具的皮篋,探員解開了朱敏慧寓所呻吟聲之謎。案件加入「性虐待」這個元素,案情更加複雜,朱敏慧會否在「性虐待」期間因失手被殺呢?「性虐待」是醜聞,朱敏慧會否用以勒索他人,招致殺身之禍呢?

最令警方感到意外的朱敏慧死後,很多人都爭着為她辦理喪事,那些人包括朱敏慧的姑媽鄭太,她亦是朱敏慧的養母,另一個是著名珠寶商人,他說與朱敏慧感情深厚,願負責她的殮葬費,第三批是東方舞廳的大班及舞小姐,他們發起募捐,為朱敏慧籌殮葬費。最終,殮葬事宜由朱敏慧丈夫負責,據知,一切費用都是那名珠寶商人支付的。

此案警方雖作廣泛調查,但至今仍未拘捕到兇手。

藍田姦魔(1976年)

1976年8月7日,天氣特別悶熱,吳先生一家人在家吃過晚飯後,一同去附近的公園乘涼。9時30分過後,吳先生稍有睡意,於是和二女兒吳惠娟先行回家。吳家居住在24座八樓731室,當年的公共屋邨不是每一層都有升降機設置,他們要乘升降機到十五樓,再步行至八樓家中。途中吳先生突然發現鎖匙遺留在太太那裡,於是吩咐二女兒阿娟去媽媽那裏取回鎖匙。10時過後,吳先生在自宅門外等了半小時,仍未見阿娟回來,顯得極不耐煩,於是跑到街上詢問妻子。吳先生和妻子説明情況後,在附近搜索,沒有結果。

翌日,8月8日上午11時50分吳先生夫婦向觀塘警署報案求助,警方列作少女失蹤案件處理,並派員在區內四周搜索及偵查。下午2時30分,街上有消息傳來,説22座對開的垃圾場內,發現一具女童屍體。吳氏夫婦趕到現場,一看之下,不幸女屍正是愛女阿娟。阿娟的屍體是在一個大垃圾桶內發現,地點是靠近22座附的一個垃圾場,跟所有樓宇一樣,這邨每座每層均設有垃圾房,居民棄置垃圾後,由清潔工人處理妥當,沿着垃圾槽內扔下,此槽直通地下的大垃圾桶,所有垃圾廢物瞬間便可納入桶內,每天清晨8時左右,垃圾車便前來收取,之後載往堆填區或火化場處理。

話説這天2時10分左右,清潔女工黃玉瓊(瓊姐),正準備將第二個垃圾桶推至垃圾車的位置時,發覺異常沈重,好奇下將垃圾桶的蓋子揭開,並用手翻開垃圾,卻發現一束頭髮,起初以為是洋娃娃玩具之類,掘深一層再看,竟是一具女童屍體,瓊姐驚呼狂叫,引起附近幾名清潔工人注意,大家催前觀看,方知大事不妙,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推斷兇徒殺死女童後,沿垃圾槽將其扔下,死者跌進垃圾桶內,屍身極為骯髒,令人心酸。那究竟從哪一座大廈扔下?又是在哪一層呢?垃圾場主要收集的,是22與24座的住户垃圾,換句話説,由這兩座扔下的可能性最大。而死者所住的24座,是跟22和24座相通,這是當年公共屋邨的設計。這點,讓警方在調查方面感到頗為棘手。

下午3時許,政府法醫官到場,初步檢驗女童屍體,死者高3尺6寸,全身僵硬,赤足,上身所穿恤衫被捲起至頭部,下身赤裸,其所穿的內褲外褲均失去,陰部滲出血跡,頸部有瘀黑傷痕,背部有兩處輕微刀傷,相信是被行兇者挾持時用刀所造成。死者曾遭強姦,致命原因是被扼斃,死亡時間大約在8月7日晚上10時至翌晨2時(但官方之後調整了死亡時間為晚上9時30至10時30)。

