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九屍十命滅門縱火案(1975年)

1975年3月8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觀塘協和街建德大廈八樓E座有濃煙及火燄噴出並隨爆炸,全廈震動,居民爭相走避。消防人員六分鐘後到達撲救,發現單位鐵閘和木門被人從外雙雙反鎖,屋內火勢猛烈並夾雜刺鼻火油焚燒氣味,火警升為三級,有經驗者斷定是人為縱火。凌晨三時左右將火撲滅,災場赫然發現九具屍體,全被燒成焦炭不能辨認,現場留有汽油及火水鐵罐,消防人員和警方進一步調查,均表示這場火燒得後特別,除鐵閘與木門反鎖不計,近大門地下設有火種燒成半弧形,顯然是縱火者要分隔屋內各人走近大門逃脫,老婦劉蓮的屍體在廳中床上,燒剩一個頭顱稍算完整,相信是第一個先被焚斃,四名小童屍體則在房中攬作一團,其剩四名死者堆在一起,當中有直挺挺的倚在牆角,即臨街的騎樓鐵籠,是屋內另一個逃生點,但這裡前事巳被人用木板厚厚釘封。調查警員痛斥縱火者喪心病狂,佈下重重陷阱,讓加害的人一個也不能走脫。

屋內共居十人,發現屍體僅屬九具,唯一失蹤的「幸存者」是否涉案兇徒,似乎已呼之欲出。其實這位「幸存者」在火警後,安然坐在對面的月華街公園上,打量著房子被焚燒和灌救的情況,並目睹多具屍體被先後抬出,之後滿意地離去。九具屍體稍後證實為劉、黎兩家,其中麥瑞冰懷有五個月身孕,至此,九屍十命全數滅門。

張炳(44歳),未婚,是觀塘協和街建德大樓八樓E座業主兼包租人,房子是他母親用一生積蓄買下來,後來母死子繼承物業,單位約五百餘尺,「板間房」式分成三間小房間,張炳自住尾房,其餘兩房分租給兩戶人家,較早搬進一戶為劉谷友(37歳),其妻黎秀芳(34歳); 子祖平(6歳); 女婉萍(6歳),另一伙是劉谷友入住後介紹的,戶主黎浩然(32歳,黎秀芳的弟弟) ; 妻麥瑞冰(24歳); 長子展鵬(2歳半); 次子展洪(1歳半),麥瑞冰並懷有身孕,一家四口住中間房,黎氏母親劉蓮(69歳,即劉谷友岳母) 則在廳上床位居住。兩戶郎舅關係,屬一家親,加上房東張炳,全屋十人居住,環境可說十分擠迫。

房東張炳性情乖僻且瘋癲,極難與人相處,坊眾都稱他為「傻佬」(但未有證實他是精神病患者),同樓住客均避免跟他接觸,他的住所從前就出現過多次毆鬥傷人,甚至非禮婦女事件,租客更換從未止息。劉黎兩家搬進後,發覺張炳神情怪異,都別具戒心,但仍發生幾次爭執,事端包括張炳在人家房中撤尿及毆打小童,不過更嚴重的指控,是他涉嫌滋擾女性。1975年2月10曰9(農曆除夕)晚,黎妻麥瑞冰向丈夫哭訴被張炳調戲,有人更故意「暴露」,屋內眾人隨即起哄,其後張炳被揍三次,兩呼救命,動手者為劉谷友,黎浩然則在傍勸止。從此,兩伙人家跟房東勢成水火,張炳更認定兩家以人多勢眾,存心欺負自己。

慘劇發生後約八小時,即3月8日上午十一時許,身穿睡衣的張炳突然現身於觀塘警署報案室,說自己的房子被人縱火燒掉,放火者為劉谷友,他稱:「昨晚凌晨十二時我已上床睡覺,但被劉谷友夫婦爭吵聲弄醒,吵得十分厲害並發生打架,當我步出廳中時已擠滿了人,有人勸交,也有人煽風點火,數名小孩則在傍邊哭起來,我欲上前勸止卻被劉谷友推出屋外,未幾單位即發生火警,我跑到街上並立即致電警。」張炳說的版本警方並不相信,故將他扣留作進一步調查。三月十一日,警方蒐集的證據巳告充份,將張炳落案起訴縱火及謀殺罪。他首次現身法庭時仍穿睡衣,神情頹喪雙手發抖,並在犯人檻內狂嚎,不時自言自語,兩度高呼「好驚」。法官懷疑被告可能有精神問題,命送往醫院檢驗。

環證入罪 毫無悔意
此案再在高院正式開審時已是十二月中旬,主控檢察官申述案時提出數點證明張炳與案有關:
  • 1. 被告承認火警時他在場。
  • 2. 災場單位大門被人從外反鎖。
  • 3. 鄰居證人表示案發時單位內雅雀無聲,並未被告所說發生激烈爭吵。
  • 4. 劉谷友親友案發當天曾探訪,證實騎樓鐵籠逃生處是敞開的,未有木板釘封。
  • 5.不過更有力的證據,是被告在火警前曾將一包細軟(內有屋契、日記簿、鎖匙及少量金錢)交給老婦梁亞妹(被告親戚)保管,而包裹細軟的報紙正是案發前一天出版的,可見他有計劃行事。
四男三女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一小時十五分後,一致裁定被告縱火謀殺罪成判處死刑。1976年3月,張炳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原判或減刑。同年3月25日,由三位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開庭聆訊,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76年11月張炳改判終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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