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14日,石籬村第八座三樓一個單位,傳出陣陣惡臭困擾,於是鄰居決定向房屋署投訴,區長到現場查看,的確聞到陣陣臭味從單位內散發出來,在街坊的強烈要求下,區長請示過上級後,決定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其後召來消防員破門進入單位內,單位內沒有人,亦無任何可疑物體發現,僅在單位的廚房一個痰盂內發現遺有一堆糞便,懷疑臭味由此而來,房署人員其後用鐵鏈將門鎖好,等戶主回來再作處理。
六日後,該單位仍傳出陣陣臭味,街坊再次要求警方前來調查。警方於是再派探員到上址調查,探員打開客廳內一個雪櫃查看時,發現一個用超級市場膠袋包裹的一個球狀物體,最初以為是食利剩的棷菜花,取出來打開一看,嚇得鬆手將那個物體掉在地上,而一個球狀物體就由膠袋內滾出來。那個球狀物體是一個恐怖人頭,探員通知上峰及召法醫官到場協助調查,鑑証科人員稍後到場,用弧光燈搜尋一些隱蔽証據。由於那個人頭已被削去面皮及頭髮,警方無法確定死者的性別,亦不能確定死者是在單位居住的三人之一,抑或另有其人。原本,警方打算安排附近街坊辨認人頭,但當街坊聽到警方形容那個人頭的模樣後,就沒有人願意去認了。
警方根據街坊提供的資料,案發單位業主為江均炎,潮州普寧人,六十年代大陸逃亡潮來香港,曾在香港娶妻,但之後離婚,後來先至再娶彭婆。彭婆,泰國華僑,在香港出世但在泰國長大,據知親人全部都在泰國。均伯和彭婆,原在十一座地下開藥材舖,但四年前,因均伯中風爆血管,於是就將藥材舖轉手,每個月收回四千五百蚊。彭婆每日都扶均伯去第九座旁公園散步,同均伯郁動手腳,舒展筋骨。根據街坊所說,在4月13日晚上,鄰居聽到彭婆和孫兒江林成爭執,第二日再沒有見過均伯兩公婆去公園散步。在4月15日,鄰居見到江林城在均伯家中大掃除,還走好多雜物堆在垃圾房門外,之後他再沒有出現過。
經初步驗証及綜合証人口供,警方相信死者是彭裕蘭。不過,兇手究竟是誰,均伯兩公孫為何在案發後失蹤,他們是否與案有關,仍需作進一步調查.探員在兇案揭發後,在兇案現場調查超過二十四小時,將在屋內搜集的三十多袋証物搬返警署存案及化驗。証物包括:一些染血衣物,一個面盤,一塊三呎乘六呎床板,四柄利刀,一批由大陸寄來的信件。探員相信,利刀及床板,曾被人用件支解死者之用.利刀己被人清洗乾淨,但床板上仍遺有絲絲血跡.探員又在距雪櫃一公尺處的牆上,發現一個血掌印,由化驗屍將那個血掌印連同牆粉一同刮下。
四月二十一日,早上十時,重案組探員連同四十一名機動部隊警員,在第八座至第十一座範圍內進行大規模搜索,至上午十一時四十分收隊,行動中無任何發現。重案組探員其後為第八座的清潔女工錄取口供,該名清潔女工表示,在四月十四日早上,在案發單位附近的走廊搬走六籮垃圾及雜物,而那些垃圾很重,部份重染有血跡,到下午三點該六籮垃圾及雜物由垃圾車運走。
四月二十二日,法醫官詳細檢驗那個人頭,証實是一個年約五十至七十歲婦人,死因未明。那個人頭但臉皮連同頭髮被人削去,但仍有少許頭髮及連有兩公分長的頸項,切口整齊,相信是被人用利刀斬斷,天靈蓋有兩處裂痕,懷疑被人殺害時受震盪造成.探員在調查彭裕蘭和江炎均的十多個聯名銀行儲蓄戶口時,發現在過去一個月遭人合共提取了三十萬元,據銀行職員表示,前來提款的是江炎均,每次都由一名年輕男子陪同,江炎均說那名年輕人是他的孫兒。
重案組探員翻查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時,發現彭裕蘭的丈夫江炎均在四月十五日,已離開香港到大陸,但卻沒有江林城的出境記錄.究竟均伯是殺人後畏罪潛逃?還是另內原因呢?江林城現在又去了那裏呢?警方在兇案現場搜到的信件中,知道均伯的兒子仍在大陸潮州普寧居住,而江林城則是均伯的孫兒.從信中知道,江林城在八年前偷渡來港,在均伯家中居住,均伯曾多次寫信給兒子,叫他勸江林城回鄉,以免江林城被揭發身分後連累兩老.