下午5時30分,警方派出150名藍帽子到場,查問了22至24座的每一住户,並搜索24座的每一個垃圾房,未有所獲。6時許,在22座八樓一處垃圾房卻有發現,撿獲一條女童紅色底褲、一條橙黃色外褲,一對膠拖鞋,所以初步認為死者在此處被害,但亦不排除兇徒在別的地方犯案,事後將死者遺物棄在這裏,警員於晚上9時15分結束搜索行動。案件被揭發後,有一名青年向警方提供消息,謂在8月8日凌晨2時許,當他歸家之際,經過24座五至六樓梯間時,垃圾房曾傳出女孩子的嘩叫及哭泣聲,警方相信這正是死者遭害的時間,這名青年之後被警員帶署問話。

警方將案列為兇殺及強姦案處理,並懸紅一萬元緝兇,呼籲目擊者速與警方聯絡。可是經過一輪調查,警方尚沒法確定案發地點,而稍前在22座八樓的垃圾房撿獲之物即兩條女童內外褲及一對塑膠拖鞋等,事後證明不屬於死者所有。警方曾將一具符合死者身型及體重的女童模型,分別在22座樓宇各層,尤其在14至16樓之間從垃圾槽滑下,看看跌在什麼位置,以推斷兇徒在哪一層棄屍,但這個造法純屬「測試」,根本沒有效果,警方表示,有信心在短期人捉拿兇徒歸案,惟實際情況跟預期頗有落差。

8月9日上午10時,九龍區警察刑事偵緝組及兇殺組人員,另150多名藍帽子警員,由2輛吉普車、7輛大車駛至藍田邨現場,隨即分為三隊,每隊再分三個小組由幫辦及警員率領,每人手持死者生前資料與照片,向區內二千五百户居民逐家叩門訪問,搜集更多資料和線索,務求獲得有關兇手的特徵或行事活動等。透過訪問調查所得,揭發邨內治安烏烟瘴氣,風化及打劫案時有發生,強姦案也有不少,當中受害者大都啞忍吞聲,敢怒不敢言,未有舉報,但其中一項重要發現,是由部份不願透露身份的受害人及目擊者提供,雖然他們不能確切描述色魔的某些特徵,卻可説出色魔的年齡,介乎20至30歲之間,究竟色魔是一個人,還是不同人,未有定論。調查人員將資料記錄在案,移交偵緝部處理。

另外,被非禮的受害者,大多數都是8、9歲,推測色魔同時有戀童癖傾向,而犯案地點都是在垃圾房及升降機內,尤其大廈垃圾房,可説是少女被非禮的「黑房」,這裏的門鎖常常被人惡意撬開,「老同」自出自入,成為他們吸食毒品的溫床,大廈的清潔女工曾多次向屋邨管理處投訴,但從未見改善。令人震驚的是,藍田邨在1974年7月1日,住在20座年僅歲半的何家健,在自宅門外走廊玩耍的時候,突然人間蒸發,失蹤7日後,屍體被發現在同邨22座十四樓的空置單位內,頭部倒插廁坑,身體滿佈傷痕,下體被滾水灼傷,死狀悽慘,懷疑被變態狂魔虐殺至死,兇手迄今未被擒獲,成為懸案。

屢破奇案的「光頭神探」貝亞接手調查此宗姦殺案,親自前往案發現場,找尋線索,他們相信,擒兇是指日可待。而警方亦安排死者吳惠娟之妹,穿著其姊生前服飾,由警方人員陪同下在邨內一帶徘徊,希望目睹居民能憶及是日案發的情形等事。8月9日晚,警方在邨內押走3名「飛型」青年,涉嫌與案有關,翌日三人卻隨即釋放了。其實,警方連日接獲若干信件,就該宗姦殺案提供很多頗有價值的消息,因此,正展開另一項行動。

