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葵涌警察宿舍滅門四屍命案(1987年)

1987年4月3日,警員鄭炳和的朋友中午到警察宿舍探望鄭,拍門時無人應門但發現大門虛掩,推開後驚見屋內血跡斑斑,隨即致電報警。

重案組探員接步到場,雖已步步為營,但流在地上的血液及屍水無處不在。探員在屋內被兩張床吸引着,兩張床只是普通碌架床及雙人床,碌架床上、下層,都有一具發脹童屍,雙人床近床尾處,有一具男屍仰臥。三具屍體都已嚴重腐爛,相信死去多時,可是,屍水仍不斷從屍身流出,滴在地上。而站在最近露台的探員,一轉身就看到有一雙腳從廚房門口伸出來。警官慢慢移近廚房門口,他朝廚房內看了一眼,閉上眼睛,再張開眼,之後轉身飛奔出門外,扶着走廊的牆壁,彎下身嘔個不停。

法醫到達案發現場,用錄音機做記錄。「在碌架床上層,有一具女童屍體,以仰臥姿勢躺在床上,身上有多處明顯刀傷。碌架床下層,有一具男童屍體,以向右側臥,面向客廳姿勢躺在床上,身上有多處明顯刀傷。在碌架床旁邊的一張雙人床上,有一具男子屍體,以仰臥姿勢臥在床上,雙腳垂出床外,身上有明顯刀傷,咽喉被割斷。當法醫用手觸及該具男性屍體時,突然觸電,令他大吃一驚,於是法醫暫停驗屍工作。探員見狀,把電掣關上。此時,測電器測出屍體沒有帶電,於是探員將電掣重開。重開後,測電器測出屍體有電放出。雖然證實屍體的電來自屋內電掣,但未知兩者的關係,警官最後決定先關上屋內電掣,以免妨礙驗屍工作。

檢驗完男屍後,法醫官移步到廚房,查看那具令警官看了也忍不住嘔吐的屍體。單位內的廚房地上一具女屍身體以俯伏姿勢倒在地上,但頭顱卻在死者的背部,面孔向上這是因為死者的頭顱幾乎被人從咽喉處斬斷僅餘頸後的一層皮肉令頭顱與身體相連,相信死者倒地時,反作用力將頭顱向後甩,使頭顱擱在死者的背上,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法醫在現場檢驗過屍體後,回到臨時指揮部報告,「四名死者身上有都刀傷,從傷口形狀判斷,兇刀只有一把,初步相信,四名死者都是死於刀下。從屍體腐爛程度判斷,四名死者大約在三日前遇害。詳細情況,需要進一步剖驗屍體才可確定。」

四具腐屍由仵工舁走後,科學鑑證科人員奉命抵達。在客廳的飯桌上,探員發現一張用鐵鎚壓着的紙條那張紙條用毛筆字書寫,上面寫着十七個字:「鄭國明欠借貴利唔還,攞你命,貴利王包殺。」而在露台與廁所之間的牆壁上,有一個血掌印,鑑證科人員努力將之「拓」下,帶返化驗室化驗。探員在單位內搜到五柄染血利刀,包括兩把菜刀及三把生果刀。當探員陸續檢走屋內物品時,發現男死者的雙人床,床內的金屬彈弓被人接上高壓電流,一條有變壓裝置的電線,連接床邊一個電插座,令床褥內的金屬彈弓充電,難怪男死者的屍體會帶電。「奇怪,死者是被斬死的,弄張電床褥來幹甚麼?」DVC的問題,令在場探員無法解答。DVC問:「是了,貴利王包殺是誰?」這個問題,同樣沒有答案。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揭發翌日,警方派出大批藍帽子警員,在整個宿舍範圍內地氈式搜索,未發現任何可疑物品。

四具由葵涌警察宿舍送來的屍體,在驗屍室內並列,由兩名法醫剖屍檢驗。「四人除刀傷外,沒有其他傷痕,死亡時間相信在4月4日晚上至翌日黎明時分。」,「男死者鄭炳和身中十刀以上,包括臉部三刀,左、右手各中兩刀,右大腿一刀,背部兩刀,致命一刀在頸部,咽喉割斷而死。」,「女死者李鳳鳴身中十刀,傷口主要集中在頭頸及上半身,致命一刀在頸部,將頸骨斬斷,令死者幾乎身首異處。」,「男童鄭梓杰身中五刀,分布在胸、背、手及頸部。」,「女童鄭婉雯身中八刀,遍及全身。」,「四名死者都是因刀傷致死,由於屍體已嚴重腐爛,無法查證死者生前曾否被餵服藥物。」

