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美孚新邨日婦虐殺案(1975年)

1975年9月2日晚上八時十五分,在青山樂安排海水化淡廠工作的日籍工程師稻留,下班後如常返回美孚新邨第二期,百老匯街三十四座六樓B座寓所。他抵達家門,發現妻子桂子沒有隔着鐵閘等丈夫回來,而且屋內更傳出幼女哭聲,令稻留十分不滿。稻留開門入屋,屋內漆黑一片,看來桂子在日落前離家,所以沒有開燈。幼女的哭聲從房中傳出,稻留將公文袋放在客廳,入房照顧女兒,稻留按亮房間電燈時,眼前景象差點將他嚇暈。他首先看到的是地上一灘灘血,沿血向前望,桂子大字形仰臥床上,雙手雙腳大字形攤開,桂子身上穿一件蛋黃色恤衫,下身甚麼也沒穿,乳房及下體被弄得血肉模糊,稻留大驚之下,致電報警。

探員到場,發現桂子頸部綁着一條綠色絲巾,相信死者被人勒死,內褲被整齊放在屍身旁邊。現場近門口的地上,有一串門匙,可開啟單位的鐵閘、大門、房門。門口一張地氈上,有兩個硬幣,大廳地上有兩個原放在睡房內的枕頭,數本從書架上掉下來的書本。現場未發現兇器,死者內衣及下身衣物不見蹤影,一份每天早上九時送來的日文報紙不知所蹤,相信被兇手用作包着兇器等物品帶走。經稻留點算後,證實失去三件共值三千多元的手錶及介子。現場無搜掠痕跡,探員相信,兇手取去這些財物,只為布下劫殺假局。

這宗兇案過於殘忍,探員要求法醫就地詳細檢驗屍體,並回答探員查詢。法醫說:「死者身上的傷痕,相信由一柄外科醫生用的手術刀造成。」,「死者左乳有二十一處傷口,右乳有十八處,都是由尖刀直插式造成,最深的傷口達四吋。」,「死者兩個乳蒂,都被利刀作十字形切割。」,「除雙乳外,其他傷痕集中在『外性器』,範圍由恥丘開始,止於肛門。」,「死者恥丘上的陰毛,全部被刮光,整個『外性器』部位,有超過三十處傷痕,大部份是切割刀痕。」,「根據觀察檢驗,死者下體沒遺下精液,死者身上刀傷,相信在死後造成。」,「死者頸部有一道明顯瘀痕,死因是頸部被勒,窒息致死,死亡時間,約在今日下午三時。」

驗屍結果,令探員相信兇手是一個虐待狂和與死者認識。桂子來港只有一年多,不懂聽和說廣東話,英語亦不流利,日常與人交談,都以日語為主。而稻留選擇在美孚新邨居住,除方便上班外,主要是邨內有不少日本人居住。桂子遭人用「日式性虐待」手法殘殺,探員推測兇手可能是日本人,在美孚新邨居住,而且與桂子相熟。經過一番調查,探員掌握到一條重要線索。「三十四號C座一名女傭表示當日下午二時許,兇案現場傳出男女爭吵聲,由於兩人說日文,所以不知道兩人在說甚麼。」探員向警官作出報告。警官向該名女傭查問時,她說不能確定兩人說的是日文,只知兩人不是用廣東話或英語交談。

另一名探員,打探到一名可疑人物的消息︰探員說:「可疑人物叫板田(由於事後未能證實與案有關,板田並非那人真名。)他來自東京,在本港一家百貨公司任職。」,「板田與妻子在美孚新邨居住,與稻田夫婦相熟,經常互訪。」。「板田是變態色情狂,嗜好性虐待,在他的家中,有不少性虐待雜誌及錄影帶。」,「板田與他的妻子天生一對,一個願打,一個願捱,板田間中會找妓女,要求特別服務。」「十日前,板田妻子回東京探親,板田單獨在港,他可能到稻留家中拜訪時,企圖強暴桂子被拒而施毒手。」,警官認為探員的推測有理,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查板田寓所,並將他扣留,探員在板田寓所內搜到大量性虐待雜誌及錄影帶,部份錄影帶是由板田夫婦做「主角」的,不過,探員未能在板田家中搜到與案有關物品。板田被帶返警署,由一名精通日文的高級警官盤問,無論警官如何威逼利誘,板田都說自己與案無關,最後更向日本駐港領事求助。由於無實質證據,加上日本領事壓力,警方只好釋放板田,但要他交出旅遊證件,按時到警署報到。10月3日,板田獲發還旅遊證件,亦不用到警署報到。

警方擴大偵查範圍,將桂子的失物繪圖分發給港澳的當舖,要求留意。這宗「日式虐殺案 」,當時被香港傳媒大肆報導,日本報章亦連日刊載,可說轟動一時,案發後,日本駐港領事向警方提供不少協助,但兇徒至今仍逍遙法外。妻子慘遭虐殺,稻田與女兒返回日本,離開香港這個傷心地。曾一度被視為疑犯的板田,因此案「身敗名裂」,不久與妻子離婚,轉到內地發展。在內地開了公司,娶了一名中國籍女子。

旺角先施大廈凶殺案(1975年)

王京迪,台灣人,因「相睇」因而認識大商家譚輝。1974年4月,兩人於台灣結婚,王京迪之後隨譚輝到香港,成為過埠新娘。到達香港後,王京迪發現譚輝在運通企業公司做司理,做出入口生意,而公司為前舖後居形式,除僱了一名女傭負執拾及清潔外,全公司只有譚輝一個人。而用譚輝因用了大筆錢娶妻後,他的經濟拮據,經常有債主臨門,令王京迪不勝其煩。王京迪經常因金錢問題與譚輝爭吵,兩人不時冷戰。九個月後,王京迪忍無可忍,藉詞母親病重,回台灣探視。王京迪一去就是五個月,譚輝多次致電及寄信到台灣,所得到的答覆是,王京迪沒有回來。

1975年5月上旬,失蹤五個月的王京迧,攜帶簡單行李,返回先施大廈。「這五個月你究竟去了哪兒?」譚輝不敢質問,只是查詢。「我不是與你說過嗎,我回台灣探我母親的病。」王京迪敷衍地說。雖然譚輝不敢再問,可是卻有人給了他答案。譚輝的朋友陳源說,過去數個月他多次在鰂魚涌看見王京迪出現,身旁有一名男士相伴,兩人態度十分親熱。陳源說:「有一次,他們在一家餐廳喝茶,我坐在他們隔鄰卡位,聽得一清二楚,他們用國語交談,男的叫阿明,是阿嫂初戀情人,數月前由台灣來港工作。」,陳源言之鑿鑿,令譚輝下不了台,借故與陳源爭吵,悻悻然離開。

1975年6月26日下午三時,王京迪在旺角先施大廈門外徘徊,「譚太,在等人嗎?」管理處的看更問王京迪。王京迪說:「我真失魂,不知將鎖匙掉到哪裏去了,剛才上去拍門,沒有人應,阿譚不知去了哪裏,只好在這兒等傭人回來。」大約十五分鐘後,女傭李笑從外回來,兩人一齊進入大廈內,女傭將門打開,與王京迪一同進入單位內,王京迪對女傭說:「怎麼寫字樓亂糟糟的?」,「難道有賊闖進來?」女傭急忙走向室內查看。上址是前舖後居,女傭推開房門一看,突然發出一聲驚叫:「譚先生被人殺死了!」,王京迪急忙入內,看見譚輝滿身鮮血,臥在床的右邊近牆的地方,她驚呼一聲,昏倒地上,女傭立即報警。

