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 星期一

沙田空姐溶屍案(1989年)

1989年5月12日,警方接到投訴,懷疑作壆坑村三十三號有人製毒,警官召集探員突擊搜查該個目標單位,二樓單位當時只有大衛及姬蒂兩人,探員入屋後,嗅到一陣酸臭味由三樓傳出來,上三樓調查,發現酸臭味由浴室傳出來。探員進入浴室後,看見在浴缸內放置一個大鐵箱,鐵箱頂部有蓋,這個蓋上有一個排氣孔,一絲絲帶酸臭味道的氣體,從排氣孔散發出來,酸臭味十分濃烈,探員感到呼吸不暢,暫時退出,向大衛及姬蒂查問。「鐵箱內的是甚麼東西?」探員問,大衛及姬蒂都一言不發,呆呆站着,探員合數人之力,將鐵箱的蓋拉起。映入探員眼簾的,是一具浸在腐蝕性液體內的女屍,女屍下半身已經溶解,上半身已腐蝕得如喪屍一般,說有多恐怖就多恐怖!大批警員聞訊趕到現場調查,案件稍後交由沙田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處理。

探員在屋內撿獲少量可卡因,在案發現場渠邊撿到一些類似碎肉物體,在單位內撿走一批照片及證物。政府化驗師應警方邀請,到溶屍案現場三樓浴室協助調查,化驗師檢查一個放在浴缸內,已揭開上蓋的鐵箱,鐵箱內有一些蝦醬色液體,一具嚴重腐蝕女屍,浸在這些液體內。從屍體情況及液體氣味推斷,化驗師懷疑有人用化學藥品,企圖毀屍滅跡。在浴室內找到一些曾盛載鏹水的玻璃樽,一些哥士的梳打空罐,一些已噴光的空氣清新劑空瓶子。警方蒐證科探員,在單位內一個工具箱及一支空氣清新劑上,套取到姬蒂的指模,但未發現大衛的指模,大衛及姬蒂被警方拘捕,兩人一直保持緘默,對警方查詢一概不答。為方便調查,警方先把兩人落案控以藏有毒品可供非法販賣用途。

1989年5月13日,法醫在殮房檢驗屍體,屍體送到殮房時,仍黏滿一些溶解的塑膠質,那些膠質與屍體皮肉及骨骼黏在一起,令到屍體難以解剖研判死因,屍體的顱骨左面,耳朵附近,有一個十三毫米乘五毫米傷口,其中有三件碎骨陷入顱骨之內,假如這個傷口在死者生前造成,可以致命。整具屍體已高度液體化,難以判定死因,屍體被人用腐蝕液體處理過,難以判定死亡時間,相信死者是在案件揭發前一至兩星期遇害。由於傷口太大,相信並非由重擊造成,要在頭骨造成這種『洞穿式』傷口,必須用鑿的方法,即用鎚去敲擊頭骨,另一方法,是死者從十米以上高度掉下,頭骨撞到尖銳物件,才可造成這種傷口。

1989年5月15日,兩人在沙田裁判署提堂,但仍守口如瓶,被捕兩人不合作,更拒絕露死者身份,探員假定死者是一名失蹤少女,要求失蹤人口調查科協助調查,探員其後發現,在5月6日失蹤的國泰航空公司空姐,曾與被捕男子大衛合照。該名空姐叫子君,在香港仔居住,由於離機場太遠,往返不便,在九龍城租一個房間獨住。5月5日,同屋一女子喝了咖啡,無法入睡,凌晨五時左右,聽到死者房間有電話響起,不久即見死者離開該單位,之後,一直沒有回來。警方根據死者的牙齒記錄,證實這宗溶屍案的死者就是子君。

1990年7月27日,涉嫌謀殺國泰航空公司空姐子君的兩名男女,大衛及姬蒂,被警方起訴,解往高院提訊,兩名被告都否認控罪。檢察官陳述案情時表示,兩名被告都有吸食可卡因癖好,本案涉及一宗三角戀愛與謀財害命。女死者子君是空姐,大衛是她的男朋友,大衛其後結識姬蒂,造成一宗三角戀,子君為令大衛擺脫姬蒂,曾借五萬元給他作為交換條件。1989年5月6日,上午六時,鄰居聽聞兩名女子在案發單位爭吵,不久聽聞一名男子叫他們閉嘴,之後,爭吵聲就沈寂下來。5月12日,警方接到投訴,懷疑有人在案發單位製毒,前往調查時揭發這宗兇案。

檢察官說:「警方查出在5月6日至10日期間,子君兩張信用卡被一名女子到多間金舖冒簽,購買多件金飾,總值四萬多元,筆跡鑑證專家發現5月7日及8日兩天,有人到金舖購金飾時所簽的單據,與死者並不相同,相信有人冒簽死者的信用卡。而死者原定於5月6日,即遇害當晚隨航機出發往外地,在報到前兩小時,有人自稱死者,向公司申報四日病假。另外,在5月8日,有人曾致電一間花店,自稱是子君,用信用卡購買半打粉紅鮮花,送給妹妹作生日禮物。」

檢察官指出:「兩名被告拘留時,分別向警方作兩份供詞,大衛指他與本案無關。女死者有案發單位鎖匙,可自由出入。而姬蒂聲稱在案發當日上午,與大衛及死者於上址玩啤牌。其後,大衛與死者入房吸食可卡因,她則在廳看電視。不久,她入房找大衛,發覺死者躺在床上,毫無知覺。姬蒂表示,她當時叫大衛報警及召救護車,但大衛拒絕,大衛還警告她,如果她報警或召救護車的話,就會把她殺死。」