一隊重案組探員在總部內,開啟鄭炳和的貯物櫃,及向與鄭柄和共事的三名廚師錄取口供,以了解鄭炳和的日常生活情況。鄭炳和於十五年前加入警隊,做過便衣探員,其後調回軍裝。不久,鄭炳和申請調入粉嶺機部隊總部,任職廚師。鄭炳和於1978年遷入葵涌已婚警員宿舍居住,他當時月薪五千多元。鄭炳和一名同袍對重案組探員說:「鄭炳和當便衣探員時十分好賭,但逢賭必輸,每月只給一千元家用給他的妻子。鄭炳和的妻子李鳳鳴,嫁給鄭炳和之前,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當時鄭炳和仍是便衣探員,查案時與她相識。李鳳鳴婚後由於家用不足,需出工作,幹回車衣老本行。女兒出世後,李鳳鳴將女兒交由親人照顧,仍舊外出工作,直至兒子出世後,才留在家中照顧兩名子女。鄭炳和在婚前經常借貴利,由於有借無還,鄭炳和的上司恐他會濫用職權『還債』,把他由便衣探員調回軍裝。調職後,鄭炳和仍嗜賭如故,欠下大筆貴利無法償還,為避開大耳窿,他申請做警隊廚師,躲在機動部隊。據知,鄭炳和遷入葵涌已婚警員宿舍時,因中了一場冷馬贏了數萬元,所以已清所有欠債,近年來,我們沒聽過他賭錢,亦沒有聽過他借貴利。

案中慘死的兩名小童,鄭炳和大女兒鄭婉雯,在葵興許大同小學讀上午校四C班,校方表示,鄭婉雯經常缺席,由4月4日起再沒有上課。校方說:「我們打電話到鄭婉雯家中,沒有人接聽。由於過往經常都是這樣,她的家長又不與校方合作,我們也不以為意。」鄭婉雯的弟弟鄭梓杰,在葵芳崇天幼稚園讀上午高C班,鄭婉雯以前亦在這間幼稚園就讀。幼稚園一名教師說:「鄭梓杰在農曆新年過後,曾有三個星期沒有回校上課,而且已欠繳了兩個月學費,校方一度以為鄭梓杰退學,派人到他的家中了解情況。鄭梓杰的母親對兒子沒有上學一事並不關注,她說因無暇帶孩子上學,就讓孩子留在家中,至於欠繳的兩個月學費,鄭母反而爽快清付,並叫我們繼續讓鄭梓杰就讀。」

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案情嚴重,警方將該案交由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O記)偵查,O記特別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集中警方人手調查此案,此案的疑點雖然不少,但警方掌握的線索並不多。兇案在發生三日後始被揭發,現場遺下的指模及腳印,在露台牆壁遺下的血掌印,已受自然因素破壞,無法從中找到證據。現時,對警方最有用的,是在現場檢到的那張字條,科學鑑證及筆跡專家,正對那張字條進行深入分析。O記一名探員說:「真不明白,在這個年代,還有人用毛筆寫字條,難道現在的大耳窿也想表現一下文采?」另一名探員說:「鑑證科說,字條上所用的墨,與在現場檢到的一個墨盒(屬鄭婉雯所有)內的墨不同,用來寫字的毛筆,亦未能在現場找到。」

根據住在案發現場樓下一雙警員夫婦對專案小組表示,4月4日凌晨二時多,曾聽到案發單位有異聲傳出。女戶主說:「那一晚,我與丈夫已經入睡,突然被由天花板傳來的『咚咚』聲吵醒,那些聲音,聽來像樓上有人搬移家具,嘈吵聲持續了一分鐘左右,之後,我聽到一把微弱的女子聲,叫道:『唔好!唔好!』。不久,隱約傳來水流聲,隔了一會,在廚房傳來重物墮地聲,之後回復平靜。至於4月6日,我在露台晾衫時,聞到有臭味,以為是死老鼠,也沒有去追究,當命案揭發後,我才知那個單位出了事。」