兩巡警首先抵達現場,將王京迪由房內扶到寫字樓,替她搽些藥油,令她清醒。未幾,警司率領探員到達旺角亞皆老街83號先施大廈三樓208室案發現場。法醫稍後到來驗屍,發現死者頭骨破裂,相信曾被硬物重擊,身上有四處刀傷,其中一刀貫穿心臟及肺部,令死者喪命,死去約十小時。初步檢驗後,譚輝屍體舁送殮房,作進一步剖驗。根據現場跡象判斷,這可能是一宗劫殺案。死者譚輝,四十七歲,上海人,運通企業公司司理,經點算後,發現譚輝一隻手錶不翼而飛,王京迪數件金飾亦不知所終,現場一片混亂,具備了劫殺條件。

警司與探員在現場調查後,返回警署研究案情,現場無明顯打鬥跡象,而死者臥在床上,相信是在睡夢中被殺,如果賊人目的在財物,沒有必要將死者殺害,看來兇手布下劫殺假局,企圖混淆警方的調查,死者身中四刀,每刀都從胸前插入,而且插得極深,足見兇手是有心攞命。現場窗戶從內反鎖,大門及鐵閘沒有被撬跡象,兇手如果不是有百合匙,就是有一整套鎖匙,開門進入單位內,死者太太說遺失了鎖匙,認為兩者有關連。死者在凌晨三時遇害,他的太太卻不在身邊,究竟她去了兒呢?死者太太有很大的可疑。」

各探員的推測,與警司不謀而合,認為王京迪緃使不是兇手,也一定與案有關連,於是警司親自盤查王京迪。警司說:「你最後見到丈夫是哪個時候?」,王京迪說:「昨晚十一時許,我到朋友家中打麻將,一直打到今日下午二時。當我回家時,才發現鎖匙丟失了,女傭李笑每日下午三時左右,會到來打掃,我在大廈門口等她,回到公司後,發現阿輝被人殺死了。」

警司吩咐探員向王京迪的麻將腳查詢,各人都證實王京迪的口供,換言之,王京迪有不在現場證據。「王小姐,十分抱歉,阻了你的時間,現在你可以走了。」,警司這時不叫王京迪做譚太,而以王小姐稱呼,對方沒有任何反應,警司認為王京迪潛意識不想譚太。警司說:「不過,現場仍未清理,相信短時間內,你也不能回去居住,王小姐,你在香港還有甚麼親人?可以提供地方給你暫住?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可以為你安排住酒店。」王京迪說:「警司,謝謝你了,我有一個朋友在鰂魚涌居住,我可在哪兒暫住。」,「這樣就最好,請留下你朋友的地址及電話,方便我們與你絡。」

警司取得王京迪的新地址及電話後,立即打了一個電話說:「依計而行。」,根據譚輝的電話簿,警司傳訊了譚輝的朋友,從陳源口中,警司知道王京迪與一名男子來往。翌日,警司拿了一疊相片給陳源看,陳源確定地說,相中男子就是他所見與王京迪出雙入對的人。1975年6月29日凌晨一時半,警司帶同兩名女探員、十名探員,分乘四部汽車,到達鰂魚涌九九七號惠利大廈一個單位搜查,探員在屋內搜出一套染有血漬的男裝衣服、一柄刀,一些金飾及一隻男裝手錶,當場拘捕王京迪及一個叫阿明的男子,探員將兩人押返警署,分別隔離調查。

阿明承認是王京迪的舊情人,數月前由台灣來港工作,與王京迧舊情復熾。兩人本擬雙宿雙棲,但王京迪與譚輝有夫婦名份,加上兩人經濟又不太好,相聚五個多月後,王京迪無奈返回譚輝身邊。在一個偶然機會,王京迪發現譚輝買了二百萬元人壽保險,與阿明商量後,決定謀財害命。案發前一日,王京迪將鎖匙交給阿明,然後去打麻將,製造不在場證據,阿明用鎖匙開門進入單位,當時譚輝仍在床上熟睡,阿明用刀重重重在他身上刺了四刀,將他刺死。之後,阿明在室內大肆搜掠,製造劫殺假象,掠走部份財物逃去。阿明說他是被王京迪指使,才會殺死譚輝,現在感到十分後悔。

警司問:「你願意做控方證人,指證王京迪嗎?」,「願意!一切都是她主使的,如果我不是一時失去理性,也不會幹出殺人勾當,是她累了我!」。警方稍後將阿明及王京迪落案控以謀殺罪名,經多次提訊後,移送高院審訊兩名被告為王京迪,二十七歲,台北人,家庭主婦,余希明,又名徐寶壽,三十歲,台灣人,無業,兩被告均以國語作供,否認謀殺。王京迪被情人出賣,在庭上作供時,說出另一版本︰王京迪說:「案發當晚,阿明突然到先施大廈,要求譚輝與我離婚,兩人爭持不下,我心很煩,離家在街上遊蕩,到我返家時,才知丈夫已被阿明殺死。」,王京迪一心要令情人入罪的供述,明顯與人證、物證及事實不符,反而將自己推向鬼門關。

1976年4月14日,這宗謀殺親夫案在高院審結,六男一女陪審團一致裁定王京迪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阿明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入獄七年。王京迪後來改判終身監禁,後來獲准假釋。

尖沙咀溫莎大廈女裸屍案(1975年)

1975年6月6日,上午十時,阿成到上址工作時,在單位右邊角落,發現一具全裸女屍,立即飛奔下樓,通知看更報警,阿成帶領警員,到達發現屍體現場。

女屍年約二十歲,赤裸仰臥在一塊夾板上,死者口腔被一塊藍色布塞着,雙腳亦被藍色布條捆綁,右手用毛巾反綁在身後,左手掩着右邊小腹上的傷口,屍體雙乳有多處傷痕,明顯由利器割成,小腹刀痕纍纍,血已變成紫紅色,相信死去已有一段時間,最嘔心的,是死者下體,被一條木棍插着。在女屍身旁,探員發現一個撕破了的白色胸圍,一條黑色三角褲齊整地放在屍體旁邊,在屍體不遠處,有一條撕得破碎的女裝藍色西褲,用來捆綁死者的布條,相信是從這條褲撕下來。現場一堆裝修用沙石上,有一個啡色手袋,裏面有一張真善美製衣廠工卡、一個玉墜、一隻介指,兩個共有二萬元的銀行存摺,一毫子現金,屍體旁邊有一把雨傘、一個屬死者所有的飯壺。

法醫檢驗屍體,發現死者頸部有瘀痕,死者雙乳及小腹的傷痕,相信是死後加上,插在下體的木棍,在插入時,死者仍然生存。在發現屍體的木板上,除血跡外,還遺有死者的尿液死者右手緊握成拳,相信死者遇害前,受到極大驚嚇以致小便失禁。致死原因是左邊胸部被利器插穿,傷及肺部致死,死亡時間在6月5日,晚上九時至十一時。屍體舁送殮房,法醫王陽坤詳細剖驗屍體,死者陰部及腹股間未發現男性精液,陰道口傷口很大,相信由木棍造成。女死者財物未失,亦未被姦污,探員認為這宗是仇殺案。