8月15日上午8時45分,死者吳惠娟的靈柩運返藍田邨,並在伏屍的地點進行路祭。在路祭期間,便衣探員一早在附近埋伏監視,發覺一名男子行動鬼祟,神情閃縮,他走到祭台前上香,因為形跡可疑,引來探員從中跟蹤,之後展開行動將他拘捕。這個男子年約40歲,單身漢,家住在24座,即跟死者同一座大廈,記錄一查,原來他曾干犯非禮案,並留有案底,立即將他帶回警署扣查,嚴加盤問。翌日,這男子又被釋放了,原因是有多人作證,案發當天他不在現場,與案無關。

可是經過多天偵查,案情始終未見突破,由8月18日開始,警方進行第二次問卷調查,將調查矛頭指向邨內四十多名曾患痲瘋的病者,原因是這些人不易接近異性。另一邊廂,聘請了四位年輕貌美的少女,年齡由19至23歲,打扮成工廠女工模樣,由警探掩護,日以繼夜在藍田邨一帶穿梭來往,藉此引誘冷血色魔上釣,但始終聲沉影寂。

9月3日的深夜,秀茂坪邨第30座一名4歲姓潘女童被人抱走,直至清晨才發現身處垃圾房內(幸好沒有被殺害),曾遭強姦。警方展開偵查後,迅速在該區拘捕了兩名青年,由於作案行徑跟藍田邨姦殺案幾近相同,一度推斷是這兩人所為,但之後證實沒有關連。自此,此案至今懸而未破。

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荔枝角蝴蝶谷女屍案(1976年)

1976年3月23日早上六時,工地夜班看更余國祥放工後,途經呈祥道近衛民村第六區入口一百米的地方時,發覺有些血腥味,血腥味愈來愈濃。阿祥雙眼向四面探索,看到在不遠處的山坡草叢,有一隻人腳伸出來,那隻腳沒有穿上鞋襪。阿祥心想,可能是晨運客失足墮下山坡受了傷,他離開小路,急步走近,看見一名二十多歲女子倒臥在山坡,頭下腳上,已經全無知覺。由於余國祥學過急救,於是蹲下檢查她的情況,當時她已經沒有呼吸,全身冰冷。余國祥抱一絲希望,打算為她施行『心肺復甦法』,但揭開她身上所穿的中褸時,看見她胸部有傷口,血液已經凝固,肯定她已沒有生還希望,於是折返地盤報警。

法醫奉召到場,初步檢驗屍體後對探員說:「屍體上共有五處傷口,兩處在胸部,三處在腹部,相信由三角銼造成,死者胸部首先中銼,兇器穿過死者所穿大褸、羊毛衫、內衣、直入體內,腹部三處傷口,兇器並沒有刺穿死者衣物,兇手扯開死者所穿的西褲及內褲,隔着玻璃絲襪襪褲,用三角銼直插死者身體,死者兩邊乳房都受傷,致命傷在左乳,三角銼刺穿心臟動脈,內出血過多致死,兇手存心奪命,三角銼刺入體內後,兇手還將銼扭動,擴大傷口令死者體內嚴重受傷,死者下體並無精液,身上亦無其他明顯傷痕,左臉下有兩處被香煙灼傷痕跡,相信是死後造成,死者衣物上遺下不少頭髮,髮質與死者相符,從斷口判斷,相信是被人大力扯下,可能是兇手扯着死者的頭髮,再用三角銼插她。」

法醫驗屍後,屍體送殮房作進一步剖驗。屍體舁走後,探員在現場一帶搜尋證據,離屍體不遠處,有一隻K金戒指及一個女裝手錶,附近草叢有一隻水松木高跟鞋,與死者腳上所穿的另一隻鞋配成一對。為更快找出死者身份,警方向傳媒發放有關死者資料及照片,「死者年約二十二至二十五歲,五呎一吋高,身穿紅色有花紋羊毛衫、黑色褲,外穿一件中褸、腳穿三吋高水松木高跟鞋。」

