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黃艷萍離婚,獨自撫養有一個三歲大的兒子,為了生活,她到地產公司當營業員。有一天,老闆韓亮方聲稱帶黃艷萍去看樓,但他在屋內用迷藥迷姦黃艷萍,並且拍下錄影帶,並不准黃艷萍報警,如果不是就會將錄影帶交給電台播出。於是黃艷萍自然不敢報警,唯有辭工。
1992年年初,黃艷萍經濟出現困難,需要五萬元周轉,於是她致電韓亮方,希望他幫忙,他立即答應,並約黃艷萍在一個住宅單位見面。但他要求黃艷萍和他做一些變態性行為才肯借錢,黃艷萍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和他做了,而他就用錄影帶將整個過程錄下來。完事之後,韓亮方叫黃艷萍重返地產公司任職,而債務從每月薪金中扣錢,直至將錢扣完為止。於是,黃艷萍重返地產公司工作,而韓亮方亦不時向黃艷萍提出性要求,並說若她願意和他發生關係,每次可得五千元酬勞。黃艷萍為了快些還完欠他的債,就答應他的要求,漸漸地,韓亮方把黃艷萍當作他的情婦,並且升她為地產公司經理。由於這個關係,因此黃艷萍很快還清那筆欠債,但黃艷萍仍然在韓亮方地產公司工作,而她對韓亮方的性變態要求亦已習以為常。
1993年暑假,陸綺玲來地產公司任職暑期工,韓亮方見到她就像著了迷一樣,於是他暗中叫黃艷萍幫他,並答應事成之後給黃艷萍一萬元。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黃艷萍欺騙陸綺玲說當天是她的生日,在酒店開了一個房間和朋友慶祝,叫她一起參加。陸綺玲很快地答應。當日中午,黃艷萍和陸綺玲放工後,一起到沙田帝都酒店。韓亮方事先在沙田帝都酒店租了兩間相連的房間,這兩間房有一扇門可以相通,他一早就在隔壁房間等待。
陸綺玲看見房內只有黃艷萍和她兩人時,就問黃艷萍其他人何時才來。黃艷萍聲稱其他朋友會在十一時許才來,在十二時正一齊慶祝。為方便韓亮方下手,黃艷萍要求陸綺玲陪她喝酒,最初陸綺玲不肯,但在黃艷萍遊說下,陸綺玲喝了這杯酒,之後陸綺玲就已經醉倒了,於是黃艷萍打內線電話叫韓亮方過來,他在房內架好攝影器材,準備脫去陸綺玲的衣服時,陸綺玲突然醒了過來。於是韓亮方把一條染有哥羅芳的毛巾將陸綺玲迷暈。但由於陸綺玲較預期更早清醒,韓亮方恐怕她在他完事前醒來,於是他再出外多買一樽哥羅芳備用。韓亮方的估計沒有錯,陸綺玲在下午五時左右再次醒來,韓亮方再用哥羅芳將陸綺玲迷暈。
到晚上六時許,韓亮方完事後收拾東西返回隔壁的房間。而黃艷萍為陸綺玲穿好衣服,用濕毛巾替她抹寺,發現她已經沒有呼吸,於是立刻通知韓亮方,韓亮方替陸綺玲做人工呼吸和心外壓後玲有輕微呼吸,但仍不省人事。黃艷萍勸韓亮方送陸綺玲到醫院,但他說如果這樣做,警方一定會查問他,到時就會有麻煩。黃艷萍表示若不送陸綺玲到醫院去,她可能會失去性命。黃艷萍提議他們立刻離開,讓酒店的人發現陸綺玲並將她送往醫院。但韓亮方說,酒店的房間是用他的名字租的,警方一定會追查到他的身上去。韓亮方想了一會後,叫黃艷萍和他編一個故事,說陸綺玲近日心情不佳,暗中取了地產公司用來抹招牌的哥羅芳在酒店內聞,因此而出事。韓亮方又向黃艷萍說道,如果她將這事獨力承擔,他會給她五十萬。黃艷萍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答應了韓亮方,並由黃艷萍通知酒店職員有人在房門內暈倒,叫他們報警。
陸綺玲由救護車送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尚急症室生替她檢查時,發現她的面部有被藥物灼傷的痕跡,不像自然暈倒,於是通知警方調查。駐院警員接到報告通知上級,探員在急症室找到韓亮方及黃艷萍。兩人在事發後駕私家車到醫院,他們知道,如果他們不到醫院,警方一定會懷疑他們。韓亮方在急症室更致電給陸綺玲的親人,說出早已編好的故事,給他們說陸綺玲是意外出事。
警方在酒店房間檢到一條沾有哥羅芳的毛巾、一樽香水、兩樽威士忌,其中一樽已喝了一半、兩個用來盛戴哥羅芳的膠樽,全部帶返警署調查。韓亮方接受警方調查時說,黃艷萍是他的情婦,在事發前,他在酒店租了兩間房為阿萍(黃艷萍)慶祝生日,而黃艷萍就邀陸綺玲參加。由於時間尚早,人客未抵達,而他亦到疲倦,便在其中一個房間睡覺;黃艷萍和陸綺玲則在另一個房間談天。後來,黃艷萍進入他的房間,兩人發生了性行為,隨後黃艷萍返回另一個房間。到時上七時許,黃艷萍推醒他,並說陸綺玲聞哥羅芳出了事,他們就通知酒店報警。至於事發時的情形,他就不清楚了。
