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1974年)

1974年12月16日,16歲少女卞玉英傍晚離家,然後她在背景嘈吵的地方用電話相約同學到跑馬地電車站,但之後失去聯絡。翌日,清潔工人在黃泥涌道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兩個乳頭被割去,陰毛被燒焦,但處女膜仍完整。

警方調查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凶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但他們盤查了將近800人仍無線索。直到有一天編號為「1725」的探員,偶然途經案發現場附近的安美雪糕店借用電話,案情才有了突破。探員「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閣樓後發現,裏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紙盒,儼然一個小工廠。「1725」回去後將情況上報。之後兇殺組又從死者女同學口中得知,卞玉英經常到雪糕店吃雪糕,於是將目標鎖定為安美雪糕店。警方隨後翻查了雪糕店當晚的當班記錄,發現只有兼職的毆陽炳強在店內工作,除此之外,警方其後發現死者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的西裝吻合。其長髮上的兩小塊電線膠皮及紙屑與雪糕店工廠的物件一模一樣。警方因此懷疑死者卞玉英是到雪糕店買雪糕及借電話時,被人侵犯後反抗而遭毒手。於是警方將歐陽炳強拘捕,被控告謀殺,判處死刑,及後獲港督特赦,改判終身監禁,2002年假釋。

此案是第一宗使用科學鍳證破案的案件,但案中有不少疑點,例如:
  • 1.紙盒太大及沒有証人証明紙盒是那時出現在街上,因此控方一口咬定是由附近店中推出來。
  • 2.警方沒有查證紙盒上的鐵鏽與商店的是否相同便一口咬定是由店中推出來。
  • 3.受害人死亡時間一改再改。
  • 4.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所留下。
  • 5.案發地點找不到卞玉英的指紋,也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
  • 6.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但只是 顏色相同及同種類,沒有證據證明是由歐陽的衣服而來的。
  • 7.法庭接納兩個看了報紙後才指責歐陽曾變態地用煙燒她們裙子的人的品格指證,而這是案發。前一年多的事。另此二人為受害人之同學。
  • 8.警方亦沒有調查死者的夜校同學。
  • 9.當日卞玉英的夜校簽到簿碰巧不翼而飛。
  • 10.警方沒有調查死者的背景。
  • 11.警方沒有調查死者致電的地方。
究竟歐陽炳強真的是兇手或是被冤枉,真相只得兇手和死者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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