1976年3月25日,命案揭發後兩日,有人到牛頭角警署報案,說妻子失蹤,可能已遇害。坐堂幫懷疑案件與蝴蝶谷女屍有關,通知深水埗警署,探員安排他們到紅磡公眾殮房認屍,確定死者是余錦華(又名余秀華)。余錦華的母親對探員說:「22日晚上十一時許,華女(余秀華)打電話給我,閒話家常,沒有說有甚麼事發生,我們談了一會就收線。」。

余錦華,二十二歲,與比她大十三年的劉淦溪同居,兩人租住牛頭角聯安街303號,泰興大廈六樓B座騎樓房,上址共有六伙人家。劉淦溪有妻子及三名子女,仍未辦離婚手續,與余錦華是同居關係,兩人已育有一名歲半大女兒,交由旺角一家託兒所料理。余錦華與父母及姊弟妹一家人原住灣仔洛克道天台木屋,後來天台木屋清拆後,一家獲安置入住梨木樹邨第九座三樓三二九室。遷居後,余錦華轉到梨木樹邨萬好酒樓做收銀員,認識了酒樓東主的兒子,已有妻兒的劉淦溪,劉淦溪當時是酒樓的購物總管。

劉淦溪對余錦華一見鍾情,展開猛烈追求,兩年後共賦同居,誕下女兒翠珊。劉淦溪與元配妻子及兩女一子(年齡由四歲至七歲),元配妻子掌管梨木樹邨萬好酒樓,發現丈夫有婚外情,搬到元朗居住,案發前申請分居,獲高院批准。劉淦溪因拋妻棄子,被家人經濟封鎖,余錦華亦被辭退。劉淦溪的好友對探員說:「太子一向享受慣,過不了貧困生活,曾向老爺尋求經濟援助,老爺要他離開那個女人,回到髮妻身邊,令他感到為難。其實當時太子與那個女人的激情已經冷卻,離開她沒有問題,只是捨不得可愛的女兒。太子曾向那個女人開出條件,要求分手及取回女兒,對方反對,兩人經常爭吵,那個女人曾多次被打傷。他們是同居關係,法律上,女兒撫養權屬於那個女人,太子曾說可給一筆錢換撫養權,但被拒絕。最近,那個女人同意與太子分手,但仍堅持不會交出女兒的撫養權,這種轉變,是因為那個女人識了另一個男人,兩人已有肉體關係,經常在外度宿,太子知道這事後,十分不滿,兩人因這事經常爭吵,並大打出手。」

1976年3月21日下午,余錦華帶女兒回娘家,傍晚六時,劉淦溪突然到外母家中,接走余錦華兩母女。余錦華的家人對探員說:「余錦華原本打算我們一齊吃晚飯,但劉淦溪要她立即回家,令她不高興。余錦華對我們說,她與劉淦溪的感情破裂,她亦已找到一個愛她的男人,打算嫁給他,對於她這個決定,我們沒有反對。」

探員根據同屋提供資料,案發前一晚,即3月22日,晚上七時,同屋見余錦華與劉淦溪回來,兩人一先一後進入房間,而晚上七時開始,廳中的電話不停響起,大約有七八次,余錦華經常由房內出來接聽電話,到十時左右,又有電話打來找余錦華,而余錦華愈說愈大聲,最後更說起粗口來。之後,余錦華重重放下電話,氣沖沖返回房間。大約十多分鐘後,當時大約十一時,同屋看見余錦華換了衣服出門。