探員在命案現場調查時,一名叫黃權策的男子到尖沙嘴警署報案,黃權策說:「我老婆昨晚沒有回家,我怕她出了意外,所以來報案。我老婆叫譚婉嫻,我們在三個月前結婚,她在新蒲崗真善美製衣廠做女工。昨晚七時,美聯製衣廠火警,導致大有街停電,附近大廈內的人要疏散。我今早問過阿嫻的工友,他們說阿嫻有與他們一齊走,並在街上等候恢復供電後返回工廠,工廠清點人數時,未見阿嫻,他們以為阿嫻已經返家,不以為意。阿嫻經常加班,我在家中等得倦了,就睡着了,今早起來仍未見她回來,覺得奇怪,我致電到製衣廠,他們說,阿嫻在大廈回復供電後沒有返回工廠,我懷疑她出了事,所以來報案。」

黃權策報完案後,由警署返回尖沙嘴赫德道十九號家中時,兩名探員已在門口等他。這兩名探員並非因為他報案而來,而是根據譚婉嫻的工卡,打電話到工廠,取得她的電話及地址,由於電話沒有接聽,探員才登門查探。溫莎大廈與赫德道十九號相距不足百米,探員拍門沒有人應,留下字條叫譚婉嫻的親人與警方聯絡。探員剛想離開,黃權策就從外回來,知道黃權策是譚婉嫻的丈夫後,探員帶他到殮房認屍。

辦妥認屍手續後,黃權策被邀返警署協助調查。「我與阿嫻在今年四月一日結婚,至今只有兩個多月。我今年三十七歲,比阿嫻大十二年,我在灣仔莊士莊道開了一家髮型屋,專為女賓服務。去年九月,阿嫻到髮型屋電髮,她說是我的親戚介紹來的,之後,我們開始約會,拍了半年拖就結婚。阿嫻曾對我說,有不少人追求她,但那些人都沒有事業基礎,令她沒有安全感。阿嫻說,她家中經濟不好,她唸完小學後就到製衣廠工作,家中還有三個弟弟要她照顧,希望找到有事基礎的男人,安定地生活,我與阿嫻拍拖時,她坦白對我說,她曾有兩個親密男友,但已與他們分了手。在拍拖期間,有人打電話到髮型屋恐嚇我,警告我勿橫刀奪愛,為免節外生枝,我與阿嫻匆匆結婚,婚後仍不時接到那人的恐嚇電話,我問阿嫻那人是誰時,她表現得很不高興,沒有向我透露那人的身份。」

探員為黃權策錄完口供後,認為打電話恐嚇的人嫌疑最大。探員到譚婉嫻的外家查問,她的父親譚瑞說:「阿嫻有很多男朋友,其中一個行得十分親密,我們還以為阿嫻會嫁給他,後來那人移了民,阿嫻又換了一個新男友。阿嫻的男朋友形形式式,包括廠內工友,寫信到婦女雜誌交筆友,經朋友介紹認識的都有。阿嫻決定與黃權策結婚時,家中電話響過不停,都是阿嫻的男朋友打來的,求她改變主意,其中一個姓唐的,摸上門來,又哭又鬧,要求阿嫻嫁給他,阿嫻拉了那人外出了一番話後,那人就沒有再出現。」譚婉嫻母親說,女兒不是「濫交」,而是希望找到可以寄託的人,改善家庭環境。

探員推測,會否有人求愛不遂,因愛成恨,向譚婉嫻施毒手呢?譚婉嫻的電話簿內,有三四個姓唐的男子,探員一一約見,終於找到曾纏着譚婉嫻的人,那名姓唐男子叫唐林。他說:「我的確曾追求阿嫻,但她嫁人後,我亦死了心,加上我已有了親密女友後,早已把阿嫻忘記了,現在想起來,才發現當那時很儍,不是說死了的人壞話,阿嫻的缺點實在太多了,她用情不專,又貪慕虛榮,以為我是打金工場東主,才與我來往,她知道我是打金工人後,就不再理我。」雖然唐林說已忘記譚婉嫻,但從他的說話,探員察覺他不但對譚婉嫻餘情未了,還帶恨意。探員問:「6月5日晚上,你到哪裏去了?」唐林說:「那日我隨打金工場老闆去澳門傾生意翌日才回港。」,探員調查後,證實唐林有不在場證據。

事隔一年,案情仍無進展,警方懸紅一萬元徵求消息,但無任何收穫。1975年9月2日,美孚新邨發生主婦遭「日式虐殺」,探員認為兩案有很多相同地方,包括:死者頸部被勒、死者的內褲都整齊地放在屍身旁邊、死者死後都被人用刀毀屍、死者都沒有被姦跡象、兩案都並非劫殺。數年後,警方再度審視這兩件案,從兇徒行事手法推斷,兇手可能是女性,相信另有人協助行事

灣仔道鴻業大廈母子被殺案(1974年)

「二姑」戴彩珍,又名戴玉,68歲,但總在人家面前宣稱只是60歲,她篤信佛教,經常前往大嶼山及新界等佛寺或庵堂參拜,不時會住上幾天,非常誠心。平日在家裏,飯前或飯後也必定會在門外拜神上香,故有「拜神婆」之稱。她有一名獨子,40歲,兩人同住鴻業大廈五樓L座(即鄭太隔壁),一個約五百餘尺兩房一廳的單位,是自置物業。鄭宅與戴彩珍非常熟稔,兩户人家不時會相約竹戰搓牌作消遣。

1974年8月13日中午,居住於灣仔道鴻業大廈五樓M座的鄭太,因為幾天沒看見「二姑」的蹤影,覺得奇怪,於是她決定走到「二姑」的家門前,按下門鈴,惟沒人應門,把耳朵貼在大門鐵閘外細聽,卻傳出電視和收音機發出之聲,相信室內必然有人,突然一股惡臭氣味,從門隙滲出,撲鼻而來。鄭太心有疑慮:「不得了!二姑會否發生了意外?可能倒地失救或是什麼?他兒子又在何處呢?」愈想愈覺不妙,立即跑回家中,撥電話給住在北角區的鄺美嫻,她是戴彩珍的契女,年約40歲。

下午四時,鄺小姐跟一名姓許的友人,趕赴鴻業大廈了解一下,可是卻沒有戴彩珍家中鎖匙,結果都只是站着吃「閉門羹」,她於是前往大廈的管理處,先説明了情況,再要求保安員代為報警,但他嫌惹麻煩而拒絕,鄺小姐憤然走到街外,向附近商舖借電話,親自報警。其實連日來,在四至六樓的住客已紛紛向管理處投訴,説天井位置有難聞異味,保安員卻擺出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説「天井有臭味是正常」。

不久,兩名警察首先到達,因單位內傳出臭味,懷疑有事故發生,便召來消防人員破門而入。最後鐵閘與大門是給弄開了,屋內臭味頓時充斥整條走廊,鄺小姐、鄭太及其他同層住客站在門外觀看,雙手掩鼻,同時非常緊張。消防人員及警察一踏進單位,映入眼簾的,是沾在廁所門上的斑斑血跡,好不駭人!他們幾乎肯定有命案發生,嘗試將廁門開啟,卻發現被人從內反鎖,牢牢緊閉,但這對消防人員來説也只是小事一椿,不用怎花力氣就把其弄開,往廁所內看了一眼,又立即關上,皆因入面那種熏天惡臭,實在不能忍受。「有一具血淋淋的屍體在入面,是女的。」這名消防員説。站在單位門外的鄺小姐臉色大變,追問:「是不是一位老人家?」消防員點點頭表示正確。

