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元洲邨安安幼稚園斬人案(1982年)

二十八歲李志衡患有嚴重精神分裂症,曾經因聽到警宙,而導致精神病發作,被送往青山醫院接受治療。半年後李志衡出院,但鑑於他的病情嚴重,醫生吩咐李志衡的家人,每月帶他到油麻地精神病治療中心覆診。

一九八二年六月三日,中午十二時四十二分,荔枝角消防局接到火警通知,指青山道一幢大廈發生火警,旞是趕赴現場救援,後來證實為惡意虛報。但刺耳的警笛聲傳進深水埗元洲邨第四座十二樓一單位二十八歲的李志衡耳中,他連手上的碗筷也拿不穩掉在地上,而他自己則雙手按住頭部,在廚房一角,身體不住地發抖。李志衡的母親低聲對吩咐同桌吃飯的十八歲女兒到房中拿藥出來。當李志衡妹妹在房中取藥時,聽到廳中慘叫聲,她立刻一手抓住藥包,衝出房外,見到媽媽遭受哥哥李志衡用刀刺傷,她企圖制止時,亦遭毒手。此時,鄰居黎太聽到慘叫聲,開門察看時,看見一名男子拔足沿走廊逃跑,而對戶人家的大門則洞開,她望倒在血泊中的李志衡媽媽。黎太連忙高呼救命,驚動街坊前來,一時之間,走廊人聲鼎沸,亂作一團。一會兒後,才有街坊致電報警。

李志衡持着手上的兩把刀,沿後樓梯向下狂奔,一直走到四、五樓梯間,遇到一對姊妹花。姊叫鄺銀線,三十歲,妹妹叫鄺線珍,二十八歲,已有三個月身孕,兩人剛在七樓親友的家中吃午飯,飯後拾級而下,準備回到青山道一間製衣廠上班。李志衡從後推倒鄺銀線,她邊轉身邊罵,可是,當她看清楚推倒她的人時,她立即叫妹妹快走。但李志衡已把手上的刀,斬向兩人身上。

之後,李志衡再沿樓梯向下衝向地下大堂,他發現一對母子。該媽媽見李志衡來意不善,連忙拉住兒子逃命,可是,跑不了幾步,已被李志衡追及。雖然背部中了多刀,但該媽媽仍用身體護住兒子,免他受到傷害。但該媽媽終於支持不住倒下,李志衡卻全無同情憐憫之心,繼續向該媽媽襲擊。而兒子伏在媽媽的身上,為她擋刀,濺出的鮮血,在李志衡所穿的一件白色背心上,綻出一朵一朵的血化。

當李志衡走到第四座外面時,街上聚集了聞風而至的街坊,他們看見李志衡的悍模樣,沒有人敢上前制止他。李志衡向永隆街方向逃走。位於第四座地下的安安幼稚園,其內的師生對外邊所發生的一切毫不知情。在近門口的一個課室,天真活潑的小孩正在上唱遊課。歌聲吸引了李志衡的注意力。於是李志衡闖進時,負責彈琴的教師由於面向門口,看見李志衡的模樣,頓時嚇得呆了。琴聲停了,小孩子的歌亦唱不下去。而靠近門口坐着的馮健國,還不足三歲,他站起身來,向李志衡走去。李志衡一手把馮健國揪起,貫胸一刀,燃後把屍體拋在地上。教師對被嚇得目瞪口呆,於是立即叫小朋友快走。幼稚園負責人及教師驚聞慘變,立刻設法把學生疏散,至於被李志衡阻住通道,無法逃走的,就只得將課室門鎖好,阻止李志衡衝進來。

李志衡在幼稚園內游弋一番後,也沒有多作逗留,往街外走去。在安安幼稚園對面,是一個運動場,當時,寶血會嘉靈學校一班五年級學生,正在運動場上體育課。李志衡衝入運動場時,在場的學生看見他的惡形惡相,就像被點了穴一樣,停止了所有動作。此時,一個手持足球的學生,使勁地用足球擲向李志衡,想把他趕走。足球還未掉到地上,李志衡已狂叫衝向那班學生,那班學生走得動的,都爭先恐後逃走,至於走不動的,有些當場暈倒,有些則眼睜睜的看着李志衡衝過來。一名十一歲姓鄺的學生,就在毫無抵抗的情形下,被李志衡重重的在背上插了一刀,倒地不起。李志衡將刀拔出,血箭從鄺童的傷口射出。李志衡呆了一呆,之後,他快步向第五及第六座的連接處躲起來。

安安幼稚園一名男工向關上課室門避禍的對女教師說:「那人已經走了!」並叫他們到附近嘉靈學校暫避。當這班受驚的師生,正沿第五座地下的走廊前進,經過第五與第六座的連接處時,李志衡正在那裡出現。於是女教師對學生說:「乖,不要作聲,一個跟一個,不要走失!」。突然李志衡發出一聲冷笑,帶頭的男工心知不妙,對女教師說:「快走!」那名男工迎上李志衡,那名男工身中多刀,倒在地上。李志衡殺得興起,衡入學童群中,手起刀落,斬出一條血路,十多名學童及女教師瞬即中刀受傷。

在病發後短短的十五鐘,李志衡令四人當場喪生,兩人送院後傷重不治,四十四人受傷。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市民的報案電話時,一時之間也被弄得糊塗,因為報案人所說的地點有多個,但又十接近,都是在元州邨第四座的範圍內。要不是案人的語調驚惶,控制中心還以為有人惡作劇。為弄清楚事件真相,控制中心通知元州邨警察派出所的當值警員前往查看。當時在派出所當值的警員前往第四座查看,但在半途已與李志衡遇上。警員見李志衡手持雙刀,身上有血污,立刻喝令他拋下利刀。李志衡大叫,用刀向警員的心臟部位刺去,警員閃避不及中了一刀,幸好,警員袋內的一本記事簿將利刀擋住,警員才倖免於難。

警員趁李志衡呆住的一剎那,立刻捉住李志衡持刀的雙手,兩人發生激烈糾纏。此時,一名警署警長聞訊而至,見同僚被李志壓在地上,連忙拔出佩槍,作好發射姿態。但李志衡沒有理會警告,警署警長於是向李志衡的小腿開槍,槍彈僅僅在小腿擦過。於是,李志衡放下手上雙刀,被壓住的警員,將身體移離,蹲起,然後壓住李志衡,令他俯伏在地上,再用手銬將他的雙手扣住,警署警長連忙取出李志衡插在腰間的兩把利刀。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安安幼稚園屠殺案,在最高法院開審。李志衡被控於一九八二年六月三日,在九龍深水埗元州邨殺死六個人,犯了謀殺罪。此外,李志衡同時被控三十九項蓄意傷人罪。李志衡承認蓄意傷人,但否認六項謀殺罪。最終李志衡被判入神病院接受治療,直至痊癒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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