翌日(3月23日,屍體被發現)晚上,劉淦溪打電話回來找余錦華,問她在不在家。同屋到他們所住的房間拍門,房內沒人應,同屋對劉淦溪說,你的太太不在家。劉淦溪聽了對我說:「若你見到我太太時,麻煩你對她說,我今日打通宵麻雀,不回來睡覺。」二十四日早上,劉淦溪打電話找我,問他的太太有沒有回來,我再去拍門,房內沒有人應,於是告訴劉淦溪,說他的太太不在。劉淦溪聽了我的說話,大叫:「慘啦!我今日看報紙,那段蝴蝶谷女屍的新聞,刊登的死者照片,與余錦華十分相似,她身上所穿衣服,亦與她差不多。」,我聽了他的說話後,呆住了,劉淦溪亦收線。收線後,我立即落街買報紙,看見那張相,可以肯定死者就是余錦華,我記得,余錦華當晚外出時,穿一件啡色中褸,紅色羊毛衫,前面有白色圖案,腳穿水松高跟鞋,與死者衣飾一模一樣。下午二時左右,劉淦溪從外回來,入房一會後,出來對我說:「慘啦!那具屍體可能就是余錦華,她的啡色中褸不見了。」,我叫他報警,但他說等一會才決定。到了下午五時,他才與余錦華的父母一齊報警。同屋的說話,令探員對劉淦溪的行為感到奇怪。

首先,在屍體被發現後,他反常地打電話給余錦華「交代行蹤」。翌日早上,若牌局已散,他為何不回家?為何再次打電話問同屋余錦華在不在家?如果牌局未散,他又怎會看到報紙有關這案的報導?他看報後懷疑太太遇害,為何不立即回家或報警?他在下午二時回家,知道妻子不在,為何要拖至五時才報警呢?同屋看報後,認為死者是余錦華,為何身為丈夫的他反而不能肯定呢?以上疑點,令探員覺得劉淦溪可疑,加上他亦有殺人動機,就是取得女兒的撫養權。

專案小組將手頭證據及推測進行案情重組︰3月22日晚上十時許,死者接到一個電話後外出,之後打電話給死者的人叫阿甲,他說要自殺,要求見死者一面,死者最初拒絕,其後改變主意去見阿甲。根法醫驗屍報告,死者於3月23日,凌晨一至三時遇害,而屍斑分布,相信發現屍體的並非第一現場,兇手將死者殺害後,移屍到蝴蝶谷,從時間推斷,死者離家至遇害,約三至五小時。

據調查所得,死者丈夫報稱於3月23日,在梨木樹邨與酒樓伙計打通宵麻雀。死者在牛頭角居住,屍體被棄於蝴蝶谷,如果案件與死者丈夫有關,兇案第一現場,可能在梨木樹邨。4月5日,探員扣查梨木樹邨一家酒樓的客貨車,車廂內有幾滴乾涸血跡,經化驗後,證實與余錦華的血型相符。稍後,探員拘捕劉淦溪,要求他提出不在現場證據。劉淦溪說,案發時他一個人留在牛頭角家中,由於無不在現場證據,雖然獲准以五千元保釋,但要隨傳隨到。稍後,警方拘捕三名男子,他們報稱在死者遇害翌日,與劉淦溪一起打麻雀,經調查後獲釋。

7月12日下午一時,探員到牛頭角萬好酒樓,拘捕劉淦溪。翌日,劉淦溪被解上北九龍裁判署提堂,控罪指他謀殺女子余錦華。1976年10月10日,裁判官奧地研究案情後,裁定被告謀殺罪名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律界人士認為,裁判官的決定,主要因為控方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是兇手。被告不在現證據雖然有疑點,但緃使當時他的確不在家,也不表示他就是兇手。「另一對被告有利的地方,就是死者接電話時,被告仍屋內,即打電話給死者的不是他,除非他與人串謀,或死者向他報告行蹤,否則他是找不到死者然後加以殺害的。至於在客貨車車廂找到的血跡,由於數量太少,加上只是血型相符,不排除是其他人遺下,所以未為法庭接納作證據。若血跡證物仍在,以現今科技,可檢驗DNA,從而確定血跡是否死者遺下。」

犯罪行為分析專家認為,兇手扯着死者的頭髮行兇,三角銼插入後再扭動以擴大傷口,死者身上傷口都集中在性器官上面,包括左右乳房及腹部,有理由相信,憎恨性器官的兇手可能是一名女性。