此刻,鄺小姐深信契媽已遭受不測,並懇求説:「勞煩你們再看清楚!因為他的兒子近日也同告失蹤,會否都死在廁所內。」消防員及警察將廁門再推闊一些,這次卻看得一清二楚,果然發現另一具男性屍體,屈膝於坐廁旁邊位置,老婦屍體則面向天花,背脊壓着男屍,估計兩人已死去數天,屍身已發脹。「真的有兩具屍體!是一男一女。」警察向鄺小姐報知。炎熱的八月天,兩具屍體困在小廁內數天,可想而知那種屍臭味是何等厲害,無怪樓上樓下的住客連日都飽受困擾。兩名警察立即通報上級,當局立即派員前來處理及調查,並召喚法醫官到場。

港島刑事偵緝主任在場向記者稱:「屋內凌亂不堪,被人大肆搜掠,初步斷定是一宗劫殺案。兩名死者是母子關係,母親戴彩珍,68歲,死時身穿短袖對胸花恤及睡褲,全身發黑、腐爛,胸口被刺數刀,面部橫切一刀,刀鋒四分三寸闊,背後一刀深可見骨,為致命傷,但手上的玉戒指未有失去,單位內未有發現殺人兇刀;兒子吳秋明,40歲,死時身穿白色背心、西褲,仍戴着眼鏡,手上金錶尚在,手腳被綑綁,身上沒有明顯傷痕,廁所地上散落毛巾數條,可能是被匪徒用來把死者的口鼻封掩,致窒息而死。兩名受害者死去超過三天。」,「相信男死者是首先被人制服在廁所內,女死者之後再被推入,遭亂刀劈死,估計兇徒有兩人或以上,單位內的電視和收音機仍然開着,聲量頗大,有理由相信是兇徒為了掩蓋殺人時發出的聲響,也不排除是想製造兩名死者仍然『生存』的假象,拖延被揭發的時間。」。「此外,警方已詳細檢查單位現場,發覺大門、窗戶並無被人撬開之痕跡,推斷可能是熟人所為。由於單位只得兩名死者居住,均已斃命,無法得知損失款項的數目。」

案發地點是灣仔道234號鴻業大廈五樓L座,雙屍案揭發後,引來大批居民圍睹,有人聲稱數天前兇案單位內曾傳出幾聲淒厲慘叫,又有人説在附近看見四名「飛型」青年徘徊,似有犯案動機,也有人話男死者因開罪黑社會分子,遭人報復等。不過,熟悉兩名死者的朋友或鄰居,卻提供了比較確切的資料。

住在隔壁的鄭太,最後一次在走廊碰上女死者是8月6日上午,之後幾天沒有什麼不尋常的情況出現,惟揭發兇案前幾日,單位內總是傳出電視與收音機發出的聲響,但屋內卻沒有亮燈。而男死者最後出現的時間為8月9日中午,一名跟他相熟的男街坊見他手拿報紙乘升降機返家,這名街坊稱男死者的習慣,是每天中午都會出外吃飯及買報紙回家。

警方之後在單位內翻查,找到十多份報紙,最後一份正是8月9日。另外,掛在牆壁上的日曆,被撕至9日。相信兩名死者就是在這天,即8月9日中午至晚上這段時間內遇害。警方於是向大廈保安員查問,8月9日這天有否可疑人士進出大廈,得到的答案是「三不」:不知道、不清楚、不記起。可能是懼怕惹禍上身,不想講出所知實情,但這種態度實在教人氣結,警方亦拿他沒辦法。

女死者的契女鄺小姐表示,契媽戴彩珍除了這個兒子,還有一位胞妹,她也是住在灣仔區,但近年姊妹倆已沒有聯繫。此外,女死者再無其他直屬家人了。戴彩珍的胞妹,知悉姊姊及外甥慘遭橫死,即趕赴案發現場,頓時悲痛欲絕,並認為是一宗謀財害命的兇殺案,她曾在單位內搜索,發覺除剩下幾元硬幣外,其他現款及銀行存摺都不翼而飛,而女死者其實一直會把部份金錢置在家裏。

透過女死者的胞妹,我們對兩名遇害者的背景及身世,又有進一步了解。話説,戴彩珍其實是一位姓吳富商的妾侍,吳某是大藥廠老闆,他十多年前去世時遺下部份遺產給戴彩珍,這做法令吳某的「正室」非常不滿。戴彩珍拿着這筆錢,在港島區買了幾幢樓,每月收取二千多元的租金過活,經濟環境算是相當不錯,而她本人和兒子則在鴻業大廈居住,也是自置物業。至於她兒子吳秋明,本是一名會計師,但案發前因腎結石臥病在家,也有幾個月沒有上班工作了。1970年時,他跟一個姓陳的年輕女子結婚,但由於兩人年齡差距較大,志趣不同,兩年後便卒告離婚,陳氏之後搬回北角娘家,閑時會到夫家取些「米飯錢」。

女死者的胞妹繼續説,外甥吳秋明生性風流,經常在夜總會舞廳夜夜笙歌,流連忘返,生活奢侈。反之,外甥媳婦雖然比較好動,但委實是一個性格溫馴的好女子。她曾力勸姊姊挽留陳氏,不料竟遭受姊姊臭罵,説她「手指抝出唔抝入」(偏幫外人),姊妹倆從此反目,不再往來。而戴彩珍又是一個怎樣的人呢?這個胞妹並不好説,還是由街坊鄰居插口:「非常勢利眼!只對有錢人家趨奉,表現友善,但對那些她認為『沒錢的人』就看不順眼,擺出一副不屑的樣子,不瞅不睬。而她兒子嘛,則比較隨和,跟什麼人也可傾上兩句。」

起初,警方將此案列為刧殺案處理,但蒐集更多資料後,發現這案不是單純的謀財害命,可能也涉及仇殺、桃色等多方面。於是便向兩名死者家屬及朋友等幾十人進行問話調查,又發現了新的線索。原來案發前一個月,戴彩珍曾接到一個恐嚇電話,一名男子向她勒索七千元,款項需在某日某時,在鴻業大廈某樓交附,否則兩母子倆會有危險。「你是否白撞?!我不是印發銀紙的!」戴彩珍憤怒的罵了幾句,便隨即掛線。説來也怪,收取勒索款項的地點,竟然在自己所住的大廈內,勒索者究竟是誰?當朋友對此點提出疑問,戴彩珍又閉口不語,似有什麼隱憂。第二天晚上,恐嚇勒索的電話又來了,今次是兒子吳秋明接聽,他什麼都沒有説,直接掛線。其實連日來,戴彩珍曾向友人表示,經常被一男子跟蹤,她感到很害怕,加上連續收到不明來歷的恐嚇電話,兩母子商議後,決定將家裏的電話號碼更改。不料隔了幾天,勒索的電話仍然打來,猶如冤魂纏身。「戴姑娘,不要以為改了電話號碼就找不了你,我現在『減價』至六千元,照我之前的吩咐,將錢交到X樓某處,若明晚十二時正沒有辦妥,你們母子倆,就算有錢都沒命享!」戴彩珍放下聽筒,驚惶失措,據説她之後有報警求助。可是,警方卻沒有拘捕任何人。

