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少文與梁雪詩原為尖沙咀一間英文書院的同學。畢業後,梁雪詩在布政司署任職文員,葉少文則投考警隊,並當上機動部隊成員。在1981至1983年,兩人漸漸發展成情侶,經常通電話及外出約會。葉少文對女友言聽計從,為女友戒掉菸酒及賭博習慣;葉少文隨後離開警隊,據說是因為女友不喜歡他這份工作,另有一說指他因紀律問題而被革職。案發時,葉少文在酒店當從業員。
不過,梁女家人一直不喜歡女兒與葉少文交往。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其後逝世,葉少文召來一群朋友為喪事盡心盡力,他們的關係一度轉好,葉少文亦搬到女友家居住。同住兩個月後,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葉少文在家太過吵雜,影響她讀書,葉少文聽後揮拳毆打她,導致她牙齒飛脫。梁家事後報警,葉少文亦要搬離梁宅。縱然如此,同年12月葉少文的姊姊結婚時,梁母等人亦有獲邀出席婚禮,兩家人的關係仍頗密切。
1984年5月,案發前四天,梁母接到葉少文電話,指梁雪詩因病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醫治,她於是立即帶同幼女雪雁趕往醫院,事後始知受騙。當梁母返家後,看見女兒雪詩赤裸上半身,胸圍散在沙發上,於是梁母報警救助。但向警方指她看見女兒被綑綁,嘴巴被塞上東西,但她事後卻改口說沒有親眼看見此情況,事件令葉少文與梁家關係完全破裂。其後,梁雪詩和梁雪雁改名為「雯翠」和「雯紹」。
1984年5月8日下午5時30分,葉少文突然到梁家位於葵涌荔景邨樂景樓3樓寓所門外,雙膝跪地,當時屋內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縱然多番喝斥,葉少文仍不願離開。當梁雪詩正要回家時,家人在露台大聲喝止,並打手勢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見狀立即報警。警方接報後,派兩名軍裝警員到場調查,葉少文仍長跪在單位門外,他哭著向警員說要懇求梁雪詩原諒。此時,梁雪詩從屋內對他說,永遠不會寬恕他,如他不離開,就會向警員揭露他的「污穢騙局」。警方把案件列作男女糾紛案處理,警員勸喻了近20分鐘後,葉少文假意離開,警方亦收隊。
不過,葉少文不久後折返案發現場,梁母唯有致電葉少文的父母尋求協助。至晚上7時40分,葉父母從沙田禾輋邨康和樓家中趕抵現場,葉母斥責兒子不顧尊嚴,其父則勸兒子不要把男女感情看得太重。之後,葉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間,轉身走到二樓梯間小解,未幾又再返回現場。梁母此時從單位走出,將葉氏夫婦二人拉到樓梯間傾談。此時葉少文說自己有點頭暈,定睛凝視三人談話,突然拿出一把約8吋長的利刀,貼在楊女士頸側,並挾持她走到單位門前,對兩姐妹說如不開門,便會馬上殺死梁母。梁母力勸女兒不要開門,惟女兒因救母心切把鐵閘打開,葉少文即時撲向梁雪詩,向其胸部直刺,再斬向她的頸部。妹妹梁雪雁上前企圖相救,葉少文以刀刺向她的臉龐,又直插她的咽喉。梁母趕忙相救,葉少文亦向其揮刀,梁母在命懸一線中逃入廚房。
居住在案發單位對面的趙先生,目睹兇手入屋的情景,並聽到梁母呼救聲,立即打電話報警。警方及救護員來到時,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梁家兩名女兒已證實死亡,梁母則送往深切治療部。三人最嚴重的傷口均是頸部大動脈。梁母住院一個月後,保住性命。葉少文父母目睹事後經過後大驚,既不報警也沒有施以援手,返回沙田禾輋邨康和樓的住所;葉少文行兇後亦返家。
當晚凌晨警方大舉掩至其住所,將葉少文拘捕,於同年10月20日提堂。他被控兩項殺人罪,加一項嚴重傷人罪。1984年10月26日,法官裁定被告葉少文謀殺及傷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至被港督特赦為止,而傷人罪則判入獄18個月。翌年3月12日,葉少文再次上訴亦遭駁回,維持原判。
自兇案發生後,案發單位亦多次轉手,亦多次傳出靈異事件,房屋署及後把該單位密封,改為電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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