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雨夜屠夫林過雲(1982年)

1982年2月11日,沙田城門河發現一肢解女屍,警方從女屍手臂紋身確認遇害人是陳鳳蘭,但此案一直毫無頭緒。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相片沖曬店店員發現9張恐怖、裸露的肢解圖片,因行業規定不能沖曬淫褻相片,店員通知上司,上司通知相熟警員。1982年8月18日,一名男子到相片沖店取相離去時,警方將他拘捕。

該名男子林過雲,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他被補後,向警方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最後警方帶隊押林過雲返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進行搜查,揭發兇案。

林過雲於1982年2月3日凌晨在尖沙咀載酒醉未醒第一名死者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沙發底下。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林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肢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於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第二名死者陳潔雲於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今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下,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計程車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於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不久遇害。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噁心而放棄。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計程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計程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姦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姦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林過雲的住所沒有黑房可沖曬照片,所以林過雲習慣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林過雲因為參加攝影會,所以與沖曬店某店員熟絡。林過雲對該某店員說自己在殮房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該某店員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其他同事受驚,於是他親自替林過雲沖灑照片。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湊巧,沖洗公司的放大機故障,某店員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由於放大照片工作。當分店沖洗員將影片沖洗後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沖洗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從而揭發此案。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林過雲最終被判死刑,於1984年8月改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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