在其中一封信中,均伯表示,由於江林城冒簽提款單,提取了彭裕蘭戶口的錢,彭裕蘭一怒之下,已報警揭發江林城的非法入境身分,警方已將江林城拘捕,並且會解返大陸,叫江林城的父親到深圳的拘留所接回江林城。這封信的日期是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七日寫的。探員其後又看到另一封信,這封信是均伯於一九九零年二月十一日寫給他的兒子,內容是江林城又再偷渡來港,促請兒子想辦法叫江林城回鄉。從信件中,警方知道江林城和彭裕蘭的關係非常惡劣,原因是江林城知道彭裕蘭向警方舉報他,令他遭拘捕解返大陸。
雖然警方暫時無法理解何以均伯在兇案發生後會離開香港,但由於伯行動不便,沒有能力支解死者,而江林城在案發後曾將兇案單位大掃除,明顯是要消除証據,警方認為江林城可能是殺人兇手。由於江林城是非法入境者,他可能己經偷渡返回大陸,所以人民入境事務處沒有他的資料。
為此,警方特別派兩名探員到潮州普寧尋找均伯及江林城.探員在普寧找到均伯,他似乎對兇案毫不知情,為免均伯受到剌激,探員對均伯表示,彭裕蘭在港患了重病,要均伯立刻回港為她簽紙做手術。探員問均伯何以突然回鄉時,均伯表示,因為要為兒子申請雙程証到香港「押」江林城回鄉,所以在一名同鄉陪同下返普寧辦理有關手續。探員向江林城父親查詢時,知道江林城並沒有回到普寧。
江林城原來沒有離開香港,他在清理兇案現場後,到旺角一間夜總會買醉,到四月十六日凌晨返回石籬村時,在石梨街遭人打劫,將他箍暈,搶去他身上財物。稍後,江林城被人發現暈倒路邊,於是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召救護車將江林城送到瑪嘉烈醫院急救。江林城在送院後一直陷半昏迷狀態,雖然警方在他身上未發現有身分証及財物,但由於他遭人行劫跡象明顯,警方以為他的身分証連同財物被劫走。此外,醫生為江林城檢查時,發現他有嚴重胃出血,相信這是導致他昏迷不醒的主要原因。四月二十日,江林城甦醒,醫護人員為他登記時,他說自己叫江林城,住石籬村第八座三樓,無親人在港。四月二十一日,報章大篇幅報導石籬村雪櫃人頭案,引起負責照料江林城的護士留意,將情況通知護士長。護士長接到報告後通知警方,重案組探員於早上九時扺達瑪嘉烈醫院,將江林城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江林城在警誡作供下,承認在今年二月由大陸偷渡來港,寄居在石籬村居住的祖父母家中。江林城說,他是用三千元代價,由蛇頭安排偷渡來港的,但當他問祖父(江炎均)拿三千元給那名蛇頭時,他的繼祖母(即案中死者彭裕蘭)表示反對,雙方一度僵持。彭裕蘭指江林城應該安份的在鄉間生活,不應偷渡來港連累親人,而江林城則說,如果不是彭裕蘭上次舉報他,他早己弄到一張香港身分証,可以在香港生活。江炎均見兩人越罵越兇,做好做歹願意為江林城支付三千元,自此,江林城就和兩老一起居住,但他和彭裕蘭的磨擦卻無日無之。江林城說,彭裕蘭一直針對他,無非是想獨佔江炎均的財產。
江林城說:「彭裕蘭不是阿爺(江炎均)正室,而她就成日謀住我阿爺的錢,所以我偷渡來香港,無非是幫我阿爺睇住,不想給彭裕蘭騙走我阿爺的錢。」但我不是蓄意殺害彭裕蘭,是她用刀斬我在先,我用張摺椅自衛,因而錯手殺害她。但我是偷渡來香港,所以不敢報警,於是他將死者支解,至於那個人頭,因為一時之間不知道如何處理,唯有放在雪櫃內,日後想到辦法時才再作打算。
1993年江林城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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