專案小組展開廣泛偵查後,發現一項重要線索,旺角警署一名便衣探員何偉主動與專案小組接觸,表示可提供這宗四屍命案的線索。何偉對專案小組探員說:「鄭國明(即鄭炳和)在旺角警署駐守時,和我是同一組的,當年鄭國明在結婚後不久,向我吐苦水,說李鳳鳴欠下數萬元貴利,無法償還,要他出面與大耳窿講數。那一次,我陪阿明與大耳窿講數,大耳窿同意截數(不再利疊利計算),但要阿明還三萬元,那三萬元中,有一萬元是利息,已較原先連本帶利還五萬元為少,大耳窿給阿明一個星期時間籌錢還債,到了最後一日,阿明只籌到萬多元。結果,李鳳鳴重返舞廳工作,借萬多元上期還債,還清這筆貴利後,阿明因一次行動上疏忽令同袍受傷,被調回軍裝。」

「阿明的大女出生後,李鳳鳴以家用不足為藉口,對阿明稱要外出工作,女兒則交由親戚照顧。阿明其後發覺李鳳鳴並非在製衣廠工作,而是由以前舞廳的姐妹介紹客人給她。阿明說,李鳳鳴性欲十分強,他認為李鳳鳴這樣做,除不甘食貧外,滿足性欲也是一個主要原因。阿明心中有數,沒有拆穿,用鴕鳥政策,申請到粉嶺紀律部隊總部當廚師。那時,阿明獲編配葵涌警察宿舍單位,不用再捱貴租,李鳳鳴再無藉口出外工作。李鳳鳴間中再會舊客,阿明無從制止,唯有隻眼開隻眼閉。阿明對我說,他們不離婚,是怕被收回宿舍單位,唯有維持現狀,自從阿明遷入葵涌居住,我們就很少見面。」

「去年暑假,阿明約我喝茶,說李鳳鳴與一名男子同居,好幾個月沒有回家。與李鳳鳴同居的男子叫黎新來,由於不知對方來頭,阿明叫我幫他『起底』。黎新來是廣東惠陽人,1979年由大陸偷渡來港,今年二十四歲。黎新來在油麻地租了一個房間居住,有一段時間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透過舞小姐介紹,認識李鳳鳴。後來,黎新來搬到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居住,兩人就在那裏同居,兩人同居後,黎新來沒在舞廳工作,轉做清潔工人。阿明知道黎新來底細後,央求我陪他與黎新來講數。後來,我帶阿明去找黎新來,黎新來對我們說,是李鳳鳴纏着他,他反而叫阿明設法阻止李鳳鳴去找他,阿明不敢對李鳳鳴說,反而是李鳳鳴從黎新來口中知道了這件事,把阿明罵了一頓。」

何偉向探員說出鄭炳和、李鳳鳴、黎新來三人的關係後,專案小組列黎新來是此案的關鍵人物,加緊追查。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黎新來於4月7日,即滅門兇案揭發當日,離開香港進入內地,由於時間上的巧合,專案小組認為黎新來可能畏罪潛逃,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內地公安人員協助找尋黎新來下落。另方面,專案小組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分別搜查青衣島、油麻地等多處地方。上述地點,都是黎新來工作及居住地方,搜到一批重要證物。

1987年4月18日,下午四時二十五分,黎新來自內地回港,經過羅湖海關時,被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扣留,交給邊境警方,再通知專案小組探員把他帶走。黎新來被帶返葵涌警署接受盤查,他強調今次返大陸只為探親,並非畏罪潛逃。除此之外,黎新來拒絕回答警方任何問題。由於無充分證據證明黎新來與案有關,警方稍後准他保釋候訊。1987年5月1日專案小姐一名探員向黎新來表示,經調查後相信他與案無關,黎新來獲無條件釋放,但仍不准離港。