城門水塘女童命案(1976年)

1976年2月8日早上,何慧良從外母家裡接走自己的愛女嘉兒,到筲箕灣的「歡喜茶樓」品茗,之後隨處逛逛,見連日天氣回暖,風和日麗,決定帶女兒前往城門水塘郊遊,盡顯天倫。嘉兒自然興奮不已,因為能跟父親一起出外遊玩的機會,真的不多。晚上七時,夕陽早已西下,父女倆還未見回來,嘉兒的外婆和家人都開始著急起來,可是直至凌晨,仍沒兩人蹤影,一向疼愛孫兒的外婆,更是徹夜未眠。翌日早上阿良終於回家了,但只是單獨一人,嘉兒卻不見了。「為何只得你一人回來?我的乖孫在哪裡呢?」阿良說「沒什麼,只是送她回到祖母那裡住幾天。」。外母旋即撥電姻家那邊詢問情況,發現並無此事,深感詫異,事態顯然極不尋常,對著阿良不斷的窮追拷問,而他卻總是唯唯諾諾,支吾其詞,最後更一走了之。

縱然夫妻離異,可愛的嘉兒仍深得祖母與外婆寵愛,經常游走兩家,不時會住上好幾天。現在,嘉兒突然人間蒸發,兩家人都焦慮非常。2月11日,阿良相約前妻袁氏在北角區會面。阿良淡淡的說「嘉兒已經送給別人收養了。」,袁氏聽後大發雷霆:「你是瘋了麼?無緣無故將女兒送給別人,快給我解釋清楚!否則大家都不會放過你!還有,我要討回女兒的撫養權!」而阿良則問非所答,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兩人交涉不果,最後他再次拔足而逃。

翌日(2月12日),袁氏即聯同阿良的姐姐及母親衝往他任職的中華船廠,大吵大鬧,勢必討回嘉兒。阿良見一眾同事圍著看熱鬧,不時交頭接耳,心裡一想,家醜既不好外傳,又害怕影響其工作,隨即答應各人前往所屬「人家」,取回女兒。之後,他帶領著前妻袁氏、自己母親和妹妹到過港九各區「遊花園」,不得要領,都只是白走數趟,未能找到嘉兒,各人開始覺得他存心欺騙,而三個女人的謾罵威力不容小覷,重重疲勞轟炸之下,阿良雙手掩面,大聲喊著叫:「不要再這樣了!其實嘉兒已經不在這世界上,她在城門水塘的山邊摔死了!」此話一出,各人並無納罕,似乎也不再相信他的謊話,阿良甫即拖著幾人上了計程車,直奔城門水塘。

黃昏之後,到達目的地城門水塘,各人懷着忐忑不安與疑惑的心情,跟隨著阿良,終於來到山頂,山中小路錯綜複雜,陰森的廢棄舊戰壕內,傳出惡臭,走進去,看見一處稍為隆起的地方,上面蓋著一堆亂草與碎石。「你們要找的嘉兒,就在這裡,看看吧!」阿良邊說邊將亂草與碎石翻開,揭開之下是一具女童的屍體,頭髗幾近脫落,上半身肌肉殘缺不全,內臟亦被掏空,相信是被野狗吃掉,死狀極慘。阿良哭著說:「因為嘉兒一時貪玩,在山頂爬上高壓電線鐵塔時失足墮下撞著巨石而死的。」此時天色已暗,霎時未知怎樣善後遺體,只有強忍傷痛離去。