可幸,之後再沒有收到恐嚇電話,事件似乎已平息下來。可悲,一個月後,母子倆最終被人殺害,行兇的人莫非就是之前的勒索者?即使更改了電話號碼,又迅速被對方查出,情況非常吊詭,不然就是有「內鬼」作怪。母子倆的親密友人?女死者的契女?胞妹?男死者的前妻?任何可能性都不可抹煞。但是,戴彩珍城府極深,生前沒有為這些事向人家坦白,每當問到關鍵時,總會三緘其口,非常神秘,讓人感覺定有箇中秘密。

案發後一個多月,警方的偵查工作絲毫未有進展,及後懸紅一萬元緝兇歸案。可是一天天過去了,最後便沒有下文,成為懸案。然而,住在鴻業大廈的左鄰右里,尤其熟悉兩名死者的,對慘案就有不同的解説。有人話是「正室」買兇殺人,是仇殺。女死者臉上橫切一刀,不就是某種意味的懲罰(尤其是對女性),是要對方「做鬼也得醜陋」。亦有説是男死者在夜總會風花雪月的日子,跟某「江湖中人」的女人搭上了,致遭人滅口報復,是桃色兇殺。也有人話案件未能偵破,皆因警界貪污,沒有竭力跟進案件。雖然香港廉政公署在案發前幾個月已經成立。不過,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是指有人早己貪覬戴彩珍的幾幢物業及財產,只要母子兩人一死,一切就可盡歸己有。矛頭指向那些人?不用明言。

石梨貝母子雙屍案(1972年)

1972年10月28日早上,周健強不用上學,便和媽媽何寧芳一去晨運,但從此一去不返。晚上八點,周先生回到深水埗寓所時,發現屋內烏燈黑火,空無一人,他在坐在椅子上呆了一陣子,心越想越感不妙,於是他衝出家門,向左鄰右里叩門詢問。但沒有人看見母子倆人,也不知道他們的行蹤。回到家中,周先生急忙拿起電話致電所有的親戚朋友、兒子相熟的同學等查詢。答覆都是「沒有見過母子兩人」。

晚上九時三十分,周先生跑到深水埗警署報案。可是周先生報案後沒有離去之意,再三地懇求警員和他到石梨貝水塘一帶尋找妻兒下落。警方及後依照周先生之意,一行幾人乘着警車駛往目的地,可惜搜索了幾小時,直至凌晨時份,都沒有結果。

星期天,周先生沒有氣餒,趁着不用上班,於清晨六時,召喚了幾位鄰居與朋友,再度前往石梨貝水塘附近,尋找妻兒下落,卻又是沒有發現。下午二時許,他回到家中吃點東西,稍作休息。三時過後,又聯同另一班同事及朋友,再次踏足該處搜索,結局亦是一樣。

警方那邊廂,開始對事件着緊起來。1972年10月30日,警方在各大報章刊登失蹤母子的照片 ,附上相關資料,呼籲各界人士協助及提供線索。往後數天,大批警員繼續在石梨貝水塘附近,展開大規模偵查,進行地毡式搜索,並出動直升機視察周遭環境。

1972年11月5日早上八時,駐守石梨貝水塘的水務署一級技工在附近巡更時,一名中年婦人跑來向他說,山上的叢林近引水道可能有死屍。於是技工根據中年婦問提供的資料往山上行。技工沿着山徑走,才走了不久,恰巧碰上三名便衣警探,技工向便衣警員道出因由,於是一行四人便沿着引水道往上走,他們足足步行了四十分鐘的路程到達石梨貝水塘引水道。當他們行至5500呎時,技工與另一名警探則登上路旁左邊,那是高出路面約三尺的叢林斜坡,甫即嗅到濃烈惡臭,之後深入叢林查看,果然發現了兩具屍體,分別是一老一幼。

一具年紀較輕的男屍依伴在一棵樹中,雙手雙腳均被反綁,衣着尚算完整,頸部被人用尼龍繩勒緊,繩索的另一端縛在樹幹上,看來是被人行刑式的活活吊死。另一具年紀較長的女屍全身赤裸,雙腳仍穿着鞋子,襯衫、長褲、內衣、內褲,胸圍等散落一地,疑遭姦汚,頭部有明顯傷痕,頸部被一根約三尺長的木棍卡着,陷入頸骨,幾乎身首異處,相信是兇徒將死者按在地上,復用樹枝盡力壓着其頸部,令對方窒息而死。行兇手法的殘忍程度令人髮指,先姦後殺的可能性也頗大,但有需進一步剖驗。因恐防破壞證物,大家都不敢造次,技工與一名警探首先下山撥電通知上級,另外兩名警探則留守現場看管。

未幾,大隊警員、幹探和法醫官李福基先後到場查勘。現場所見,未有掙扎或打鬥現象,估計兩死者遇害的地點,無疑就是當地,因屍體或其衣服上都沒留下被野草擦破的痕跡。兩屍的距離僅一米之遙,未有刺傷或斬傷的跡象,惟屍身已經腐爛不堪,有蛆蟲來回爬出走動,非常駭人,從腐屍所發出的臭味作判斷,兩名死者的遇害時間應在一星期前。這點跟母子失蹤的時間吻合。

兇案現場,撿獲一封聖保羅中學的染血信封(該校正是周先生兒子就讀的學校)、一副破碎的眼鏡、手帕、一個空的買菜藤籃、一個掏空了的錢包,另外有一束鎖匙和一個髮夾。以上物品,相信是屬兩名死者所有。此外,尚有一根折為兩截的木棍及破碎玻璃瓶等,推斷就是兇器。初步估計,行兇者不祇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人。警方暫時列作「劫殺」和「姦殺」案處理。由於現場未能找到兩名死者的身分證明文件,身世尚待確定。可是根據周先生早前給予警方提供的資料紀錄,並核對兇案現場所發現兩名死者之衣服物品等,母子二人是否已遇不測,似乎沒有懸念。1972年11月5日中午,被發現的兩具屍體經法醫官初步檢驗,先後舁往殮房。

同日下午,周先生接獲警方來電,説在石梨貝水塘附近,發現了一老一幼的屍體時。殮房內,躺着兩具腐屍,面部肌肉均告脫落。尤其是女死者,由於頭骨破裂,已經沒有輪廓,基本上是很難辨認的。可是,周先生毫不費力就確認了,他根據兩名遺體的身材、妻子的一幅牙齒,和兒子兩隻崩缺的門牙,認明無訛。由於涉及兇殺,警方請周先生到警署協助調查,同時辨認兇案現場所撿獲的死者遺物。結果證明都屬於妻兒所有,其中兩對鞋子都沾滿了血跡。

母子遇害的噩訊傳出後,翌日就有所謂消息人士報稱,曾目擊兩母子被數人挾持上車,往沙田方向駛去云云。不過,警方對這個不明來歷的資料,不予置評。另外,有報導指周先生於10月29日接獲一封打單信,內容是要勒索五千元,若不就範,母子必將命喪。注意,假若真有打單勒索信這回事,發信者應該不是局外人,因周先生於母子失蹤當晚(28日)才報警求助,當時各大報章均未發表母子失蹤的消息。據聞周先生曾將這封勒索信,直接交由警方處理。這個報導,警方不置可否,表示事件正展開調查中,不便評論。

母子屍首被發現當日的下午四時,警方立即在警署召開了記者招待會,由深水埗偵緝主任報告。他説:「兩具屍體已經腐爛,沒有明顯傷痕,兩名死者都是被扼勒窒息斃命,二人衣服完整,女死者未被未姦汚。目前推斷是刧殺案,相信是石梨貝水塘一帶出沒的惡徒所為,年紀應該相當年輕,估計有二至四人,也可能是偷渡客犯案。現正呼籲案知情人士或當日的目擊者,提供消息。」

