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渭1930年在大陸出生,1948年到香港,父親李啟的姐姐嫁給黃錫彬的弟弟黃錫九,因為這層關係,李渭1955年開始在新英公司工作,由於文化不高,月薪只有25元港幣,他幹了兩年後離開。李渭因為失業,加上他手頭拮据,因此打起了黃氏父子的主意。由於綁架需要交通工具,因此李渭經好朋友馬廣燦介紹下認識倪秉堅,因為倪秉堅是教車師傅,自己擁有一輛汽車,就這樣,一起轟動香港的綁架案產生了。
1959年6月18日晚,香港富商黃錫彬之子黃應求與友人外出宵夜,19日凌晨回家時失蹤。三天後,黃錫彬於家中收到一個包裹,裏面裝有一雙人耳,黃家人確認耳朵屬於黃應求,包裹里還有黃應求的車鑰匙,筆記本,打火機等物品,另有一封匿名為「野狼」的勒索信,要求黃家支付贖金50萬港幣。
黃錫彬拒絕向綁匪交納贖金,而他妻子則出五萬元港幣懸賞花紅,但未有線索,黃應求從此消失無蹤。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本人也遭人綁架,寄給黃家的勒索信,署名又是「野狼」,黃錫彬的侄子黃應機與黃應禧,按綁匪要求交納了50萬港幣贖金,17天後,黃錫彬獲釋。此案在此後的一年多都毫無進展,直到 「蛇仔明」的出現。「蛇仔明」原名鄧偉明,21歲,原也是綁匪之一,「蛇仔明」將案件向警方全盤托出,包括殺害鄧天福的事情。
鄧天福33歲,綽號:「鬼仔福」,是鄧偉明的同鄉,同時也是個混混,因為看見一直一窮二白的鄧偉明突然衣着光鮮而向他勒索,而且貪得無厭,令鄧偉明無法容忍,於1961年3月18日夥同綁架案其它同夥將他滅口。因本身分得的贓款就最少,又遭鄧偉明勒索過,鄧偉明向其它同夥要求分得更多贓款,不但遭到拒絕,還發展到被追殺,被逼無奈投向警方轉做污點證人。
警方根據「蛇仔明」提供的線索,1961年12月10日,在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黃應求及鄧天福的骸骨,1961年11月3日將三名案犯緝捕歸案,他們分別是31歲的無業人員李渭、32歲的教車師傅倪秉堅、35歲的電影化妝師馬廣燦。
1962年3月14日,香港最高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的罪名成立,被判處環首死刑,於同年11月28日執行。「蛇仔明」因為舉報有功,被輕判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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