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榮,本與胞弟合作經營家具生意,後因其弟嗜賭而輸掉生意,他亦從此一蹶不振,並染上毒癮。自胞弟去世後,梁錦榮便獨居於元朗邨一單位,更在吸毒期間,認識案中主犯陳強明及其同夥。陳強明及其同夥羅嘉傑、林惠芬等人,為了獲取金錢購買毒品,經常在元朗區內持刀行劫,並以梁錦榮的單位作為其中一個收藏贓物及分贓地點。
1998年2月22日,當陳強明與同夥在梁錦榮的單位內分贓時,梁錦榮因好奇探頭窺看,而被陳強明發現。陳強明為防梁嘉傑將打劫事宜洩露風聲,遂將梁錦榮毒打,又乘他吸食毒品後神志不清之際,將其綑綁,更下令同夥不得供應食物和水給他。直至2月24日,同夥羅嘉傑因見梁錦榮遲遲未有甦醒跡象,往察看後才驚覺梁錦榮已死去,遂急忙通知陳強明,而陳強明則吩咐眾人購買元寶蠟燭,待他回來後再作處理。
陳強明回來後,先叫羅嘉傑等人回房睡覺,自己則獨力處理屍體。為了方便棄置屍體,陳強明將梁錦榮的屍首肢解成15份,分裝入數個垃圾袋內,並加入大量粗鹽及檀香辟味。又在垃圾袋上貼上黃紙,有習神打的陳強明認為此舉能鎮壓死者亡魂,使其不能報復,永不超生。其後,陳強明將裝有屍體的垃圾袋放置在單位內,打算稍後再靜靜將其丟掉。或許是死者冤魂不息所致,陳強明的同夥因在街上被探員認出為劫犯,在遭探員帶署盤問時,竟將肢解一事和盤托出。警員在得悉案發經過後,立刻到涉案單位調查。
有消息指,當探員進入案發單位後,已看見數個放置於廳中的垃圾袋。探員還未及打開查看,其中一個垃圾袋竟忽然傾倒,死者的頭顱亦從鬆開的袋口跌出,像是自行掙脫束縛般,讓警員能不費吹灰之力便找到死者殘肢,往另一單位將兇手拘捕落網。
在經過聆訊後,因法醫官未能證實死者致死原因,只能以阻止屍體合法殮葬罪及行劫、禁錮等其他共9項罪名,將案中主犯陳強明判處入獄18年,而另外被捕的兩名同夥則因轉做污點證人,被分別判處入獄8年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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