當年有大量非法入境者擁入香港,沒有親朋戚有的,會連群結黨匿藏於郊野內捕捉獵物,行刧非禮等事,經常發生。然而,警方公佈的消息,有兩點令人詫異。第一,女死者所謂「衣服完整」,這點跟發現屍體的第一目擊者,即水務署技工孔初所見的「全身赤裸」,前後不一。第二,當周先生檢視兩死者的遺物時,發現妻子和兒子的鞋子都沾滿了血跡,這和警方所説兩名死者是「沒有明顯傷痕,窒息而死」,又稍有不同。所以周先生覺得,警方需要有澄清的必要。而法醫官日後所提供的驗屍報告,確實又與警方所説的有明顯差異。是耳濡目染?還是真實憑證?案情顯得曲折,也耐人尋味。

母子雙屍案駭人聽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這段時間,各處郊野地點的晨運客均大量減少,石梨貝水塘一帶,更是死寂一片,平靜得不尋常。警方的調查沒有停下來,除了動員上山截查可疑人士,並在水塘附近派發傳單,希望喚起公眾對案發當日的所見所聞,若有消息,可以直接聯絡新界偵緝總部,或港九新界任何一所警署報料。

自雙屍案發現後,警方曾在內部頒佈「暗花」二萬元,徵求任何人士提供破案線索,之後再將懸賞調高至四萬元。不久,警方當局又正式公開懸紅二萬元,跟「暗花」同時生效。另一方面,警方向各社團、街坊會及市民發出中英對照的專函,並附上遇害母子的照片,希望各界人士在這案件中協助,提供線索。專函內有貼了郵票之回郵信封,只要將所知事情寫在專函空白位置上,投寄即可,省卻不必要之麻煩。這個做法引起不少反響,幾日間竟收到近百封回信,可惜大部分內容,只是對慘死母子寄以同情之語,或對殘暴兇徒痛斥之恨等,對破案關鍵沒有實質幫助。

此外,警方亦同時印發跟專函內容相近的傳單,在石梨貝水塘一帶派發,今次卻意外地得到調查的新方向。話説有幾位晨運常客,曾目擊案發當天早上,有四名陌生男子,年約20來歲,出現在水塘引水道的小徑上,此處亦是通往母子伏屍的地方,約一小時過後,四名男子急急走回頭路,沿着大埔道方向離去。自案發後,這四人已不復出現。雖然沒有證明該案跟這四名青年有關,但肯定是一個重要的線索。警方甫即動員「反黑組」,在石梨貝區一帶,揪出曾經犯事的問題青少年,或有案底的流氓逐個盤查,規範之大,彷彿將整個石梨貝區都反轉了,可惜都是無功而還。不過還好,在這段時期,區內的罪案明顯減少,飛羣童黨也銷聲匿跡。

1972年12月21日,案發後差不多兩個月,警方動員二千人,包括二十名幹探,在有可疑的新界鄉村進行大包圍,先後巡查六百多條小村落,受盤問村民超過數千,持續了幾星期。一位負責偵查的高級警官表示,已將疑兇的數量範圍逐漸收緊至僅有數人。

1973年1月19日,警方稱已掌握破案線索,並繪出四名兇徒面目,年齡由18至24歲,如下:
  • (一) 中國籍男子,年約40歲,身材瘦削,身高約五呎六吋至七吋,蓄長髮,面長,身上可能懷有螺絲批。
  • (二) 中國籍男子,年約18至22歲,身高四呎九吋,面圓,膚色黝黑,身材瘦削。
  • (三) 中國籍男子,年約24至28歲,身高五呎六吋,蓄長髮,左邊分界,眼小鼻大,嘴巴闊,膚色黝黑,操惠州口音之本地話。
  • (四) 中國籍男子, 35至42歲之間,身高五呎六吋,中等身材,面長眼小,操純正本地話,説話時兩嘴唇開合幅度不大。
遺憾的是,幾個月又過去了,一個疑兇都沒有抓到。鑒於曠日持久未能拘獲兇手,當局把專責小組編制擴充,除了原有的警司、高級探目及多名幹探外,結合新界方面的警探、穿山甲部隊及港島方面的偵緝部部人員,組成七個小組的偵探集團,再深入新界僻村調查,希望獲得一鱗半爪,但失望卻是一個接一個。

1973年5月23日,本案在荃灣裁判處由董梓光法官開庭研究死因,陪審團由兩男一女組成,高級法醫官供述時稱:「兩死者無顯著的刺傷痕跡,女死者全身赤裸,曾被強姦,頭部被人用硬物沉重一擊,現場撿獲的一個破碎玻璃瓶,可能就是兇器之一,女死者的頸項被繩索所纏,死因是窒息。」,「男死者生前有反抗跡象,雙手被反綁於樹幹上,遺體肋骨兩邊折斷,有可能曾被吊在樹上任人瘋狂亂打,頭部亦有傷痕,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現場所發現的一根折為兩截之木棍,相信就是兇器。行兇者多於一人。」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母子二人被不知名人等謀殺。此案至今仍然未破。

青山道中建國貨劫殺案(1966年)

1966年7月3日,凌晨時份,剛出席完飲宴的劉先生,返回深水埗青山道277至279號中建國貨公司樓上家中。當劉先生一踏進家門,傾刻被嚇倒了。掛在廳子中央的一面長長鏡子,竟照出母親正倒臥血泊,伏在長長的冷巷中,他知大事不妙,不敢內進,悄悄退出屋外,之後跑到街上,在附近的電話亭,撥電通知在順寧道職工宿舍的員工,吩咐他們前來,陪伴他上樓觀察。稍刻,幾名員工奉命趕到,一行數人小心翼翼的進入劉宅,卻未見匪徒,甫即上前抱起母親薛老太,她滿面鮮血,手腳也有刀傷,呼之不應,一時未知生死,立即通知警方求助。

未幾,警方與救護人員先後到達。薛老太身受重傷陷入昏迷,可幸尚有氣息,沒有性命之虞,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劉先生之後檢查公司內的七個錢箱,其中兩個被人撬開,點算之後,發覺有4484元不翼而飛,明顯是一宗行刧傷人案。而他的堂弟劉家鴻,一直在房中睡覺,未知有匪徒入侵。不過更嚴重的事,將現眼前。警方之後由中建公司的正門入內調查,惟一踏進,即聽到陣陣詭異的「滴水」聲,當時店內漆黑一片,警方示意劉先生亮起燈來,誰料燈光一亮,大家都目定口呆。那不是「滴水」,而是「滴血」!