黃艷萍對探員說,陸綺玲到達酒店間時表現得不開心,她問陸綺玲有甚麼心事時,陸綺玲稱現在大專學費非常貴,令她難負擔,又說暑期工所賺的錢未竹夠支持求學費用,她當時十分苦惱。「陸綺玲同我講,家人管得她好嚴,如果不是有熟人介紹,都不會該她在地產公司工作。」黃艷萍說:「陸綺玲又話,家人本來今年不准她做暑期工,不過因為韓生(韓亮力)致電給她爸爸,她才可以做。」黃艷萍指出,除了經濟及家庭問題,陸綺玲亦她最近和她的男友冷戰,感到不開心。「陸綺玲話她很悶,想飲酒,於是我就給酒她飲,她飲了一杯威士忌之後已經有醉意。」
黃艷萍說:「在這個時候,陸綺玲見到我買了用來抹招牌的哥羅芳,就問我有冇聞過哥羅芳,我話未試過,又話哥羅芳陣味咁難聞,有甚麼好聞。」黃艷萍說陸綺玲告訴她只要混些香水在哥羅芳內,就會好聞了,陸綺玲並且將香水及哥羅芳倒在一條毛巾上,之後她躺在床上,用那條沾有哥羅芳的毛巾蓋面。「陸綺玲說這樣會好high,她還問我試唔試,我就拒絕她。」黃艷萍說:「之後,我坐在梳化睇電視,不久就睡著了。」黃艷萍說當她醒來時已是晚上七時,當她想叫醒陸綺玲到餐廳吃晚飯時,發現陸綺玲昏迷在床上,於是便通知鄰房的韓亮方,由韓亮方為陸綺玲做人工呼吸和心外壓,不過陸綺玲仍然沒有反應,我於是通知酒店職員報警。探員為韓亮方及黃艷萍錄取口供,記下他們的個人資料,就讓他們離去。
陸綺玲的家人到達醫院時,陸綺玲仍然昏迷不省,被送入深切治療部。陸綺玲的家人表示,陸綺玲的確曾告訴家人會去酒店為黃艷萍慶祝生日。但當時家人以一個女孩子到酒店留宿不安全為由而反對,但陸綺玲已答應了對方,不便爽約,豈料因而出事。當探員告訴家人陸綺玲是酒後吸入哥羅芳出事時,家人都表示不相信,因為陸綺玲一向滴酒不沾,更不會去聞哥羅芳。探員在查證口供時,發現有一個極大疑點,就是事發當日並非黃艷萍的生日,而根據醫生的報告,如果陸綺玲只是將沾有哥羅芳的毛巾鋪在面上,她不會吸入如此大量的哥羅芳。此外,從陸綺玲面部的灼傷痕跡,顯然是有人將沾有哥羅芳的毛巾,強壓在她面上而造成的。基於這疑點,探員認為韓方及黃艷萍有可疑,於是在案發翌日(即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個別約見他們。
韓亮方再度落口供時,擺出一副毫不知情態度,說黃艷萍稱她在天生日,叫他訂房慶祝,而事發時他在鄰房,不知道另一個房間發生了甚麼事。當探員問他有否性侵犯死者時,他表示沒有做過這樣的事。不過,黃艷萍在接受探員盤問時,由放無法解釋何以虛報生日,而向探員講出事件真相,探員於是將兩人扣留調查。黃艷萍說她知道自己做錯事,但一切都是韓亮方迫她的,因為韓亮方手上有一盒和她造愛的錄影帶。韓亮方就用那盒錄影帶來威脅她。而案中所用的哥羅芳,是韓亮方買的。探員為黃艷萍錄取口供後,再接見韓亮方,但韓亮方仍堅持是替黃艷萍慶祝生日。
當探員詢問韓亮方有關那盒錄影帶時,韓亮方直認不諱。「我沒有迫黃艷萍,是她自願拍的。」韓亮方說:「黃艷萍問我借錢,但她沒有抵押,是她自願拍盒錄影帶給我做抵押。」探員將黃艷萍的口供給韓亮方看。看見黃艷萍的口供後,韓亮方承認相非禮陸綺玲及拍一些錄影帶,但沒有強姦對方,警方是將他扣留。黃艷萍其後帶探員到大涌橋路一至九號一間神學院外,找到一部錄影機及一盒錄影帶,相信是屬韓亮方所有,用白攝陸綺玲婚迷時情況,不過那盒錄影帶盒是一盒空帶。
九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一時十一分,陸綺玲終告不治,警方於是將案件列為兇殺案處理,並且正式將韓亮方及黃艷萍拘捕,落案控以謀殺罪名,安由沙田警區偵緝支援組辦理。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男被告韓亮芳及女被告黃艷萍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八年半和七年。九四年八月三十日,韓亮方因一宗涉嫌非禮男童案被解上高院番訊,被判為兩年九個月,與被告現時所服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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