2月15日,死者的父母、外婆、阿姨及阿良的現任女友李秀蘭,一行五人,僱用了一部紅牌車,攜備香燭祭品,六塊木板(充當小棺材),再次踏足死者伏屍的地方,以祭亡魂。當車子沿路直趨城門水塘途中,車廂內的女人時而飲泣,時而激動,還有不尋常的對話,這些全都聽進紅牌司機的耳朵裡。抵達現場後,衆人相繼下車,正想登山之際,巧遇一名城門水塘林務員,他看見男的手中拿著幾塊木板,而隨後的幾個女人神態悲戚,正在哭泣,覺得奇怪,便上前問個明白:「你們要去什麼地方?幹什麼?」阿良臉上微帶猶豫之色:「沒什麼,只是上山拜祭。」林務員起懷疑,心想這裡沒有山墳,亦非清明時節,更是新春期間,認為該男子答得實在荒唐可笑,但因自己休假在即,沒有根究。但他卻聰明地抄下紅牌車的車牌號碼,留作日後調查備用。

2月16日早上,林務員假滿上班,立即跑到之前發現臭味的地方搜尋,當行至金山山頭七號涼亭一號A區,途經一個廢棄舊戰壕時,臭味愈趨強烈,簡直中人欲嘔,唯職責所在,那有不看之理。他發現有一隆起物體遭新泥掩蓋,上面放有一對紅邊白色繡花膠底拖鞋,插有三支鉛筆似作一柱香,旁邊有香燭祭品,撥開碎石泥土,有大量蒼蠅飛撲而出,定神一望,見有一木箱,雖感恐怖,但仍硬着頭皮將木板揭開,誰知不看猶可, 一看嚇破膽!木箱之中,赫然發現有一具小童腐屍屈膝於內。林務員立即飛奔下山,返回城門林務辦事處,急電通知荃灣警署,派人前來調查。

經法醫官詳細化驗後,發現女童屍體的頭骨部份,有五個小洞,相信是被人用鐵釘用力插鑿而成,似涉及謀殺,那就非同小可了。警方即大舉偵查,從第一位發現屍體的林務員所提供的資料,很快便找出紅牌車司機,進行問話。司機清楚記得於2月15日,曾經接載一男三女乘客,由筲箕灣南安坊上車到城門水塘,之後回程時,是在北角南方大廈附近下車,他還憶起其中一人說過要為「阿囡」在一所佛堂,設置靈位云云。

荃灣偵緝主任很快便找出北角佛堂的所在,率同多名幹探前往,細心詢問佛堂方丈,證實幾日前,確實有人在此設立靈位,而家屬之住址亦同時被查出。2月18日凌晨時分,警方在筲箕灣將一名25歲男子帶署協助調查,確認此人就是死者生父阿良。死者為女童何嘉兒,在人世間僅活五載,實在可悲。她生前就讀於筲箕灣玫瑰幼稚園初班,與父親阿良同住筲箕灣南安坊木屋區。

研訊中,令人意外的是阿良竟一口承認殺死親女,他說:「2月8日早上,我帶着女兒到城門水塘郊遊散心,因她一時貪玩,在山頂攀爬一個高壓電線鐵塔,但不慎失足墮下撞著巨石,肋骨折斷昏迷。我曾興習過急救,知道女兒已無法醫治搶救,乃用大鐵釘在她的頭上釘了數次,施以『人道毁滅』,免其痛苦。其後將屍體棄在山上一個舊戰壕內,以乾草與碎石覆蓋。」

2月18日上午十一時過後,荃灣及新界總部警探凡四十人,在他帶領下赴案發現場,當問及女兒發生意外的地點時,阿良竟答不出,令警方更加懷疑,同時法醫官亦親到現場,詳細研究死者遇害地點與位置等。下午二時三十分,警方在舊戰壕附近泥土中,篩出一柄八吋長的鐵釘,疑是殺人刺插兇器,另搜獲一對碎骨、頭髮及死者所穿的衣服,一併帶署保管存查。警方將此案由原來的「非法埋葬罪」改為謀殺案處理,疑兇阿良繼續扣留在荃灣警署,再三盤查之下,發覺其口供有幾種不同的說法,前後矛盾。加上又有目擊者提供的線索,證實案發當天,尚有另外一名相關人士在場,此乃不是誰人,正是阿良的現任女友李秀蘭,案情可謂奇峰突出。