一條通往閣樓的樓梯,滴滴鮮血從上而下,簡直是一滴一驚心。警方步步為營,走上閣樓察看,發現一名男子躺在樓梯邊,雙手交叉放在臂上,頭部有幾處明顯傷痕,頸部被割開,腹部橫切一刀相當嚇人,傷口甚深,彷如剖腹,腸臟被拖出,鮮血仍流不斷,地上與樓梯邊,可謂血跡斑斑。這名死者,為是公司的保安員,名叫陳佛生,52歲,住大坑東3號木屋,在這裏工作僅四個月,妻兒均在大陸鄉間,他在公司工作盡責,對人和藹,沒有不良嗜好,更從未聽聞跟別人過不去,此次慘死,實屬橫禍。他的工作是晚上留守公司,巡邏時會手持電筒、看更用的計時鐘等,而在屍體旁邊,除了一副眼鏡,確實還有上述兩種東西,都被染上血跡,而計時鐘是停在十二時三十分。換句話説,在這個時間之前,他仍然生存。

警員封鎖兇案現場,凌晨二時三十分,法醫官及指模部人員到場調查視察,預計將會進行至天亮。法醫官驗出死者的血液為O型,從屍體的傷勢程度和流出的鮮血,斷定死者在凌晨十二時至一時這段時間內遇害。警方認定這是一宗劫殺案。但兇案現場找不到可疑兇器。而本案唯一的目擊者,可能就是正在醫院搶救的薛老太,警方派員在醫院守候,希望第一時間跟她攝取口供,其子劉先生亦一直陪伴在側,不料薛老太在搶救中突然甦醒過來,有氣無力的向兒子劉先生説了一句:「是『安南仔』打我。」之後沒法再説多一點,便昏迷過去。

「安南仔」是該公司的職員黃啟基的別稱,但劉先生貴為公司老闆,竟不知道自己員工阿基的確實地址,詢問下屬,也沒一個説得出,可見老闆員工與及同事之間,平日的交流並不十分好,大家只略知「安南仔」住在彌敦道的平安大廈。追捕是分秒必爭的,這樣一來就叫警方添煩了,平安大廈的面積頗廣,搜捕起來不是易事,好在警方的人手還是足夠的。凌晨三時許,深水埗一批警員分批駐進平安大廈所有樓層。未幾,探目1591號在十二與十三樓梯間,撿獲一包東西,內藏一件染血白恤衫,一件白內衣、一對染血白手套及一條白手巾。最後還有賴警犬追蹤到十一樓10號室,揪出疑兇黃啟基,當時他表現略為崩緊,但沒有反抗,之後又擺出一副無知的樣子。

探目在黃啟基房中的床下底,起出一疊銀紙,有4800元,這跟劫殺案所失的數目相若。但探長可是沒有找到涉案兇器,卻搜出了一條染血的灰色西褲。另一邊廂,警方在長沙灣青山道附近的垃圾箱中,撿到懷疑是兇器三件:一柄菜刀、一支鐵鎚和一支水喉鐵,都染上血跡。警方把黃啟基押解深水埗警署,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將他警誡落案,黃啟基寫下一篇自供狀,如下:「昨日發生之事,是我一時之錯,事前我實在想不到會發生這事,到此為止,我自己也不明白⋯」「現在米已成飯,請求法官同情及明白我,給我一個自新機會,則感激不盡。」

七月四日,黃啟基解北九龍裁判處提堂,控以謀殺罪名。本案經過三天定期初級偵訊,阿基被控三項罪名。謀殺男子陳佛生和老婦薛桂英、行刧。三項罪名表證成立。8月31日,被告黃啟基否認控罪,主控官申述案情時指出,有姓朱及姓黃兩男子,居住於彌敦道平安大廈,均是被告的同房室友,兩人在7月2日晚上,案發前幾小時,看見被告於十一時許下班回家,半小時後又攜着兩個紙袋外出,其中一袋內有報紙包裹着一支東西,約十八吋長。控方相信這就是水喉鐵,即用以施襲的兇器之一,而另外一個紙袋內可能有其餘兩件兇器:鐵鎚和菜刀。之後被告在翌晨二時十五分才返家,控方相信被告在這段時間內進行殺人及行刧勾當。

法醫供述剖驗死者屍體經過:死者年約50歲,身高五呎二吋,血屬O型,頭頂與後腦有七處傷痕,右眼瘀黑,頰骨折斷,都是由重物襲擊造成,例如金屬喉管等物;另有兩刀傷,一在右頸,四吋長,一吋半深,氣管被切斷,連第四節頸骨亦斬斷;另一度刀傷由胸部中間劏開直達腹部,長七吋,深達三寸,胸骨折斷,肝、肺亦被傷及。上述任何一處刀創,足以置人於死地,絕對不是錯手造成。

控方的主要證人,是中建公司經理之暮年母親薛桂英(部份報章的報道為聶桂英),在本案中受重創入院留醫幾達一個月,她左手仍纏着繃帶,手持拐杖,並由兩人左右扶持上庭,指證遭被告襲擊經過:「本人72歲,與兒子及13歲侄兒同住中建公司三樓,當晚兒子在外應酬未歸,約十二時三十分,安南仔突然找上門,説遺下了手錶在公司櫃面,故返來取回,於是開門延入,見他攜着兩個紙袋匆匆下樓,經過好一段時間,他折返三樓,右手戴上了白色手套,我問取回東西了沒有,他沉默不答,並轉身以背向着我,忽然從紙袋中拿出一支鐵管向我迎頭痛擊,我隨即暈厥,之後被他刺了多少刀亦毫無感覺,當甦醒時,已身在醫院。」

證人作供完畢,審訊進入尾聲,被告黃啟基自辯:「我1963年開始在中建公司工作,經理與同事都待我很好,7月2日當晚,我十時三十分下班,我跟幾位同事去吃點東西後便返回寓所,惟回家後才發覺手錶遺在公司內,於是便再出門折返公司取錶,臨行前攜帶了一個紙袋出外,因為想順道買點生果吃。」「之後乘巴士到達深水埗青山道,由公司横門直上三樓按門鈴,那時薛老太開門,我表明來意後,就下樓到公司櫃面取回手錶,當再回到三樓的時候,赫見薛老太倒在血泊之中,立即趨前將於其抱起,惟她已昏迷不醒,這時發覺自己的衫褲都被沾上鮮血,驚恐萬分,急急拿來報紙乾布等抹去地上血跡,便匆匆離去。」,「由於驚惶失措,我便步行回家,而保安員陳佛生被殺一事,更是毫不知情,至於最初時在警察局落案的自供狀,完全是屈打成招!」

無論在時序、邏輯上,主控官覺得被告的自辯口供,「編劇」手法實在太差勁,極盡無稽。捏造薛老太剎那間被襲,行兇者是另有其人,目的是讓自己置身事外,而保安員被殺更是推得一乾二淨。被告説自己返回公司前,在家攜了一個紙袋外出是欲購生果,但有目擊證人證實他是手持兩個紙袋,控方相信袋內有兇器三件,目的是返公司行刧殺人,三件兇器上沒有被告指紋,原因是他行兇時戴上了手套。不過更重要的佐證,是化驗結果得知被告的西褲及衣服上,不單沾了薛老太的B型血,還有死者陳佛生的O型血。以上各項,加上在被告寓所內找到的贓物,平安大廈梯間搜出的血衣、手套等,黃啟基無疑就是殺人兇手。

1966年9月8日,全案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二十五分,一致裁定,被告黃啟基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繯首死刑。黃啟基不服原判,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1966年10月14日,由高級副按察司李比爵士,副按察司史告勞及赫健士聯合組成的合議庭,認為上訴理由欠缺充分,當庭駁回,維持原判。他之後再去信港督,請求赦免其死刑,但在1966年11月1日,港督會同行政局商討,結果是拒絕赦免,維持死刑。黃啟基亦是香港最後一位被處死的殺人犯。

2019年5月30日 星期四

港大女學生陳玉玲案(1980年)

女學生陳慧敏命案發生後四個月,黃大仙區又發現一名女學生被殺害,兩宗命案的犯案手法十分接近,警方最初不排除兩案都是同一人所為,經深入調查後,將兩案分開處理,不過,這案最終也成為懸案。

