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15日下午2時許,一名中年男子到銅鑼灣啟超道10號3樓一個單位叩門,居於該單位的美國歸僑張百福應門。叩門男子表示要找「阿央」,「阿央」正是張百福媳婦余雲乳名,張百福不虞有詐,將叩門者迎入家中。起初余雲亦與叩門者談得興高采烈,貌似相識多年;不久之後叩門聲再起,正當余雲起身應門時,該名男子突然粗魯地將她推開並主動前往開門,迎入兩名同黨,各人手持半邊利剪,恐嚇余雲及張百福妻子譚霞交出現金和首飾等財物。
兇徒原以繩索捆綁屋內數人,但張百福成功掙脫,一度與兇徒糾纏,最終遭兇徒以玻璃樽碎片及利剪狂插,重傷倒地。余雲及譚霞見張百福被兇徒襲擊,便慌張大呼「有賊」,而余雲更高叫其中一名兇徒名字,因此成為兇徒決心滅門導火線。兇徒在大廳將譚霞及余雲刺死,並將張百福70餘歲親戚余彩雲刺至重傷後,聽見張百福歲半孫兒於房內大哭,再以剪刀狂刺將男嬰刺至腸臟流出死亡,最後3人後帶同共值萬餘元的金鍊、金鈪、逾千元港幣和30美元離去。兇案釀成3死2傷。
警方根據兩名生還者張百福及余彩雲口供,成為破案關鍵。生還者張百福供詞指,依稀記得兇徒與余雲於言談間指曾與某鄉里會面,警方即與入口登記局聯手追查,獲得鄉里地址調查。該鄉里經查問後憶起一個名為余明勝、居於紅磡山谷道的男子曾與他見面,並在警探暗訪下發現余明勝於事發後從未返家,只有一名行縱詭秘老婦出現,余明勝身份更為可疑。另外,警方又根據利剪尋兇。殺人利剪為裁縫慣用類型,加上鋒利無比,警方推斷兇徒購買利剪後立即行兇,便遍尋港九五金店,查出利剪購於佐敦道某五金店,店員更指一名年約30歲台山籍大漢以18元購買兩把利剪,並描述大漢樣貌,發現與張百福的描述脗合,調查因此取得突破。警方暗中跟隨於余明勝家中出現的可疑老婦,最終尾隨老婦至深水埗南昌街一公寓單位,發現疑兇余明勝並將他拘捕,並根據余明勝口供於尖沙咀某洋服店拘捕縫衣匠關昌娣,但第3名同樣於洋服店工作的老裁縫則逃回內地。
據報道指兩名裁縫曾當過國民黨軍官,其後成為裁縫,但因嫖賭花光一分一亳,故萌生搶劫念頭。余明勝及關昌娣於法庭作供時,為洗脫控罪而互相指摘是對方殺人,成為這宗劫殺案的最有力證據。2人終於翌年2月7日,當年的農曆年三十晚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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