1990年8月14日,經過歷時十五日審訊,控方檢察官作結案陳詞,檢察官指出,死者於1988年12月,從英國寄了一封分手信給大衛,死者在信中指大衛欺騙了她,她全心全意以誠待他,但他卻玩弄感情。死者說:「很遺憾沒有為大衛帶來快樂,但自問從來沒有想過要傷害大衛,但大衛卻在感情方面,令她受盡折磨。」死者在信末說,希望分手之後,不會令兩人成為仇人,又表示不會追大衛還債,死者寄出這封信五個月後被殺,大衛欠她的五萬元,一直沒有歸還。

另外,警方未能找到兇器,亦沒法找到死者所穿衣物,由於兩名被告企圖毀死滅跡,又無法說明屍體來源,有理由相信,兩人就是殺害死者的兇手,而兩人的殺人動機,最大可能是因為錢,雖然死者在信上表示不會追大衛還債,但這可能是因為死者對大衛仍餘情未了,經過多月觀察後,死者可能發覺大衛不會放棄姬蒂,打算與大衛斷絕關係,取回五萬元。案發前一日,警方毒品調查科到大衛寓所緝毒,雖然未發現任何毒品,但相信有人將毒品用水沖走這些毒品可能價值數萬元。

大衛雖然極力佯裝是富有花花公子,其實他只是一空心老倌,案發時,他沒有正當收入,但每日要花費一千三百元吸食可卡因,而他的名車是租回來的,欠下車行近六萬元租金,唯一可在金錢上幫助他的,只有死者。大衛了解女性心理,他知道只要對死者說,他打算離開姬蒂,重投她的懷抱的話,死者一定會在金錢上幫助他。1989年5月6日凌晨五時,大衛打電話給死者,叫她到作壆坑村他的家中,解決三角戀愛問題,死者趕到作壆坑村,結果遭人殺害。兩名被告為隱瞞死訊,冒充死者致電航空公司,為她請四日病假,又用死者名義,訂了半打鮮花,託花店於5月8日送給死者妹妹,令他人以為死者仍然生存。除此之外,兩人用死者信用卡購金飾變賣,假冒死者簽名,將她的存款提清,之後,兩人打算毀屍減跡,用腐蝕性液體將屍體溶化。

檢察官稱:「女被告曾作了一份警誡口供,她否認殺害死者,指是男被告殺人,她遭男被告恐嚇,才協助他處理屍體,以及替他買鏹水、哥士的梳打、空氣清新劑。雖然我們沒有直接證供,指控兩名被告如何謀殺死者,但根據環境證供,可推斷兩被告是殺人兇手。」四男三女陪審團經退庭適議三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謀殺及妨礙死者合法埋葬罪名成立,按察司依例判處兩被告死刑,妨礙合法下葬罪名,押至翌晨宣判。1990年8月15日,法官宣判兩名被告妨礙死者合法下葬罪名各判入獄五年

大衛及姬蒂被判死刑後提出上訴,力稱沒有殺人,上訴期間,女被告推翻以往證供,獨攬所有罪名。1993年3月2日,高院重審此案,兩名被告否認謀殺罪名,法庭選出六男一女陪審團協同審訊。檢察官陳述案情時指出,兩被告與死者陷入三角戀愛關係,死者遇害,可能是因為有人想擺脫此三角關係及乘機謀財,掠奪死者積蓄,以維持吸食可卡因的支出。檢察官又稱,兩被告均有吸食可卡因習慣,為維持這種嗜好,花費極大,兩被告落網時,銀行存款已所餘無幾。

1993年3月29日,陪審團於下午一時退庭商議,直至晚上仍未能作出裁決,翌日再行商議。陪審團難於裁決的原因,在於姬蒂在上訴聆訊時,推翻以前指大衛害死者的口供,改為在與死者爭執時,死者用鐵鎚襲擊她,她錯手將死者殺死。翌日早上,陪審團復出法庭聽審,由於仍未能作出決定,陪審團向法官尋求關於誤殺的法律問題指引。

此時,在旁聽席的莎莉突然衝出,跪在地上哭着說:「我老公無殺人,係佢(姬蒂)妒忌我係基督徒,我不會講大話,如果講大話我就橫屍街頭,老公無罪嘅!」雖然莎莉是用廣東話說出這番話,但在場的陪審團,有五個是中國人,他們清楚聽到莎莉的說話。法官及控辯雙方律師,都是外籍人士,以為莎莉只是普通求情,而非用宗教名義發誓,法官只下令將莎莉驅逐到法庭之外。下午二時四十五分,陪審團裁定大衛無罪。陪審團裁定女被告姬蒂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在宣判前指出,姬蒂推翻以前證供,是令到大衛可以脫罪的主要原因,法官又稱,姬蒂受大衛影響及利用而吸食可卡因,案發時,姬蒂是受到死者挑釁,在盛怒下殺死死者,構成誤殺罪名,法官判姬蒂誤殺罪名入獄七年。大衛與姬蒂因妨礙死者合法下葬罪名,被判監五年的刑期,扣除假期後已經屆滿,大衛可獲當庭省釋,姬蒂服刑數個月,於1994年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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