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紅磡曲街殺人焚屍案(1974年)

1974年10月24日,11時後,長樂大廈5樓Q座傳出兩男一女的激烈爭吵聲,似涉及錢銀糾紛而起,十五分鐘後停止,鄰居都習以為常,知道事件平息了,未有報警。不料一小時過後的凌晨時份,該單位又再傳出吵鬧與打鬥聲,未幾,濃煙充斥了整條走廊,坊鄰急起視察,突然有一名青年從Q座單位衝出,屋內有火屑冒出,他狀極慌忙,一度企圖跳樓,但未有躍下,却拔足飛遁。鄰里憂慮的是火勢蔓延,波及全層,即急電報警。

消防人員在幾分鐘之內抵達,並在街上架起雲梯灌救,另外派出煙霧隊直登五樓單位,可幸起火面積較少,不消十分鐘已大致將火警撲熄,煙霧隊首先在廳中發現一名中年男子,倒臥血泊中,頭顱破裂,面部四肢亦被熏至焦黑,奄奄一息,雖尚有呼吸,但離死不遠。再進入臥室,赫然發現一名老婦的屍體,僵硬的躺在床上,頭部有嚴重傷痕,身軀給一張棉被裹著,上面尚有少量火焰未熄,相信是遭人於棉被上澆以火油焚燒,揭開被子發現她身上有幾處刀傷,估計是先遇襲擊,受傷或死亡之後,再給弄在床上縱火焚燒,問題是死前抑或死後,倘若是前者,便是活活給燒死的了,何其殘忍!而廳中身負重傷的中年男子,急送醫院搶救,延至凌晨四時許,終告不治。大批警方重案組人員聞訊馳至,展開縝密調查,在屋內檢獲半罐火水一桶、打至裂開三塊的洗衫板、一枝竹竿、一柄鐵鎚及一張破裂的接櫈,以上物品均沾有血跡,相信是從死傷者流出,但也不抹煞來自兇手的可能性。

經由鄰居認明,兩名死者的身世終告明白。男死者正是戸主黃啟林(38歲),是鄰里眼中的好好先生,女死者則為他的母親楊坤賢(68歲)。黃啟林在附近黃埔船塢做打磨工人,略有積蓄,案發單位四百餘呎,是自置物業,他跟妻子周雪梅(31歲)結婚多年,育有長女(12歲)、次女(8歲)及幼子(26歲),連同母親一家六口安居於此。恰巧的是,案發前其妻與三子女已回娘家暫住數天,幸運避過一劫。跟據與黃家熟稔的坊鄰所說,黃母有一位同鄉遠親名叫林天佑 ,於一九六八年從大陸逃亡來港,沒有固定職業,經常探訪黃家,他平時與人交往時總是兇巴巴,還自誇是「文革」時期的風雲人物,一條皮帶可以勒死幾個人云云,也說練過「神打」等。不過,他對黃家三名子女卻很溫柔,小孩都喜歡這位林哥哥。

案發前幾年,黃啟林家中需要大肆裝修及髹漆,林天佑自告奮勇,願替黃家義務工作,不收工資。當修葺竣工後,隨即投靠黃家,戶主黃先生知悉他在港無親無故,站在同鄉之誼份上,把他收留,甚至照顧每日三餐。不過林天佑終日遊手好閒,多年來未有交付伙食費及租金分文,日子一久,長貧難顧。據稱案發前幾個月,他更向黃家母子、夫妻間搬弄是非,致家無寧日,吵閙不斷。戶主黃啟林忍無可忍之下,便向這位不受歡迎的人物發出逐客令,可是存心霸佔地方的林天佑,豈會輕易被趕走?黃家上下飽受煎熬,鬱結終於爆發,就在10月24日晚上,雙方再起衝突,首先口角,繼而動武,結果流血收場,黃家兩母子雙雙遇害。

警方即立令追緝疑兇林天佑(26歲)歸案,亦邀請死者妻子協助調查。死者妻子說:「我跟丈夫感情一向不錯,直至兩年前,林天佑搬進來的時候起了變化。那時丈夫工作繁重,在家的時間不多,偏偏姓林的那時沒有工作,整天在家陪伴在側,不時幫助料理家頭細務,也跟我及三名孩子出外遊玩,怎料日久生情,彼此竟喜歡了大家,最後還跟他發生了肉體關係。我但想深一層,幾個孩子都已經成長,絕不能做出拋夫棄子之事,於是決定跟姓林的撇清關係,同時向丈夫表白與認錯道歉,獲他原諒,之後大家便決意將這個人趕走。」她繼續說:「在案發前一星期,丈夫再為此事和我爭吵起來,說我何止不守婦道,簡直站在壞人一方對著幹,我一怒之下帶同幾個孩子回娘家暫住,同時避開姓林的糾纏。」

夫妻冷戰期間,身在長樂大廈的黃啟林突然收到林天佑的字條,寫著:「既然夫婦不和,大可離婚,各尋佳偶。你的妻子我負責接收,會不惜犧牲一切令她幸福、快樂⋯ 若不依我的話,你們全家將大禍臨頭!」黃啟林看罷,霎時不知如何應對,於是急電妻子,商討解決辦法。死者妻子聽後勃然大怒,認為姓林的已呈瘋癲,走火入魔,決定硬著頭皮出面調停,她電約林天佑到紅磡黃埔唐樓,即她娘家那裡會面,這天是1975年10月24日下午。

一見面,死者妻子就將林天佑狠的臭駡一頓,但性格兇惡的林天佑卻任由死者妻子責罵,最後還向她道歉。可是,事情最後似乎並沒有冰釋,彼此不歡而散,離去時林天佑目露兇光,神情有異,死者妻子看在眼裏,心知不妙,恐怕麻煩仍在後頭,立即致電身在長樂大廈的丈夫,叮囑他萬事小心,最好還是立即離家,容後再說。怎料向來比較膽怯的黃啟林這次竟然剛強過來,表明絕不退縮,今天的事,今天解決!死者妻子勸告丈夫別太衝動,謂姓林的是一個不好惹的亡命之徒,惜勸止無效。幾小時後,長樂大廈五樓便上演一幕縱火焚屍母子遇害的慘案。

警探憑著死者妻子的描述,推斷疑兇不外是一個表面凶悍,實質頭腦簡單的人,逃亡匿藏的日子,他必會聯絡黃太,重訴哀情。那就不妨將計就計,以餌作誘,來一招「引蛇出洞」,讓他自投羅網。死者妻子對此沒有異議,願意配合,警方隨即在她身處的娘家設置電話錄音系統,任何來電,都瞞不過去。10月30日早上(即案發後5天),香港掛起了三號颱風球,林天佑致電給死者妻子,約她上午11時正在大網仔巴士總站見面。上午11時,死者妻子依照約會時間,抵達西貢大網仔的巴士總站,與此同時,警方已派出九龍城十名探員化裝成工人、學生、鄉民等在該處伺伏。其時八號風球高懸,暴雨狂風中,林天佑探頭探腦的從遠處向死者妻子那邊走去,途中不斷揮手,還嬉皮笑臉的叫了兩聲「雪梅」,唯未及她的身旁,已被若干警員重重包圍。

1975年8月8日,全案審結,宣判被告首項罪名判處繯首死刑,誤殺罪則入獄六年。1976年3月16日,港督麥理浩特赦,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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