黎新來獲釋後,返回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後不久,一名女記者登門找他,黎新來與女記者談得投契,即場大展文采,拿出宣紙和毛筆,寫了一幅字送給女記者。女記者之後把這幅字交到鑑證科進行鑑證。科學鑑證科人員檢驗後,證實現場檢到那張字條與黎新來送給女記者的一幅大字的字跡有多處相同,而兩張都是用『月宮殿』紙,兩者所用的墨成分相同,在顯微鏡下,發現兩者的筆觸相同。專案小組其後擴大偵查範圍,二十四小時監視黎新來,為令黎新來安心,專案小組放出煙幕,說已拘捕五名男女,懷疑與四屍案有關。專案小組又接觸到多名重要證人,為他們錄取口供,其中有兩名證人對專案小組表示,黎新來曾向他們坦認與案有關。

1987年10月3日,案發半年後,警方正式拘捕黎新來,控以四項謀殺罪名。主控官提綱挈領說:「這宗恐怖命案是因為案中女死者李鳳鳴串謀情夫,即本案被告黎新來殺夫。兩人布下大耳窿追債殺人疑陣,豈料被告除殺害男死者外,更向兩名兒童施毒手,最後,連女死者亦被殺害。」

控方綜合調查所得,還原黎新來的犯案經過︰殺害鄭炳和的構想,已經進入行動階段。黎新來與李鳳鳴決定在1987年4月3日下手,當日,李鳳鳴趁鄭炳和帶兩名子女外出遊玩與黎新來在家中布置一張電床,打算先將鄭炳和電暈,然後將他殺害,再布下大耳窿殺人假局。吃過晚飯後,李鳳鳴待兩名子女入睡後,與鄭炳和外出消夜,至十二時許回家。此時,黎新來利用李鳳鳴所配的鎖匙,入屋將床褥通電,並且在露台藏匿,當鄭炳和如常在雙人床床尾打算脫鞋時,即觸電暈倒,鄭炳和被電暈後,黎新來現身,與李鳳鳴「夾口供」。

「我已寫好一張字條嫁禍大耳窿,要令警方相信鄭國明是大耳窿殺的!」,黎新來拿出一張字條,放在飯桌上,再用一個鐵鎚壓着。「警方來查案時,你對他們說,有兩名男子來找鄭國明,當時兩名孩子已入睡。鄭國明見了那兩名男子後面色大變,藉故叫你落街替他買香煙把你使開,當你買香煙回來時,鄭炳和已經遇害,那兩名男子則不知所終,於是你就報警。由於你曾見過那兩名男子,現在我們要決定那兩個人的面貌,令警方去追查。」

黎新來與李鳳鳴夾好口供後,用刀把鄭炳和斬殺,當黎新來殺人後,打算拆除連接床褥的電線時,突然聽到一把兒童聲音叫「媽媽」!聲音是鄭炳和小兒子鄭梓杰發出的,其實他當時只不過是發開口夢,黎新來以為鄭梓杰看到他行兇,沒有細想,一刀就把鄭梓傑斬死,李鳳鳴來不及制止,呆在當場。黎新來一不做二不休,舉刀要斬殺鄭婉雯,李鳳鳴拉着他的手,哀求說:「唔好!唔好!」,黎新來沒有理會她,將她推開,把鄭婉雯也殺害了。這時,李鳳鳴突然走入廚房,黎新來不知她做甚麼,打算到廚房安慰她。豈料,李鳳鳴轉身就給了他一刀,他急忙閃避,但大腿仍中了一刀,黎新來怒之下揮出一刀,幾乎把李鳳鳴斬得身首異處。殺了四人後,黎新來用布將傷口紮好,從廚房拿出多把利刀,在四名死者身上刺出多個傷口,希望混淆警方視線,以為兇手有多人,之後,黎新來到廁所沐浴更衣,洗去血跡後離去,離開單位時,黎新來沒有關上大門,他希望藉此令警方相信,兇手與鄭炳和是認識的。

黎新來否認與案有關,陪審團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5月底裁定,黎新來三項謀殺罪名成立(鄭炳和,鄭婉雯,鄭梓杰),一項誤殺罪名成立(李鳳鳴),法官依例判黎新來三項謀殺罪處以死刑,一項誤殺罪入獄十個月。1988年12月20日,黎新來上訴被駁回,1990年獲特赦改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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