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 星期一

屯門色魔案(1992-1993年)

1992年4月24日,21歲的林國偉犯下他第一宗案件,家住屯門大興邨的他在馬路上邊喝酒邊開車時,發現旁邊經過的一輛的士上坐着一名與他前女友非常相似的長髮女子,他尾隨這名只有19歲的少女至友愛邨,將她拖至後樓梯強姦並搶去她的財物。

有了第一次經驗壯膽,林國偉似是「上癮」般,每逢悶悶不樂,只要看女性,慾望便會湧現,結果他在1992年4月至12月間,分別在建生邨、友愛邨及大興邨先後強姦了5名女性。雖然受害人事後有報案,警方亦搜集到色魔的精液樣本,但林犯案時大多從後勒住受害人頸部,加上情況混亂,她們都未能認清林國偉面貌,使警方「得物無所用」束手無策,而林干犯的嚴重罪案亦隨之而來。

1993年2月24日晚上,他遇上一名剛與朋友打完麻雀正返回友愛邨寓所的50歲家庭主婦,林國偉以相同手法將她扼拖至梯間,怎料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這次他未有強姦受害人,只是在死者身上射精及劫去其手袋後便離去,這是林國偉首次殺人。

一條人命並未令林國偉卻步,兩個月後他在大興邨找到22歲任職DJ的獵物,她在凌晨時份回家時被林國偉殺害及強姦,其後因風聲太緊,林國偉搬至紅磡暫避風頭。怎料獸性難抑,在1993年5月24日於土瓜灣益豐大廈,強姦一名23歲的卡拉OK公關,事後竟意圖與受害人交朋友,遭受害人掌摑拒絕,結果林一怒之下將她勒死,這是第三名被殺的無辜亡魂。

93年8月5日,林侵犯了最後一名受害人,在土瓜灣美景街強姦21歲受害人後,竟向對方傾吐心聲,更強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與他「做朋友」,受害女子假裝應允再報警。林事後相約受害人到戲院看電影,被埋伏探員拘捕,警方隨後透過DNA鑑證確認林就是強姦10名女子並將其中3人殺害的「屯門色魔」。

被捕初期,林國偉一直保持沉默,最終在警方誘導下將整個犯案過程供出。案件於1994年9月開庭審訊,林承認8項強姦罪及7項行劫罪,但否認3項謀殺罪,最後法官裁定18項控罪全部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充滿危害性,罕有重判11項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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