這宗命案在1980年6月28日揭發,案中死者陳玉玲,二十歲,港大一年級學生。當日早上八時,馮祥記燒焊廠一名貨車司機駕車到牛池灣西村一一九號D對開空地打算將一批用塑膠袋裝好的木糠運走,司機將一包包木糠搬上貨車,搬了一小半後,發現木糠包下,有一個竹籮,竹籮的籮面用一塊紅色塑膠布蓋着,那個竹籮阻礙他搬走木糠,他嘗試拿走那個竹籮,但竹籮十分沉重,司機將籮面那塊紅塑膠布揭起,看看籮內究竟載了些甚麼東西。一看之下,登時魂飛魄散,竹籮內有一具女性裸屍,一對人腳垂在籮外,那具裸屍的頭部,被一個膠袋套住,屍體以頭上腳下姿勢放在竹籮內,背部朝天,雙手屈在胸前,全身被新的鐵線捆着,司機立即報警。

法醫到場檢驗屍體時,發現死者身上無明顯傷痕,致命傷在頭部,頭骨破裂致死,相信曾遭鈍物重擊多次,死者無被姦污跡象,死去超過兩日,相信在别處殺害,再移屍到這裏。探員在牛池灣一帶做問卷調查,可惜並無收穫。探員其後從失蹤人口檔案資料中,查出死者與數日前失蹤的港大女生陳玉玲相似,通知其家人到殮房認屍,證實死者是陳玉玲。

陳玉玲與家人在九龍城啟德道六十八號八樓居住,陳玉玲的父親陳斌,經營布廠生意,家庭經濟環境不俗。陳玉玲有兩名哥哥及兩名弟弟,兩名兄長已到外國留學,一家的教育水平甚高。陳玉玲在華德小學就讀,中學讀民生書院,在聖士提反女校完成預科課程,她在香港大學社會科學院讀一年級,主修社會科學,副修經濟及地理。她對中國文學甚有興趣,入讀港大後,獲選為港大學生報《學苑》編輯。

陳玉玲個性活潑好動,沒有不良嗜好,也沒有男朋友。陳玉玲打算在今個暑假替人補習,吸收社會經驗,並藉此了解現時學生的情況,她與男同學馮文基合作,在報章刊登廣告替人補習,陳玉玲專長文科,馮同學專長理科,可適合不同的補習要求。那個廣告在6月21日及22日,在兩份日報刊登只有22日的其中一份日報,廣告內有提及兩人的性別,在這則廣告上,分別刊登兩人的電話號碼,電話號碼後附有兩人的姓氏。

1980年6月23日,星期一,當日早上,一名男子打電話到陳家,說看到廣告,想同陳小姐談一談。陳玉玲當日早上外出,三個電話都由陳玉玲媽媽接聽,那人每次都沒有留下姓名及電話號碼。下午,陳玉玲自外返家,陳母告訴她有人打電話來找她補習,陳玉玲十分開心,因為這是她第一份工作。傍晚,那人再打電話到陳家,與陳玉玲談了很久才收線。陳玉玲對母親說,已與那人談妥條件,明日相約見面,相信成功機會很大。陳母有點不放心問:「不要我陪你一起去?」陳玉玲說:「不用了,如果你陪我一起去,可能會令他對我失信心。」陳母問:「那人是住在哪裏的?」陳玉玲說:「他住在鳳凰新邨,他約我在附近一家酒樓見面,如果沒有問題的話,他才帶我到他的家。」陳太說:「你們沒見過面,到時如何相認?叫他給你電話號碼、地址,你去他的家找他,不是更方便嗎?」陳玉玲說:「我也對他這樣說,他說以前請過人補習,因覺得不合適而沒有請,後來那人經常打電話及上門騷擾他,令他不勝其煩,所以約在酒樓見面。」

翌日中午,陳玉玲離家與那名男子見面,過了一段時間,那人打電話到陳家:「請問陳玉玲小姐在嗎?」「她已經外出了。」陳太認出那名男子的聲音。那人問:「我與她約好見面的,她是否前來赴約?」陳太說:「相信是了。」當晚,陳玉玲沒有回家,陳家恐她出了意外,到黃大仙警署報案,案件循例交由失蹤人口調查課跟進。由於之前曾發生陳慧敏命案,陳家認為警方應將案交由刑事部門偵查,陳家於6月26日,召開記者會,懸紅一萬元給尋回陳玉玲的人。很不幸,陳玉玲被發現時已是一具屍體。

陳慧敏命案揭後,有人在隧道牆壁寫上「我愛陳少玲」字樣,陳玉玲命案揭發後,字樣已被改為「我愛少玲」。陳慧敏命案記憶猶新,探員認為兩案可能有關連,原因是兩宗命案有多處相同︰
  • (一)兩人都是年輕學生
  • (二)兩人被發現時都是全身赤裸
  • (三)兩人都是頭部被鈍物擊打致死
  • (四)兩人未被姦污
  • (五)兩人都被鐵線捆綁
  • (六)兩人被棄屍地點相距不遠
  • (七)兩人屍體都用物件藏着(陳慧敏藏在帆布袋,陳玉玲藏在竹籮內)
  • (八)兩名死者都姓陳
  • (九)兩名死者都在布滿雜物的地方被發現
  • (十)兩人都是接了電話外出遇害
  • (十一)兩人都沒有男朋友
  • (十二)兩人最後目的地都在鳳凰新邨(陳慧敏赴約的快餐店,與陳玉玲赴約的酒樓,相距數安米)
  • (十三)發現屍體的都不是第一現場
  • (十四)死者被殺後,隔了一段時間才被棄屍
  • (十五)兇手似乎有意讓人發現屍體
基於以上十五點相同,探員認為兩案有關連,警方將案交給調查陳慧敏案的專案小組調查。警方相信,陳玉玲已與那人見過面,否則那人一定會打電話到陳家查問。陳玉玲離家時,身穿一套灰藍色衫裙,腳踏高跟鞋,腕上戴雷達牌女裝手錶,一條心形十四K白金頸鏈,一個圓形十四K包金玉墜,一張身份證。經地氈式搜索,未發現陳玉玲衣物及物品。探員查到用來藏屍的竹籮,來自牛池灣西村垃圾站。

探員其後發現一條有價值線索,除陳玉玲外,在報章刊登補習廣告的港大學生,不少都接過那名男子的電話,包括與陳玉玲一齊刊登廣告的馮文基。馮文基說:「6月23日晚上,一個自稱姓陳男子打電話給我,問我是否認識陳玉玲,我是否港大學生。」「那人說想找陳玉玲為她的兒子補習,想了解她的為人,所以打電話問我,我見他說得合情合理,於是據實以報。」「那人似乎十分熟悉港大的情況,問了我很多港大的人與事,例如某人是否在校內任教等。」「其後,那人說了些誹謗港大的話,我與他爭辯一番後,收了線。」「我打電話給陳玉玲,告訴她這件事,她說,會去見一見這個人,了解一下。」

港大學生會一名發言人表示,陳玉玲出事後,他們曾做過一項調查,發現大部份在報章刊登補習廣告的港大生,都曾接過那人的電話。那人認識港大唯一在心理系授課的關牧師,警方相信,那人可能是港大學生,可能中途被逼退學,所以對港大有一定了解。

陳玉玲案毫無頭緒,警方懸紅二萬五千元,緝拿兇手歸案,但陳玉玲與陳慧敏兩宗命案至今仍未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