李秀蘭,23歲,家住秀茂坪邨34座316室,報稱是中華船廠的會計員,亦即是阿良的公司同事,他們交往已有數年。她被傳訊到警署助查,前後給了兩份口供:
  • (一)我跟阿良認識與交往已有好幾年,感情相當要好,並知道他跟前妻有一女兒 (死者)。案發當天2月8日早上,阿良約我到筲箕灣「歡喜茶樓」品茗,當時死者也在場,之後父女倆離去,我則獨自往中環逛公園。
  • (二)案發當天在筲箕灣區品茗後,我確實跟阿良與死者同往城門水塘郊遊,不過到達後,我只在附近山邊閲報,阿良則帶著死者上去山頂遊玩。不久,他急歩下山,狀甚慌張,謂女兒已交予他人撫養,我聞言就跟阿良一同離去。
供詞前後矛盾,也沒有邏輯可言。然而,警方也早就向李秀蘭的朋友、同事及家人明查暗探,知悉她對男友的女兒早生恨意,決不會願意一同郊遊玩樂這一舉動。三人驟然一同上山,明顯已有陰謀。稍後,警方在阿良的帶領下,去到女友李秀蘭秀茂坪34座的住所,搜出一柄鐵鏟,阿良看見後,面色一沉:「這就是用來埋葬屍體的鐵鏟。」,「是什麼時候埋葬屍體的?」警方問。「不就是女兒死了的時候啊。」阿良沒好氣的答。警方再問:「是星期天嗎?」「是。」阿良頗肯定地答。警方不讓他有喘息的空間,進攻式地發問:「哪個星期天?下雨哪天?」阿良被弄得煩了,不加思索地回答:「2月8日,那天沒有下雨。」

查實,阿良前後三次到過城門水塘,首次是2月8日(星期天,案發日),跟女兒(後證實女友李秀蘭也在場)所謂的「郊遊」,第二次就是2月12日(星期四)帶著姐姐與母親同往「觀看」屍體;第三次為2月15日(星期天),與家人(包括女友李秀蘭)一同上山拜祭死者,並將死者重新埋葬。若以剛剛阿良所說,2月8日的「郊遊」,其實已預先準備好鐵鏟與八吋鐵釘等,那就明顯是有計劃預謀的殺人與埋屍行為。對於這些疑竇,阿良解釋是:「原本三人打算在城門水塘那裡露營的。」當然,露營之事並沒有發生過。而死者的祖母與外婆兩家,也未聞阿良表示會帶死者前往郊遊。

東窗事發,阿良唯有無奈地道出行兇動機:「其實是有意將女兒殺死的,原因有幾點:因女兒自小失去母愛,沒有得到適當管教,常常說謊生事,令家中各人對其極為厭惡 (事實不符,外婆與祖母極為疼愛死者);因為照顧女兒沒法兼顧工作,我的職業前途將會受到影響;我與女友感情很好,互愛大家,但她並不喜歡女兒,我不欲跟愛人關係受到阻礙,乃將女兒殺死。但必須澄清,此事與我女友完全無關,她全不知情,都是我一人獨力行事。」

1976年2月19日,警方落案將阿良及其女友控以謀殺罪名,並於翌日在荃灣裁判處提堂,首被告何慧良(25歲);次被告李秀蘭(23歲),被控於1976年2月8日在城門水塘謀殺女童何嘉兒(5歲),兩名被告否認謀殺罪名。1976年8月19日,控方證供完畢,唯案情急轉直下。陪審團退席商議後,因對次被告李秀蘭指控證據不足,裁定毋須答辯,當庭釋放。1976年8月23日,案件審結,七名男士組成之陪審團,經過三小時退庭商議案情後,出庭回報,一致裁定被告何慧良謀殺罪名成立,依例處以死刑。1977年4月26日,改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